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3〕4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衛生局《關于2004年本市獻血計劃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關于2004年本市獻血計劃的實施意見
2004年,本市獻血計劃為18.8萬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占全市醫療臨床用血的50%以上;計劃外獻血8萬人份。為保證獻血計劃的完成,必須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堅持志愿無償獻血方向,加大獻血組織宣傳力度、血液監督執法力度和血液質量管理力度。為此,現提出2004年本市獻血計劃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加大動員組織力度,保證獻血計劃的完成
各區縣、各部門要按照市勞動保障局提供的職工交納養老金人數(不包含協保人員)的5-6%比例、農業人口的2.2%比例,下達獻血計劃,并由養老金交納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公民獻血的管理。各單位、街道、鄉鎮要積極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本地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社區可按社區員工、服務性行業從業人員和在該社區居住工作的外來人員總數的2-3%安排獻血計劃。
此外,要加強中央和外省市駐滬單位、在滬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獻血的組織動員和管理。外省市在滬建筑施工企業獻血的管理,由市建委牽頭負責;具體計劃的實施和醫療臨床用血的管理,由黃浦區衛生局負責。
二、堅持宣傳引導,形成優化志愿無償獻血的氛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血液管理部門和采供血機構要充分依托媒體優勢和社區健康教育網絡,整合社會資源,努力構建經常性、立體式的獻血宣傳渠道,運用生動事例,宣傳獻血與用血的有關規定,弘揚“無償獻血,無上光榮”和“熱血傳情,健康相伴”的社會新風。要加強對公民獻血法規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普及血液知識,不斷提高公民的獻血法制意識。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繼續抓好中小學生的獻血知識教育。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衛生工作者、高校學生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的要求,積極參加志愿無償獻血,為廣大公民起表率作用。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配合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倡導“自愿、無報酬”獻血,并以此作為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市民素質的抓手之一。
各高校要進一步開展志愿無償獻血活動,把開展志愿無償獻血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實事來抓,加強對志愿無償獻血工作的領導,加強獻血前期宣傳動員和獻血健康教育。各流動采血車要主動參與獻血宣傳。
各級血液管理部門和采供血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在獻血、采血、供血和臨床用血等方面服務于民。血液管理部門要繼續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實現人性化服務和系統化管理,加強無償獻血志愿者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本市無償獻血工作的水平。
三、加強采供血機構質量管理與醫院臨床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
各采供血機構與醫院要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血站基本標準》、《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采供血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獻血者身份異常登記制度和報告制度,把好血源質量關,使病人得到安全、放心的血液和滿意的輸血服務。
各級采供血機構要進一步規范獻血、采供血的方法和過程,不斷完善采供血機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建立血液檢定機構和血液管理監督員的督導制度,繼續搞好血液安全工作與防治“非典”的常態長效管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配合協調。
醫療機構要堅持科學合理的輸血原則,推廣自身輸血等輸血新技術,加快三級甲等醫院輸血科建設的步伐,落實各項臨床用血管理規定。
四、加強血液監督執法,維護正常獻血秩序
各獻血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單位領導簽字負責制,嚴防冒名獻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血液監督管理職責,杜絕雇人獻血行為。對違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規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各級血液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每年兩次的集中血液執法,提高對獻血體檢和采血現場的執法頻次,加強有針對性的獻血單位回訪,拓展血液監督執法的覆蓋面。同時,加強查證崗位責任制,實行“查證簽章制度”和“責任追究制”。
上海市衛生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