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03〕6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總工會、市人事局《關于評選2001-2003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和勞模集體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關于評選2001-2003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和勞模集體工作的意見
為了表彰先進,進一步動員、組織、激勵全市人民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昂揚的斗志,積極投身推動上海新一輪發展和“科教興市”的偉大實踐,根據市政府每三年評選一次上海市勞動模范和勞模集體的規定,2001-2003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和勞模集體評選工作將于今年底至明年初進行?,F就做好評選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如下:
一、評選的范圍和名額
2001年以來,本市工業、農業、交通、建設、商業、外經貿、金融、教育、科研、宣傳、文化、衛生、體育系統和國家機關等各行各業及國有、集體、私營、外商投資、港澳臺商投資等各種所有制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業者、機關工作人員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勞動者,以及分廠、車間、班組、科室、項目組等。
全市擬評選市勞動模范880名、市勞模集體380個。
二、評選的條件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時俱進,奮發有為,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并在2001-2003年度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二)在技術創新、發明創造、開發研制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在完成國家重大工程和上海市實事工程建設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四)在抗擊“非典”斗爭以及城市管理服務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五)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活動、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七)在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和生活服務業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八)在保衛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尊嚴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責任者,均不得評選市勞動模范。
評選市勞模集體,原則上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評選的方法和要求
評選工作要堅持以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為依據,以全市和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為尺度,面向基層、突出重點,充分發揚民主,由基層單位自下而上,經基層職代會或職工代表討論后,逐級擇優推薦市勞動模范候選人和勞模集體候選單位。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張榜公布候選人、候選單位的事跡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評選出群眾信服和滿意的先進人物和模范集體。對被推薦為市勞動模范候選人的董事長、總經理以及經營者,要征求該企業職工的意見,同時必須通過工商、稅務、審計、紀檢、安全和環保等部門的審查,并對其本人和所在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效益及廉潔方面的審計。要從嚴掌握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參加市勞動模范評選,并根據市評模辦與市委組織部聯合擬定的《辦法》進行。
評選活動要注意掌握好不同行業及各類人員所占比例。其中,一線職工不低于5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12%,婦女、青年、少數民族、臺胞、僑胞等應占一定的比例。
推薦評選工作力求簡便,通過評選活動,廣泛宣傳各行各業模范人物和模范集體的先進事跡,激勵廣大群眾以模范人物、模范集體為榜樣,積極進取,奮力向上。
整個推薦評選工作在2004年3月底結束,2004年“五一”前進行表彰。
四、表彰形式
由市政府召開表彰大會,分別授予上海市勞動模范、勞模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獎狀和獎金,并定期組織開展境內外培訓考察交流等活動。
五、評選的組織領導
市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負責審批市勞動模范和勞模集體,市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市領導擔任。市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下設市勞動模范評選辦公室,由市總工會、市人事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總工會副主席張興淮同志擔任。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以及各企業集團等也應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上海市總工會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