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4〕7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建立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為市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本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二、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房地資源局,承擔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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