關于印發《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崇科規〔2024〕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委辦局,區屬國企:
??《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
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
??第一條 支持對象
??符合本區崇明區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設立在崇明區后穩定經營滿一年的科技企業和機構。
??第二條 支持內容
??(一)建設技術平臺。鼓勵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企業在崇明建設符合國家創新戰略和崇明生態產業導向的研究院、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等各類科技研發載體,為崇明生態經濟發展提供公共科技服務。經評定為國家級的,按照國家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經評定為市級的,按照市級資助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張江崇明園改革創新發展。鼓勵國內外科技企業落戶張江崇明園,根據《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享受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項支持政策。對承擔張江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的單位,區財政按照張江專項資金的要求給予配套資助。
??(三)引進外智服務。鼓勵國內外專家和院士在崇明進行生態技術研究。凡經評審公示通過列為“崇明區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可享受不超過20萬元的生態科技項目資金資助;凡經評審公示通過列為“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可享受不超過30萬元的生態科技項目資金資助。
??(四)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科創載體給予100萬元的資助、市級科創載體給予50萬元的資助、區級創新載體給予30萬元的資助。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科創載體,每年根據市級年度評價結果,按照市級扶持資金 1:1 匹配扶持資金。
??(五)創新載體房租補貼。對認定或備案為區級以上創新載體給實體企業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房租補貼,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補貼標準、給予期限為3年的租金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創新創業活動。支持舉辦經區級及以上備案的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科技企業專項培訓、創新交流活動等創新創業的活動。經審核或認定,按照實際支出金額5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
??(七)孵化培育科創企業。對認定或備案為區級以上創新載體內的科技型企業,如一次性獲得200萬元(含)以上投融資,給予創新載體每項5萬元的創業輔導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對孵化畢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支持;創新載體每孵化畢業1家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個創新載體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引進科技成果。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在崇明實施轉移轉化。崇明的企業聯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產學研用長效合作機制,簽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同,并在崇明區域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區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
??(九)科技創新券。將自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加盟到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中,為社會提供公共檢測、項目試驗、成果轉化等公共服務,以及企業使用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科學儀器設施和研發服務,獲得上海市科技創新券資助的,區財政按照市科委核定的“科技創新券”金額1:1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科技融合發展。積極鼓勵將非涉密的先進軍用科技應用于崇明生態建設,推進融合發展。將先進軍用科技成果在崇明實施轉化或崇明企業積極參與軍用技術研發創新的,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區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
??(十一)創新資金扶持。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對獲得市級科技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照上海市科技創新資金扶持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
??(十二)高新技術企業資助。鼓勵科技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7萬元獎勵。
??(十三)科技小巨人。鼓勵科技企業申報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凡通過認定并驗收合格的企業,按照市科委扶持資金標準給予1:1配套資助。對通過認定并驗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資助,對通過認定并驗收合格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十四)科技進步獎勵。支持依法設立在崇明區并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企業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五)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科技服務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發展質量。對首次升規納統以及保持高增長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按照市科委扶持資金標準實施1:1配套。對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2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研發費用補貼。同時,鼓勵鄉鎮、園區結合實際,另行支持。
??(十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技術輸出方(合同乙方)向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取得認定登記證明,并且歸集在崇明區的技術合同登記總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按總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萬元。
??第三條 附則
??(一)本政策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二)支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三)對違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國家規范招商引資相關要求的企業不予扶持。
??(四)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科技創新實施辦法》(滬崇科規〔2021〕2號)同時廢止。
??(五)本支持政策條款如與本區其他支持政策條款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六)本支持政策由上海市崇明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發生調整,按照上級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