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3〕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為了切實做好2003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對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就業的畢業生,給予以下鼓勵:
(一)可優先評選為市級或校級優秀畢業生。
(二)在艱苦地區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若報考研究生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三)給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補貼。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以下鼓勵:
(一)可推薦參加市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
(二)符合一定條件的,經學校批準,可直升研究生,保留學籍,待服務期滿后,回學校攻讀。
(三)給予一次性生活安置補貼。
各高校要關注畢業生志愿者在西部服務期間的工作和生活,要專門選派輔導員、班主任或專業教師作為聯系人,與這些學生保持密切聯系,追蹤他們在西部服務期間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進行必要的指導與幫助。
三、本市2003年黨政機關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一般應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并全部公開招考,擇優錄用。
對于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及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工作和服務期滿后(最低期限2年)報考本市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和應聘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
四、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對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市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社會中介企業要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和相應服務。在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中,應減免相關費用。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可將其納入本市勞動保障部門現有渠道,為其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貸款擔保。
六、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手續提供便利。對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的,各高校要按規定為其保留兩年,并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本市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社會中介企業在為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中,應減免相關費用。
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要進一步主動為畢業生聯系用人單位,加強與本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以及社會中介企業的聯系。要創造各種條件特別是要積極利用計算機網絡,幫助畢業生了解基層和用人單位的情況,有計劃地組織畢業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求職招聘活動。市教委要會同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努力實現各高校校園網就業網站與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21世紀人才網、專業人員招聘網、中國大學生就業信息網、上海青年電子社區、上海學子在線等就業類網站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用共享,盡可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信息。
八、加強對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畢業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并要求就業的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可持上海高校畢業證書到本市家庭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上海高校畢業生,由勞動保障部門參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幫扶。
市勞動保障部門及職業介紹機構要主動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信息服務,并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和就業服務。
對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就業并確無生活來源的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如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納入本市低保范圍,予以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如需給予臨時補助的,視其家庭收入情況,納入區縣政府現有臨時救助范圍。
九、加大對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專業設置和就業狀況的統籌力度。市教委在核定本市高校明年及今后的招生計劃時,對近三年來就業率低的專業,應要求其暫停招生或減少招生計劃數。市教委可調整有關學籍管理實施辦法,要求各高校鼓勵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本人情況申請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并進一步提高學分制教學管理水平,靈活規定學習年限。市教委要公布全市各高校和各專業的就業率,引導各高校進一步重視就業工作。
十、做好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培訓”的工作。這項工作由市教委與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共同負責。對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由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所發生的費用,可由市勞動保障局承擔50%,其余50%由市教委、高校及學生個人共同承擔。凡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都可報名參加創業培訓。創業培訓的費用,可按照市勞動保障局的有關規定予以全額補貼。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可憑本人畢業(結業)證書和本市居民戶籍證,到由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參加“職業見習”計劃,市勞動保障局可給予見習者生活補貼并為其購買特定的綜合保險。
十一、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高校要將就業指導課程作為教學計劃的基礎課程之一,采取多種形式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形勢教育和樹立正確擇業觀教育,并將其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同時,要大力宣傳優秀畢業生艱苦奮斗、自主創業、扎根基層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經驗,激發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干一番事業的熱情。
新聞媒體要通過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確定切合實際的就業期望值,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特別是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就業的良好氛圍。
十二、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互相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構建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務必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在市高校招生與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委員會的牽頭和協調下,教育、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緊密協作,形成合力。要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市、區縣兩級財政要適當增加投入,對此予以積極資助。
各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高校要主動化解矛盾,努力維護高校工作和學生思想的正常穩定。要密切關注本市高校畢業生思想動態,制訂工作預案,將工作做早、做細、做實。
各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高校,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