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06〕4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決定: 免去凌寶亨的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吳鴻玫的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