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9〕5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于加強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上海市《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行政權限和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繼續確保本市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創造“平安辦博”的良好環境,現就加強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明確責任人,進一步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網絡,將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同時,要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范圍,加強問責,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措施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或經查實本地區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儲存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二、狠抓源頭,確保質量
(一)選好品種。公安消防部門要責成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本著“保護環境、縮減藥量、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則,統一選用品名、外包裝、規格尺寸、升空高度、開爆面半徑等重要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煙花爆竹類產品,嚴禁采購含有違禁藥物的煙花爆竹類產品。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要與供滬煙花爆竹廠家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并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繼續推行煙花爆竹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和采購人員責任制。
(二)強化防偽。本市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全部加貼防偽標志,并在外包裝箱上加貼電子防偽卷標。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要根據訂貨品種和數量,嚴格控制、監督供滬煙花爆竹防偽標志和電子防偽卷標的發放,確保所貼防偽標志、卷標的產品符合規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采取防偽措施的情況檢查,并對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采用電子防偽技術。
(三)規范經營。市日用雜品行業鞭炮煙花專業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行業管理作用,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市、區縣兩級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及零售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采購、批發和零售業務,嚴禁私自進貨。中環線(浦東新區以規劃紅線為準)以外的零售單位,憑一年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可在全年進行零售業務。中環線以內的零售單位和全市范圍內所有經營煙花爆竹的大型購物超市,憑臨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有效期2010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內進行零售業務。2010年3月31日前,中環線以內的所有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將尚未售完的煙花爆竹全部撤柜,并搬至市批發單位專用倉庫安全存放。實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優勝劣汰制度,凡不符合從業要求、不遵守行業管理規定、經營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堅決取消其煙花爆竹經營資格。
三、從嚴管理,保障安全
(一)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進一步監督落實“統一采購進貨、分級銷售管理、實行安全評價、實施經營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管理模式。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總量比2009年同期將有所減少,并對煙花爆竹零售布點作適當調整,以利方便市民就近購買,減少安全風險。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專店經營、專庫儲存、專柜零售、專人售貨”,以及落實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要求,嚴格發證審核。對達不到條件的,堅決不得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證對象以日雜、土產、百貨、糖果、果品行業的商店為主。每店應擁有10平方米以上的銷售場所和建筑面積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專用庫房,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配有2名以上持證上崗的銷售人員。各煙花爆竹零售點之間的距離原則上不低于50米。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零售單位不得與舊式里弄、棚戶區等耐火等級低于二級的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零售單位設置在不低于二級的居住建筑附屬商業網點或毗鄰設置時,與居住建筑應有防火分隔措施,并嚴格控制存放數量。大型購物超市嚴禁設置室內煙花爆竹銷售點,設置室外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由具體承擔銷售業務的單位向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后統一發證。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和零售單位必須投保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險。
(二)嚴格限定禁放、控制區域和時間。除國務院《條例》和上海市《條例》規定的禁放場所和區域外,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禁放路段為:南京東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東一路、中山東二路、新華路、乍浦路(以上均為全線)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東路段)、黃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長壽路(武寧路至江寧路段);禁放區域為:上海世博會園區、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虹橋交通樞紐站地區、人民廣場地區、豫園商城地區、徐家匯廣場地區、靜安寺地區、鐵路上海站地區(東至大統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豐路,北至鐵路線)、陸家嘴金融區地區(東至浦東南路東泰路,南至東昌路,西面、北面至黃浦江)、鐵路上海南站地區(東至柳州路、南至石龍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滬閔路)、化學工業區、外高橋保稅區和延中綠地、太平橋綠地、虹橋綠地等大型公共綠地以及各區縣確定的禁放區域;控制區域為:浦東國際機場周邊(東至長江大堤、南至拱極路拱極東路、西至遠東大道、北至華夏東路閉環區域)、虹橋國際機場周邊(東至外環線,南至漕寶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閉環區域),控制區域內嚴禁燃放升空高度超過60米的煙花爆竹。嚴禁在公共建筑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以外區域的臨時燃放時段為:2月13日(除夕)至2月17日(年初四)以及2月28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時至次日8時。
(三)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運輸環節安全措施。市交通港口局要嚴格核發本市煙花爆竹運輸單位、車輛、人員的資質,并通過GPS監控平臺,加強市內運輸路線的監控,確保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嚴格按指定路線運輸;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未通過市交通港口局核準的運輸單位、車輛、人員,一律不予辦理;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對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的檢查力度,對違法運輸煙花爆竹、未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指定路線運輸的行為,要依法處理。
(四)嚴格落實居民小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各區縣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居(村)委會、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作用,春節期間組織力量加強居民小區的安全巡查,落實火災防范措施,確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備完好有效,并及時清除小區內的可燃物和煙花爆竹燃放后的殘留物。各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要積極向居民宣傳安全、合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知識,動員居民及時清理陽臺、關閉窗戶。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相對集中的燃放點。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居民住宅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嚴格監管單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單位尤其是餐飲、娛樂和個體工商戶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切實防止單位擅自購買和燃放非法、偽劣煙花爆竹。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要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燃放。
四、嚴查嚴治,消除隱患
(一)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檢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抽查本市合法渠道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禁止銷售,并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二)加大煙花爆竹非法運輸渠道的查堵力度。本市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周邊省市公安機關的協作,及時收集、掌握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滬情況,適時開展聯合整治。鐵路、陸上、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強化對鐵路、陸路和水上道口的檢查,特別要加強無名道路、水路和碼頭的檢查,從源頭上阻止非法煙花爆竹進入本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進滬集裝箱車輛和可疑貨運車輛的檢查,對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
(三)加大對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銷售行為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信安等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聯合執法,及時排摸、搗毀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銷售窩點,及時刪除網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信息,尤其是要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突擊檢查和集中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重點加強對閑置廠房和居(村)民出租房的檢查,密切監控有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前科的人員,堅決制止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活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整治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禮花彈的行為。
(四)加大煙花爆竹非法銷售行為的處罰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督促持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實行一證一點、亮證銷售,嚴禁異地銷售、跨區域銷售、私自進貨或銷售非法煙花爆竹,一經發現以上違法行為,除收繳店內全部煙花爆竹、違法所得和罰款外,還要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對利用電話、網絡等渠道非法推銷煙花爆竹的,除依法罰款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加大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糾力度。公安、安全生產監管、城管等部門要會同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和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加強春節期間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情況的檢查,及時糾正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
公安機關要會同宣傳、教育等部門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采取新聞報道、公益廣告、專題教育等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知識特別是違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使廣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學生充分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和2010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禁放時間,正確識別非法、偽劣煙花爆竹,掌握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知識,增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要繼續實行對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的有獎舉報制度,營造人人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氛圍。
上海市公安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