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3〕3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十月一日
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
1.總則
1-1編制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規范和強化本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促進本市形成高起點、高標準、前瞻性、操作性,與上海特大型城市特點相適應的綜合有力、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災害事故緊急管理體系,為實現上海城市綜合競爭能力的全面提升創造條件。
1-2編制目的
根據災害事故緊急管理的需求,對本市的有關組織、資源和信息進行整合。通過整合現有災害事故緊急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體系;通過整合現有災害事故緊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保障體系;通過整合現有災害事故的信息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優化、防患未然、科學減災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防范體系。努力使本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做到領導一元化、指揮智能化、決策科學化、保障統籌化、防范系統化,進一步增強減災綜合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1-3編制原則
1-3-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于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將減災工作納入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之中,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緊急管理水平。
1-3-2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城市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對災害事故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1-3-3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發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災害事故由所在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1-3-4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把平時的災害事故應急管理與國防動員工作相結合,在應急準備、指揮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實現平時減災與戰時消除戰爭后果的有機統一。
1-4編制依據
1-4-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
1-4-2地方性法規、規章:《上海市民防條例》、《上海市消防條例》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1-4-3指導、參考文件和材料:國務院批準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中國21世紀議程-上海行動計劃》、《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上海市災害事故處置應急手冊》等重要文件和材料。
2.減災工作概述
2-1城市發展前景及加強減災工作需求
2-1-1上海是我國重要的特大型城市,將逐步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之一。
2-1-2今后五年乃至此后一個相對時間段,隨著城市經濟和建設發展,上海市的人口規模仍將適度上升,人口平均密度也會有所增加。而城鎮規劃體系的不斷完善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將使中心城區人口密度下降、人口分布趨于均衡。
2-1-3今后五年,上海城市布局將進一步趨于合理,以新城和中心鎮發展為重點,通過中心城、新城、中心鎮和一般鎮的城鎮體系建設,中心城功能分區、“多心開敞”,市域“多軸、多核”的空間形態初步形成;重要設施、重大工程布局相對科學合理,地下空間開發將大規模展開,可以有效緩解中心城人口和空間壓力。
2-1-4今后五年,上海將進一步推進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全力建設洋山深水港區主體工程,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開工建設浦東機場二期工程和浦東鐵路,初步確立亞太地區航空樞紐港地位;加快推進新一代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各類網絡互聯互通,使上海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通信樞紐之一;按照“三環十連”的城市骨干道路網絡,建成市域高速公路基本框架。同時,加快電力、燃氣、供水、排水的網管和污水收集與處理等公用設施的現代化建設和改造,抓好水環境治理、大氣環境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置、重點工業區環境綜合整治和綠化建設,大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2-1-5今后五年,上海將著眼于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趨勢,把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舉辦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歷史性機遇,深化對外開放,加快提高上海國際化、市場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分工和合作,在參與國際大都市的合作競爭中,提高服務全國、聯系世界的能力。
2-1-6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上海,面臨著新一輪的建設與發展,其社會經濟特征和發展趨勢,對減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加強上海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對貫徹國家減災戰略、實施上海城市總體規劃和“十五”計劃,對強化城市綜合減災工作、保證經濟正常運行和維護社會穩定,對提高上海城市綜合競爭能力、加快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努力實現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2災害事故現狀與趨勢
2-2-1根據歷史資料和專家分析研究,對上海可能造成影響和威脅的主要自然災害有:臺風、暴雨、風暴潮、赤潮、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地質、地震災害;主要人為災害事故有: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化學事故和“生命線工程”事故。(詳見表1、表2)
表1上海常見自然災害現狀
災種現狀
臺風本市每年都遭受太平洋熱帶氣旋的襲擊,1949-2002年間,以上海為中心的550公里范圍內經過而影響到上海的熱帶氣旋共186個,并帶來大風、暴雨、風暴潮等災害。
暴雨年均降雨量1123毫米,70%集中在4-9月,由于地勢低洼,易造成江河泛濫,田地被淹。市區排澇能力分布不均,尚需進一步加強。
風暴潮上海沿江沿海經常發生由臺風引起的風暴潮災害,對海塘、堤壩、內河防汛墻等工程造成嚴重破壞。
龍卷風平均每年有2-3次,主要發生在郊區(縣),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危害較大。
赤潮長江口附近海域,每年都要發生多起大規模(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的赤潮災害,對海洋生物資源造成嚴重破壞,赤潮生物毒性對人類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威脅。
濃霧上海江海環繞,水氣充沛,受城市熱島效應和大氣環境等因素影響,濃霧天氣有增多趨勢,主要集中在春季和冬季,對城市水上、道路和航空交通影響較大。
高溫上海每年高于35℃氣溫日數一般為9天左右,異常時可達20至30天,對城市供水、供電、農業生產和市民生活有一定影響。
雷擊上海屬我國雷擊多發地區,全市年平均雷暴日為53.9天。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每年都有發生,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性呈上升趨勢。
地質主要威脅是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采取人工回灌等綜合治理措施后,沉降有所控制;但地下水污染面積仍在2100平方公里以上,淺水含水層受污染狀況較普遍。
地震上海存在著可能發生中強以上地震的地質構造,歷史上曾有5級左右地震的記錄,南黃海及鄰近省市地震對上海可能產生的波及影響也不容忽視。現被國家列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
表2上海常見人為災害事故現狀
災種現狀
道路交通
事故全市現有機動車已達百萬輛,道路總長超過6500公里。道路交通事故是目前上海發生率最高、傷亡人數最多、經濟損失最大的事故種類,且呈上升趨勢。
火災火災是上海常見且危害較大的事故種類之一。
化學事故上海是我國主要的化工生產基地之一,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涉及有害化學物品在7570種以上,年用量超過1億噸。較易引發化學事故。
“生命線工程”事故(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由于上海現有煤氣、自來水地下管道、供電和通信線路等部分設施老化,加上違章施工和使用不當及偷盜、人為破壞等問題,造成煤氣泄漏燃爆和大口徑水管爆裂、供電、通信線路中斷等事故時有發生。
2-2-2由于上海人口、經濟要素密集,以及特定的地理位置,不同類型的自然和人為致災因素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構成了以非自然因素影響為主的高密度生態條件下上海城市災害事故顯著特征。
復雜性。上海城市致災因素復雜,主要表現在自然和人為因素互為交叉作用,歷史、地理、人口、經濟、文化、管理等可能成為誘發災害事故的因素。
人為性。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化學事故、生命線工程事故等人為災害事故所占比例較大,表現為頻率高、傷亡多、危害大,而且在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這些災害事故將繼續成為應急處置和防范的重點。
多樣性。上海城市既有自然災害事故,又有人為災害事故,常見、多發和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威脅的有19類25種(參見附件2)。
放大性。2002年底上海人均年國民生產總值已達到5000美元,城市人口、財富、資源高度密集,且處于活躍流動狀態,一旦發生同等級災害事故,所造成的絕對經濟損失相應增大,影響范圍也更廣。
2-2-3今后五年乃至此后一個相對時間段,上海市的人口和經濟總體規模仍將有所上升,相對脆弱的生態環境系統短期內難以得到根本改觀,城市重大自然、人為災害和事故隱患依然存在,并且新的致災隱患還可能不斷出現。根據專家分析和預測,災害事故所造成絕對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將可能出現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2-4根據有關資料分析和專家預測,本市主要自然和人為災害事故的排列順序基本不會發生明顯的變動。汛期的臺風、大暴雨和風暴潮仍是上海主要自然災害和重點災種;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化學事故也仍將是上海城市三大人為災害事故。
2-2-5環境災害、地面沉降、地震將是主要的潛在災害隱患,除直接發生造成重大損失外,還可能形成災害高發宏觀背景,加大其他災害事故發生頻率。
2-2-6可能危害本市的新致災源主要有:現已建成4000多幢高層和超高層建筑,使本市消防面臨嚴峻考驗;隨著地下空間加快建設和開發利用,可能出現新的事故多發區;在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于信息化的依存度迅速提高的背景下,雷擊的災害影響將日益顯現;由于人口密集、人員流動頻繁,國際化程度提高,可能造成變異疫情流入頻率高,流行性傳染病易發、高發的疫情新特征;“西氣東輸”將實現本市能源結構的調整,但因橫跨幾千公里,隱含著輸氣管道受損或上游天然氣供應中斷等危及城市生命線安全的可能性;放射性污染致災的可能性不可忽視;眾多大樓外飾玻璃幕墻形成了“光污染”,在臺風、地震影響下還可能造成“玻璃雨”。
2-3減災基礎建設
2-3-1制訂規劃。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本市先后制訂了《上海市城市減災規劃》、“九五”、“十五”減災規劃、《中國21世紀議程——上海行動計劃》等一系列綜合減災和可持續發展領域的規劃、計劃。在《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中,專設了“城市防災和地下空間發展規劃”章節。這些規劃的制訂,對全市減災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2-3-2法制建設。減災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隨著國家有關防洪、防震減災、氣象、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災害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出臺,本市相繼制訂和頒布了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促進了減災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尤其是《上海市民防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力地推進了本市實施和規范綜合減災工作。
2-3-3科學研究。近十年來,本市相繼成立了“上海市災害防御協會”、“上海市民防協會”等社團組織;有關高等院校依托其多學科優勢,成立了“上海防災救災研究所”等災害研究機構。有關社團組織和研究機構,在災害學領域勇于探索和積極開拓,完成了一批政府重大決策咨詢項目和重大科研課題研究,直接為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減災決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2-3-4預測預警。隨著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加強和完善,氣象、防汛、交通、地震、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等災害事故監測預報網點設置趨于合理,預測預報準確度有所提高,預警強度和時效性明顯增強,促進了減災預防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2-3-5應急準備。“九五”期間已擬訂部分災害事故應急預案。2001年制訂了《上海市災害事故處置應急手冊》,并針對可能對本市產生影響和威脅的災害事故,組織編制了《上海市(各類)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分預案匯編》(含19類25種災害事故)。各區縣也編制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將修訂為《上海區(縣)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匯編》,形成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應急預案體系;以公安、消防為主體的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專業隊伍已初具規模,醫救、民防等救災網絡化隊伍體系也初步形成,整體素質和實戰能力得到提高;全市各災種的搶險救災裝備和應急通信工具逐步更新;應急值班值勤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強化,通過實施“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逐步形成災害事故由“110”等應急電話規范接(處)警、各職能部門按分工實施處置的工作機制,提高了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區(縣)已基本建立減災領導小組、減災辦公室的工作體制,各街道(鄉、鎮)都已建立抗災救災(民防)辦公室,從而初步構成了綜合減災和緊急處置屬地管理的工作網絡。
2-3-6減災宣傳教育。宣傳教育覆蓋面不斷擴大,以學生和社區居民為主體向全社會延伸,手段更加多樣化,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形式和內容不斷深入,民防、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減災志愿者隊伍加快建設,各級各類防災演練及不同層次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公民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進一步提高,城市緊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基礎逐步得到加強。
3.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體系
3-1減災組織網絡
3-1-1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要求,設立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作為本市減災工作的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市減災工作。
3-1-2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市民防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災害管理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專業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全市減災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和總結年度全市性工作;指導全市性減災重要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在發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和必要時,決定啟動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并實施組織指揮。
3-1-3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下設市減災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市減災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民防辦公室主任兼任;其機構設在市民防辦公室。市減災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減災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減災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預案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區域及災種減災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減災科研、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城市減災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整合全市減災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市減災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訂和管理工作。
3-1-4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減災專家委員會,其成員主要是綜合減災和宏觀管理領域專家,以及各災種管理專家組負責人。市減災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平時為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緊急狀態和必要時,參與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
3-1-5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下設災種協調管理機構,主要有:市抗震委員會、市防汛指揮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核化救援委員會,目前作為過渡,分別設在市民防辦、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相應職能部門,今后逐步歸并、實現綜合減災組織一元化領導。災種協調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本市原有抗災救災非常設領導機構業務范圍,承辦相關災害事故的協調管理等日常工作;對本災種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報請市減災領導小組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與國家相應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系和國際交流(具體職責分工另行明確)。
3-1-6各災害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抓好相關減災工作,鞏固和強化城市綜合減災和緊急處置的整體優勢。
3-1-7各區(縣)要相應建立健全的減災工作體制和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加強相應組織網絡,逐步完善區域減災基礎建設,組建各類社區減災志愿者隊伍,不斷提高區域綜合減災能力。
3-2先期應急處置
3-2-1建立常設的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減災領導小組等領導下,對全市范圍內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實施先期應急處置。
3-2-2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直接接受全市范圍內日常各類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動、專項工作需要時,可依托市應急聯動中心的平臺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3-2-3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其處置災害事故的主要任務是:依托110報警臺和市公安局指揮平臺,對災害事故統一接警;履行警務、消防等職責并組織應急聯動單位進行即時應急處置;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或出現緊急情況時,全力控制現場事態,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災害管理領導機構和綜合協調部門報告,并向有關單位通報;根據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指令,為指揮部提供信息、通信、警務等保障和職責范圍內的決策建議;掌握災害事故等信息,并與各災種管理相關部門實施信息共享。
3-3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組織指揮
3-3-1一旦發生先期應急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以及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尤其是出現跨區域、大面積和可能發展為嚴重危害的態勢時,由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或市委、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
3-3-2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啟動后,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狀況下,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委主要領導)直接領導指揮部工作,并在必要時擔任總指揮。市減災辦公室、市應急聯動中心、災種管理責任單位等部門領導協助指揮,并負責具體實施組織。
3-3-3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處于啟動狀態時,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人員根據緊急指揮部署和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需要,迅速趕赴指揮部,負責或參與輔助指揮決策、參謀作業、區域及災種信息保障等部位的運作。
3-3-4發生涉外災害事故時,市政府外辦、市外經貿委、市旅游委、市教委等部門根據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工作,并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3-4指揮場所和基本配系
3-4-1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根據市領導決定,在相關指揮場所或適當部位開設,其具體名稱視災情特征和緊急處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確。
3-4-2根據城市特點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包括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在內的緊急指揮基本配系,建立保障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的指揮部署,通過整合形成總體優勢,發揮綜合減災和緊急處置體系的功能作用,確保市委、市政府和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實施及時、可靠、多手段、不間斷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組織指揮。
3-4-3市減災辦公室根據平戰結合原則,組織、協調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相關指揮場所設施和要素的配系管理;出現破壞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威脅和必要時,負責組織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迅速進入地下指揮所,展開緊急指揮工作。
3-4-4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通過上海市公務網等網絡,與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備區等指揮部位和信息中心實現寬帶聯系,建立和完善上海城市減災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減災綜合信息平臺),與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區(縣)政府、災害事故管理職能部門和應急救援等相關單位在信息整合的基礎上,實現災害事故信息資源共享。
3-4-5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聯、共享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信息系統,保證市領導隨時通過指揮部緊急調用全市救災資源,實施緊急處置組織指揮。
3-4-6本市建立信息通信應急保障分隊,承擔災害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時開設現場指揮部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通過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現場與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信息通信緊急保障分隊,以市相關電信企業和市減災辦公室所屬專業隊伍為主要力量。兼職保障分隊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等單位負責組建,按有關規定和相關協同、保障方案,執行信息通信保障任務。
3-4-7本市建立應急救援直升機隊伍,承擔應急救援和特殊交通保障任務。位于外高橋高東機場的上海救撈局直升機隊、位于大場機場的中海直上海分公司直升機隊、位于浦東國際機場的金鹿公務機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和相關協同、保障方案,執行直升機應急保障任務。
3-5災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3-5-1一旦掌握災害事故征兆或發生災害事故,事故單位和所在社區要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所在區(縣)政府、上級主管和責任單位。市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0、12395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災害事故等信息。今后逐步統一使用110報警號碼。
3-5-2各應急救援部門、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上級主管和責任單位接到災情信息報告后,要依據相關預案,在組織搶險救援、展開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市減災辦公室、市應急聯動中心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3-5-3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收集、研判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上報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通報各聯動單位,為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3-5-4市減災辦公室接到重要災情信息后,運用上海城市減災信息綜合管理等系統,進行分析判斷處理。若屬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和必要時,要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領導報告。
3-5-5本市發生跨區域、跨行業災害事故時,有關區(縣)和部門要在平時做好充分準備的工作基礎上,及時取得聯系,相互溝通和協調,了解和掌握災情信息,重大情況要迅速上報。
3-5-6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與毗鄰省市建立災害事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災害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6緊急救援行動
3-6-1災害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責對災害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
3-6-2災害事故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負責災害事故現場緊急救援組織指揮和屬地管理(含組織人員疏散和安置)。
3-6-3各應急聯動單位、救援隊伍和職能部門接到災情信息和指揮號令后,要立即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根據《上海市災害事故處置應急手冊》、《上海市(各類)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分預案匯編》、《上海區(縣)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匯編》等處置規程,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開設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災情態勢。要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連鎖反應,迅速果斷地控制或切斷災害鏈。
3-6-4發生一般及重大災害事故,由區(縣)政府或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大、特殊災害事故和必要時,信息通信應急保障分隊根據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指令趕赴現場,開通指揮部和現場之間的應急通信聯絡,保障現場緊急指揮。
3-6-5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按市領導的決策和意圖,統一指揮調度全市性救災資源實施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搶險救援行動由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
3-6-6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各組成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責,迅速有效地展開工作,保持與現場指揮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總值班部位的聯系暢通。情況特殊時,可通過軍用光纜等手段與上海警備區等駐滬軍事單位以及南京軍區領導機關達成通報聯絡關系;需要請部隊支援搶險救災時,由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或市政府總值班室按有關規定負責承辦。
3-7緊急指揮決策咨詢
3-7-1市減災辦公室根據本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指揮科研保障工作,為緊急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技術支持。
3-7-2市減災辦公室平時對各類災害事故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開展災害事故風險評估,建立動態的城市災害事故數據庫,供緊急指揮決策咨詢調用;建立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衛星遙感系統(RS)等技術組成的緊急指揮平臺,為緊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保證。
3-7-3發生特大、特殊災害事故,有關人員和專家要運用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迅速對災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比選提出緊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市領導指揮決策參考。
3-7-4各職能部門要及時、主動為市領導及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的緊急指揮決策咨詢提供信息服務和支持。
3-8緊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8-1根據現場緊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各區(縣)政府負責開設現場指揮部,提供現場指揮部運作的相關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予以協助。
3-8-2現場指揮部主要任務是:根據災情、相關預案和領導指示,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救援的各單位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災害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實施屬地管理,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市民群眾;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調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盡快恢復社區正常秩序;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緊急處置書面情況報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并通報市減災辦公室、市應急聯動中心。
3-8-3現場指揮部由災害事故所在區(縣)政府、主管和責任單位、有關應急救援部門領導組成。需要時,市減災專家委員會相關成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指揮長一般由區(縣)政府領導擔任;搶險工作現場指揮由公安、消防等主管、責任單位領導擔任。全市性特大、特殊災害事故由市領導指定現場總指揮。
3-8-4現場指揮部要設在災害事故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開設。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不間斷。要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揮部人員進入工作部位。
3-9災害事故信息發布
3-9-1發生特大、特殊災害事故時,市政府新聞辦人員要在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就位和待命。需要時,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災害事故現場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9-2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根據災害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報有關領導同意后向媒體和市民發布。具體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實施。
3-10災情解除
3-10-1全市性特大、特殊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批準,由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宣布解除災情(必要時發布災情終結公告),終止緊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10-2災害事故責任單位、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災害事故調查。按有關規定,重大以上災害事故要寫出緊急處置情況文字材料,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抄報市減災辦公室、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等職能部門。市各有關部門向上報告災害事故及處置情況,按現行規定執行。
3-10-3區(縣)政府要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災害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災民,保證社區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4.災害事故緊急處置保障體系
4-1信息保障
4-1-1由減災辦公室會同市信息委牽頭,著手建立城市減災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減災信息綜合平臺)。
4-1-2加強災害預測預警系統建設,開發和建立全市災害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本市各災種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規范災情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4-1-3市減災辦公室負責組織全市災害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市各職能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縣)政府分別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本區域相關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并按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市減災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要立即報送;市信息委負責各部門間災害信息傳輸系統的協調管理。
4-1-4市減災辦公室和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利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災害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災害信息系統應連接市減災辦公室,確保信息共享,以便市領導隨時調用。
4-2通信保障
4-2-1在整合各救災職能部門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微波和衛星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為確保緊急指揮通信的順暢,要依托和利用公網,并加強緊急處置專用通信網建設,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和裝備要加強管護,建立備份和緊急保障措施。
4-2-2救災現場指揮通信以800兆集群通信為主;救災現場與市緊急處置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轉播車為樞紐,實現救災現場與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一旦本地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信息通信保障分隊迅速建立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障緊急指揮通信;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4-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對本市承擔應急通信保障相關電信企業的業務協調,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災害事故所在地區(縣)政府協助現場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4-3指揮技術保障
4-3-1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學的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
4-3-2加強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PS)、衛星遙感系統(RS)等先進技術的開發、研制和配備;要及時跟蹤國內、國際先進的信息、通信技術,不斷開發和更新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的軟硬件技術。
4-3-3市減災辦公室負責整合全市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市信息委組織協調信息、通信專業管理與相關技術支撐。
4-3-4緊急處置指揮決策系統要在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災害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數據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4-4工程保障
4-4-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抗震、防汛、民防、防護林等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形成煤、水、電等生命線工程在非正常狀況下的運行與維護機制,提高城市的備災抗毀和生存防護能力。
4-4-2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防護工程、生命線工程的管理和維修,對陳舊老化的工程和設施應有計劃地加以改造;根據救災需要及時對煤、水、電的運行和供應進行調控和應急處置,確保能迅速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災害產生和蔓延;經評估驗收后的應急疏散、避難場所,要設立應急標志和設施,并進行有效的維護、管理。
4-4-3市建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管理工作;市地震局負責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及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市水務局負責防汛工程建設和應急維護;市民防辦負責民防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市農委負責沿海防護林的建設;市市政局、水務局、電力公司負責煤、水、電等“生命線工程”的應急維護;市減災辦公室負責應急疏散場所、工程規劃的制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4-4防護工程必須達到國家或本市的規定標準,已建未達標工程必須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提高抗防等級,達到應有標準;防護工程和“生命線工程”出現故障后,必須及時修復,確保應急搶險救援順利進行;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和工程要適應“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切實保護被疏散、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
4-5隊伍保障
4-5-1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聯動工作的有效運行。
4-5-2公安、消防、醫救、民防隊伍是本市綜合性災害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其它專業性救援隊伍除承擔本災種搶險救援任務,根據需要和上級指令,同時承擔其他搶險救援工作。一旦發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災害及其威脅,駐滬三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4-5-3公安、消防、醫救、民防等綜合搶險救援隊伍,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要根據本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大消防等骨干隊伍建設力度,提高裝備水平,增強實戰能力,強化其在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相應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區縣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救災隊伍。
4-5-4各專業救災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年初向市減災領導小組作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備案。
4-5-5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各類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全市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減災演練,以加強組織協同和各專業保障,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隊伍遂行和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4-6交通保障
4-6-1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4-6-2發生災害后,要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根據救災需要,及時開通水上和空中緊急運輸;加強交通戰備建設,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為適應城市發展狀況和需要,今后擬購置和配備救災專用直升機。
4-6-3發生特大、特殊災害事故時,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與實施,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上海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其管轄水域(含黃浦江)緊急交通;相關區(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救災直升機的組織與管理,由市政府指定部門負責。
4-6-4緊急交通保障相關單位,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滿足緊急處置工作需要。
4-7醫救保障
4-7-1發生災害事故后,必須快速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4-7-2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特大災害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化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傷員應先安排進入相應的專業醫院救治。要根據災害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4-7-3市衛生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在市衛生局領導下,市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4-7-4應急醫救工作必須堅持“救死扶傷、以人為本”的原則。專業隊伍醫救和群眾性衛生救護要于第一時間在現場展開;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市區急救半徑3公里、平均反應時間6分鐘,郊區急救半徑10公里、平均反應時間17分鐘的標準,合理布設和建立救護站(點)。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提高標準,縮短急救半徑和反應時間,加設救護站(點),增配監護型救護車,力爭接近和達到國際應急救護先進水平。
4-7-5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抓緊形成包括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衛生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4-8治安保障
4-8-1災害事故發生后,要迅速組織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4-8-2災害事故發生后,屬地警力、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立即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
4-8-3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內衛工作;災害事故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4-8-4加強治安保障工作,確保緊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4-9物資保障
4-9-1建立健全本市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發展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4-9-2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需救災物資儲存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要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與其它省市和地區建立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從其它省市和地區調入救災物資;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4-9-3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緊急處置工作中救災物資的調用,由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部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4-10資金保障
4-10-1對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市和區縣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4-10-2緊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是指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于緊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特大、特殊災害緊急處置,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維護等工作的資金。
4-10-3特大、特殊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所需資金,由市財政預備費支出;市減災日常管理運作資金等其它緊急處置專項資金在市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列支;各職能部門緊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要繼續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4-11科研保障
4-11-1積極發揮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緊急處置工作科學決策咨詢機制,形成減災科學研究群。
4-11-2積極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在對國外先進的城市緊急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建立本市綜合減災、緊急處置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進行探討研究,整合有關資源,逐步規范緊急處置程序;加強先進的救災技術、裝備研究,當前尤其要加強信息傳輸、高層建筑火災、化學事故、環境災害、海洋災害等救災技術和裝備的研制和開發。
4-11-3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由市科委會同市減災辦公室組織、指導,并由市科委負責組織實施。
4-11-4對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重大決策和行動,要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具備條件時,設立各災種緊急處置首席咨詢專家。
4-12立法保障
4-12-1為適應今后上海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適應與國際接軌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需要,必須加強本市減災法制建設,規范災害事故緊急處置工作。
4-12-2加緊制定緊急處置工作相關的規章和政策性配套文件,為進一步健全本市有關緊急處置綜合性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奠定基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有利于提高全市綜合減災能力的角度,按法定程序制定國家有關法律的地方性配套法規以及有關預案管理、信息管理、救濟救助、民眾救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已制定的法規規章中不適應加強綜合減災、緊急處置工作的內容,按法定程序報請修改;對國家減災法律、法規,本市在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體現綜合減災和緊急處置工作的特點;加強執法監督,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4-12-3市減災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制訂有關緊急處置工作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規章草案,按規定程序辦理。
4-12-4在加強有關法規、規章制訂工作的基礎上,實現緊急處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5.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防范體系
5-1減災科研
5-1-1加強減災基礎科研工作
市科委要會同市減災辦公室指導、協調全市減災科研工作。減災基礎科研工作主要是針對本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可能出現的災害風險源的研究,并將研究成果運用于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之中。同時,加強研究開發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軟硬件技術,提升災害事故緊急處置指揮能力。
5-1-2加強應急防救技術裝備研發和配制
由市科委會同市減災辦公室負責組織全市綜合性、重要或特殊的應急防救技術裝備的研發和配制。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應急防救技術裝備的研發和配制。
有關部門要盡快調查、摸清全市現有各類減災技術裝備的情況。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本市的需求量,制訂相應研發、生產計劃。
對重要或特殊裝備的研制及性能、數量,實行政府指令性計劃和安排;對研制和生產企業,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針對本市緊急處置工作需要,當前重點加強移動式、智能化的緊急指揮通信技術裝備、緊急指揮交通技術裝備、輔助決策技術裝備、特種救援技術裝備的研制和配備。
5-1-3編制年度減災白皮書
年度綜合災情趨勢預測預報白皮書規范名稱為:《××××年度上海市減災報告》。白皮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年度各類災情的統計、評價和總結。第二部分是提出本年度災情發展趨勢及預測意見。
市災害防御協會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綜合災情白皮書,經市減災領導小組審定后,向有關部門發布。
5-2減災教育
5-2-1干部減災教育
減災教育培訓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上海行政管理學院舉辦的各類領導干部培訓班,要開設綜合減災、緊急處置及防災救災組織指揮課程。各單位舉辦的領導干部、管理干部培訓班,也要開設相應課程。
5-2-2市民減災教育
市減災辦公室、各有關職能部門、出版單位和媒體要積極向群眾宣傳減災知識和技能。市減災辦公室設立若干減災培訓基地,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公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各職能部門和紅十字會等團體也要積極對市民進行相應培訓。各街道(鄉、鎮)要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區(縣)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
5-2-3學校減災教育
學校減災教育要形成從小學、中學、大學的教育系列。由市教委會同市減災辦公室負責制定學校減災教育規劃和計劃,并進行規范化建設考核。
5-3公眾防災信息
5-3-1災情應急發布
全市性特大、特殊災情發生后,市減災辦公室根據需要,在報市領導批準后,適時向公眾發布災情。
5-3-2建立《上海市綜合減災信息網》
建立《上海市綜合減災信息網》,及時、真實地向社會和公眾反映上海各項減災工作和災情信息。《上海市綜合減災信息網》應包括黨和國家有關防、抗、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減災科技前沿動態和成果;城市綜合減災管理工作動態;防災教育(科普知識和法制教育);國內外和本市重大重要災情信息等內容。
《上海市綜合減災信息網》由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主辦,日常工作由市減災辦公室負責管理,依托上海民防信息網站運作。為保證該網站正常運轉,各職能部門負責提供相關災情信息,并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由專人負責。
5-4群眾性志愿者隊伍
5-4-1組建民防、紅十字等各類減災志愿者隊伍。
實行專群結合,鼓勵、支持組建社區民防、紅十字等各類減災志愿者隊伍。
市減災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民防、紅十字等各類減災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要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民防、紅十字等各類減災志愿者隊伍作為群眾性組織,要實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時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參與社區防災工作;災時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5-4-2發揮社區保安力量作用
全市社區保安隊伍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積極參與平時防范巡視、災情信息報告,并協助專業隊伍進行現場處置和維護治安等工作。
5-4-3綜合減災演練
全市每年定期組織綜合性減災演練,由市減災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減災演練。各區縣和社區也應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減災和專項演練。
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公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6.附則
6-1災害等級
災害事故分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類。各類災害事故具體等級劃分標準,參見《上海市災害事故處置應急手冊》匯總的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如國家及有關職能部門頒布新的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本市規定,死亡3人及其以上均列為重大報告事項。
6-2善后處置
6-2-1災害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2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減災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減災工作的綜合情況,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6-2-3民政部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6-2-4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
6-2-5區(縣)政府、職能部門要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進行恢復、重建。
6-2-6盡快制定有關災害事故賠償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6-3社會救助
6-3-1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災害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要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所占比例。
6-3-2建立上海市災害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
6-3-3全市救災捐贈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由市民政局根據受災情況和災民救濟需求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
6-3-4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非政府捐贈救助款物。
6-4災害保險
6-4-1重視災害保險在減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災害保險工作。鼓勵災害事故責任單位、各級政府、保險公司和市民積極參與災害事故保險。
6-4-2根據本市災害事故特點,逐步擴展災害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建立對特大自然災害進行再保險的保險機制。
6-4-3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支持減災基礎建設。
6-4-4加強災害保險立法工作,有關災害保險的重大原則方針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使之具有強制性和穩定性,作為規范災害保險工作的基本準繩。
6-5預案管理
6-5-1區(縣)政府、應急救援專業部門、本市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和負有應急保障任務的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劃,報上海市減災領導小組審定。
6-5-2結合上海市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特點和重大活動安排,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6-5-3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依照本預案,組織編制災害事故先期應急處置預案。
6-5-4本預案由市減災辦公室負責維護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