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3〕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經委、市監察委、市建委、市農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質量技監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機場集團《關于本市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關于本市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6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精神,現就本市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
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整治、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要求,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把專項整治同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起來;把專項整治同日常監管工作結合起來;把專項整治同強化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結合起來;把專項整治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結合起來,為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監管機制創造有利的條件。
二、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責任制
為了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經委、市監察委、市建委、市農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質量技監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機場集團等部門參加,統一研究和協調各專項整治工作,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市公安局牽頭負責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上海海事局牽頭負責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市建委牽頭負責建筑施工、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燃氣安全整治;市質量技監局牽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市農委牽頭負責各種農用設備和運載工具安全整治。其他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牽頭負責部門應當制訂相應的專項整治方案,層層布置、層層落實。
三、嚴格要求,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力度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加強監督執法,凡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企業,一律取締并予以處罰。對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從業單位,要堅決關閉。督促有關企業和業戶依法做好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估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對隱患和問題嚴重的單位,要立即停產整頓。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行為;經營單位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做到持證經營,嚴禁無證銷售。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整治,對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礦、小電鍍廠、小電子器件廠等,要依法予以關閉。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事故多發的交通運輸企業,要堅決停運整頓。對不符合安全要求、隱患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個體運輸戶,要立即停業停運;經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和運輸工具牌照。加強道路交通違章的查糾,嚴肅查處未年檢車輛上路、拋錨車輛、無證經營、客車拆除座位裝貨以及超載、超速、無證駕駛、酒后駕車、逆向行駛等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取締生產或改裝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汽車生產單位。加強事故多發路段重大隱患的治理整頓。堅決取締不符合資質規定的客運和危險品船舶運輸經營者,整頓違規經營客(渡)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游覽船、危險品船等“四客一危”船舶的企業,嚴肅查處農用船舶、漁業船舶和其他未經交通部門許可的船舶載客營運,取締無證無照和達到報廢年限仍在運營的船舶,限制掛槳機船在本市黃浦江中的區段航行,禁止船舶超載運輸。
(三)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堅決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經營點。對儲存倉庫等達不到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限量儲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銷許可證并予以關閉。嚴格民用爆破器材出入庫登記制度,加強守衛看護,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記制度,嚴格雷管編號登記管理,防止丟失被盜。繼續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銷售領域的清理整頓,對非法經營銷售和使用者依法查處。
(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提高防御火災能力。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關于本市深入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為深入整治的重點。凡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營業、生產、有人住宿期間被鎖閉的,必須當場改正。應急照明設置的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以及商住樓經營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的和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包括學生、幼兒、老人、病員的集體宿舍和員工休息的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對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強制整改并予處罰。
(五)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承發包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落實;安全自查與隱患整改的實際效果;防范事故與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措施;設備、設施的完好及有證使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實施和安全監理的執行;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及相關人員的資格等方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糾正。將城鄉結合部的建筑施工工地作為這次專項整治的重中之重。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存在重大隱患、不認真進行整改以至發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六)其他相關領域的整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對城市軌道交通的車輛、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防災報警系統,通風排煙系統以及救援防護用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建立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認真搞好對城市燃氣企業、供氣管道的安全檢查,防止民用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發生。加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測檢驗監督管理工作,堅決查處非法制造、非法安裝、非法使用、無證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隱患嚴重、不及時整改的,必須停止運行。
民航、鐵路、旅游、電力、冶金、機械、輕工、軍工、林業、紡織、教育等行業和領域也要在前一階段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四、分步實施,確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達到預期效果
這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成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之前)
各地區、各系統要按照這次安全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列入整治范圍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再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核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底之前)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進行自查,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要落實責任、落實資金、落實措施、落實反饋,堅決予以整改。
(三)檢查和抽查階段(10月底之前)
各地區、各系統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有重點地開展檢查,尤其是要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重點設備開展重點檢查,發現問題,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迅速整改,確保整改率。
各專項整治牽頭負責部門要組織力量,發揮聯合執法的優勢,對各地區、各系統的整治工作有重點地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果斷采取處置措施,以保證整治工作收到實效。
(四)總結階段(12月20日之前)
12月10日之前,由各地區、各系統將這次各專項整治的情況分別報送專項牽頭負責部門。12月20日之前,由各牽頭負責部門將專項整治的總體情況報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質量技監局
上海市交通局
上海市市政局
民航華東管理局
上海鐵路局
上海海事局
上海機場集團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