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5〕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對印度洋海嘯災區民間捐贈活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一月三日
關于開展對印度洋海嘯災區民間捐贈活動
的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民政部《關于開展對印度洋海嘯災區民間捐贈活動的緊急通知》(民電[2005]第1號內部明電)的要求,現就本市組織開展對印度洋海嘯災區民間捐贈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為組織好此次捐贈活動,成立市、區(縣)“民間援助印度洋海嘯災區協調辦公室”,統一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報道、數據匯總、信息發布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區縣民政局負責。
二、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的有關精神,此次捐贈活動由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報;市紅十字會及其各區縣分會、市慈善基金會及其各區縣分會負責開展募捐活動并接受捐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不得接受社會捐贈,已接受的捐款要如數移交上海市紅十字會和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三、捐贈活動堅持自愿原則。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攤派。此次捐贈活動以資金捐贈為主,考慮到運輸成本和災區國家衛生檢疫檢驗等問題,暫不接受物資捐贈。
四、及時向社會公布。建議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市慈善基金會接受捐贈熱線電話、銀行帳號、接受地點等。從1月4日起,市紅十字會、市慈善基金會將當日接受捐款情況上報上海市民政局“民間援助印度洋海嘯災區協調辦公室”,統一匯總后上報民政部。
五、切實加強捐贈款的管理。接受捐贈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明確紀律要求,建立責任制度,務必做到手續完備、專帳管理、專人負責、帳款相符、帳目清楚。接受捐款要向捐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和感謝信。
六、加強對捐贈工作的監督、檢查。市民政局和市紅十字會、市慈善基金會要定期將捐款的接受情況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市、區(縣)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和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募集活動。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