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崇明區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滬崇民〔2025〕9號
各有關單位,各鄉鎮:
現將《上海市崇明區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努力推進我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上海市崇明區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
上海市崇明區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積極響應本市關于持續推進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構建黨建引領、登記嚴審、日常嚴管、資金規范、屬地聯動的全鏈條監管體系,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努力實現崇明區社會組織治理更加有效,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成為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重要力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一要健全黨建責任體系。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由區委黨建辦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區委社會工作部主管和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研究指導、規劃協調、督促檢查;各部門、各鄉鎮按照條塊結合、行業歸口、區域兜底、規范有序的要求,承擔推進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各責任主體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確保社會組織沿正確政治方向發展。
二要完善聯動工作機制。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與登記管理部門之間要加強工作聯動,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區委社會工作部要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指導和督促各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信息共享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溝通社會組織工作動態。區民政局作為登記管理部門,將黨建工作貫穿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推動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專項抽查、等級評估等工作與社會組織黨建同步,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社會組織章程。
三要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都要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的組織。暫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可以按照行業相近、產業相通的原則,依托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同類型規模較大的社會組織,聯合建立黨組織。鄉鎮、村居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領導和指導,通過發揮黨群服務中心、鄉鎮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黨組織作用等實現網格化管理和工作托底。對于沒有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要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明確黨建聯絡員等途徑,把黨的聲音和要求及時傳達和落實到社會組織中。
二、嚴格登記審查
一要嚴格負責人備案。在社會組織辦理成立登記、有效期延續和變更申請中,區民政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審查,協同黨建工作部門加強對擬任負責人政治審查,協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擬任負責人專業性、權威性和代表性審查。指導社會組織按照“一屆一備、換屆必備、變更必備”的原則及時備案,實現負責人應備盡備。按照區委組織部《崇明區領導干部社會團體兼職審批操作辦法(試行)》(崇組委〔2023〕106號)和《崇明區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在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領導干部兼職未報批、負責人超齡超屆等情形的把關。
二要實行事先告知提示。區民政局在社會組織申請成立登記階段應首先向發起人、捐資人書面告知登記管理法規政策要求,重點提示捐資人對投入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社會組織的財產必須用于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活動、法人終止時剩余財產不得向發起人或捐資人分配等規定。發起人被告知后繼續提出申請的,簽收《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捐資人清楚知曉社會組織財產屬性和捐贈行為法律效果后繼續履行捐贈的,簽署《申請成立捐資承諾書》。
三要引導社會組織聚焦主責主業。區民政局會同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在社會組織申請成立登記、名稱變更、章程核準時,按照明確、清晰、聚焦主業的原則加強名稱審核、業務范圍審定。在成立及變更登記環節,強化非營利審核,重點審查章程中的非營利性相關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新成立或變更后社會組織負責人首次見面談話制度,確保其理解并遵守非營利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社會組織登記的前置審查、業務指導、日常管理等職責,監督社會組織依法按章開展活動。
三、強化日常監管
一要加強財務管理。指導督促社會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嚴格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履行好所主管領域社會組織的財務監督,對本部門、本單位授權、委托、轉移事項和購買服務項目加強監督管理。區民政局利用年檢加強財務抽查審計,重點圍繞承接政府購買項目資金使用等方面,著力查糾內外勾連、干部違規在社會組織兼職取酬、套取騙取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區財政局對社會組織涉嫌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社會組織進行報告的程序、事項明細、管理要求等,將社會組織的重要人事變動、重要會議及活動、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大額資金收支、對外交往、接收或開展境外捐贈資助等事項納入報告范圍。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建立活動影響評估機制,對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重要事項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各屬地鄉鎮依托本鄉鎮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做好轄區社會組織的服務、指導和監管,及時掌握社會組織動態,做好相關資料更新。
三要提升年檢工作質量。區民政局督促社會組織如實填報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經集體研究后按要求報送,進一步完善年檢工作制度,細化年檢審查標準,加強年檢發現問題的分析運用,視情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等反饋社會組織的突出問題。對于年檢發現的問題,采用提醒敦促、約談負責人、發放整改文書、行政處罰等梯次監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檢等工作,匯總社會組織基礎信息,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工作檔案,強化信息共享和成果運用。
四要加強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監管。按照脫鉤改革精神,切實做到“脫鉤不脫韁”“脫鉤不脫管”“脫鉤不脫扶持”“脫鉤不脫服務”。區委社會工作部承擔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有關工作,承辦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的審核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外事有關工作,承擔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商會黨建有關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了解掌握在本行業領域內活動的行業協會商會基本情況,選派政治強、作風正、素質好的同志具體從事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政策和業務指導,確保履行好管理職責,并依法依規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業務活動實施行業監管,開展專項治理,查辦或協助查辦違法違規行為。
五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區民政局要會同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為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提供依據,嚴厲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屬地鄉鎮要充分發揮好社會組織預警網絡信息員作用,做好養老托育、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重點民生領域活動監管,加強風險研判,發現疑點及時上報預警信息。對于發現的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或非法社會組織信息,聯合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四、積極引導發展
一要推動以評促建。區民政局聯合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各鄉鎮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加規范化建設評估,推動在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等工作中運用好評估結果,不斷提高社會組織參評比例。通過評估,引導社會組織加強法人治理,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規定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細化完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制度。強化監事監督職責,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等職務行為的監督。
二要推進品牌建設。區民政局引導社會組織樹立品牌意識,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專長開展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特色服務,建設具有競爭力的服務品牌。鼓勵社會組織通過積極參與先進社會組織評選、社會組織公益創新創業大賽、社會組織品牌項目選樹等活動,積累競爭經驗,提升自我展示水平。區民政局、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各鄉鎮進一步深度挖掘社會組織典型案例,通過市區兩級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品牌社會組織宣傳推廣,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要引導社會組織作用發揮。區民政局積極推動社會組織提升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發揮自身優勢,找準服務大局、服務基層的結合點、著力點,積極服務科技創新、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更好服務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各鄉鎮依托市社會組織供需對接平臺、區采購中心公益項目招投標平臺、鄉鎮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等平臺,暢通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渠道,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增加多元化、高品質的服務供給,為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多作貢獻。
五、抓好組織實施
區民政局、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屬地鄉鎮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社會組織監管的重要意義,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任務,加強協同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寓服務于管理中,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隊伍建設,做到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