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0〕3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促進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金融服務促進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九日
關于加強金融服務促進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進本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實現“四個率先”的戰略任務和建設“四個中心”的戰略目標,現就加強金融服務促進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金融服務促進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是黨中央、國務院對上海提出的實現“四個率先”的戰略任務之一,也是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和機構服務體系可以提高各種資源市場配置的效率,推動上海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升級,增強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拓展新領域的能力,從而為加快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提供重要支撐。另一方面,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也是上海金融業加快發展的重要契機,對拓寬金融服務業發展新的市場空間,促進金融工具和產品的創新和應用,促進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改革發展,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具有重要意義。金融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在服務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中加快自身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金融服務促進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主要任務
(二)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金融系統各單位要抓住當前金融業改革創新的有利時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根據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主要任務和內容,完善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加大改革和創新力度,調整優化金融業務結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
一是進一步加大對投資、消費、對外貿易結構調整優化的金融服務力度。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快促進民間投資,推動投資結構優化,提高投資效率;服務好擴大內需的戰略,促進消費需求增長;在支持對外貿易穩步發展的同時,促進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為境內企業及各類市場主體“走出去”做好金融服務。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金融服務力度。聚焦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引導金融資源向優勢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重點產業領域集中。
三是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優化的金融服務力度。針對科技創新、文化創意、信息服務、中介服務及各種新興業態企業發展對金融服務的新需求,不斷改善金融服務的機制,創新服務方式,積極為各類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城鄉協調發展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力度。積極拓展金融服務的新領域,完善投融資服務機制和政策,為基礎設施建設、舊區改造、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等不斷創新投融資服務。
三、以銀行業改革創新為契機,不斷完善信貸服務
(三)增加對本市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和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本市產業發展規劃綱要,制定與信貸政策相匹配的個性化信貸計劃,加強對本市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等產業基地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的信貸資金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項目貸款、銀團貸款等多種模式,加大對本市確定的新能源等九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域以及物聯網、智能電網、云計算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項目和骨干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符合國家和本市技改政策的重大技改項目。
(四)鼓勵加大對本市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建設項目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限制對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行業中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的授信和貸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五)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并購貸款服務力度。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企業開展收購兼并和企業重組,可采取聯合貸款、杠桿收購貸款等形式,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六)大力發展抵(質)押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支持科技企業發展。拓寬中小企業抵(質)押物范圍,大力發展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票據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訂單質押等多種方式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創新發展船舶抵押貸款、預付款保函等船舶融資業務,促進航運業發展。
(七)穩步發展信用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網絡聯保、組合擔保、互助聯保和支票授信等多種信用增級方式,擴大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比例。探索開展社區銀行試點,繼續發展村鎮銀行,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融通機制,積極發展小額貸款業務。
(八)積極發展貿易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靈活運用票據貼現、信用證押匯、對外擔保、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打包貸款、倉單質押、成套設備出口人民幣買方信貸等各類服務方式,支持貿易、物流業發展。
(九)加快發展消費信貸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汽車、家居、教育、文化、旅游、衛生保健等居民消費信貸業務。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積極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改善銀行卡支付服務環境,擴大銀行卡消費領域,鼓勵發展小額消費支付卡,推動居民消費支付便利化。
(十)加強對本市城郊經濟協調發展的信貸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適應區縣建設發展的綜合金融產品,通過“建設-經營-轉讓”(BOT)項目保理、土地開發權質押、資產收益權質押、信托產品融資等多種方式,支持區縣級工業園區、創意園區、產業園(帶)、農業觀光旅游園區開發建設以及區縣道路、環境保護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服務工具,確保滿足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動遷安置房、公共租賃房建設的資金需求。
(十一)改善“三農”信貸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支持集體經濟、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鼓勵銀行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加強對“三農”信貸服務。
四、以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為契機,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二)鼓勵證券業加大對本市九大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領域的項目和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積極推動企業在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市場首發上市或再融資。支持本市大中型重點企業集團通過借殼、注資、吸收合并等多種形式實現集團整體上市。
(十三)鼓勵證券公司充分發揮財務顧問作用,推動本市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并購重組支付方式,利用資本市場積極開展境內外的兼并重組,實現產業整合。
(十四)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引導本市重點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長期票據等融資工具籌措發展資金。大力發展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集合債券、集合票據。
(十五)鼓勵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信貸資產證券化,改善銀行資產流動性,提高為經濟服務的能力。探索交通、公用事業、環保等行業領域的未來收益權證券化,根據融資需求發行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化產品,為本市重點發展產業創新融資渠道。
(十六)積極發展風險投資,促進本市科技、信息、文化、中介服務等領域的創業投資。
(十七)規范發展股權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專業投資基金,暢通高成長企業投資渠道。鼓勵中、外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與本市行業龍頭企業、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專項資金等方面的合作,在本市發起設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方向的各個專門領域內投資的專業投資基金。繼續推進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相關試點,吸引更多國際資本投入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領域。
(十八)積極推進上海張江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科技創業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科技創業企業內的風險投資資本提供有效的股權轉讓和退出通道。
(十九)根據國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部署,積極推進本市非上市企業股權轉讓服務平臺建設,規范發展非上市企業股權轉讓市場,促進本市非上市企業股權通過市場化機制實現資源流動配置。
五、以深化保險功能為契機,有效發揮保險業的積極作用
(二十)積極創新科技保險,支持自主創新技術推廣運用。積極推動保險機構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研發營業中斷保險等科技保險險種。引導保險機構針對科技創新及其產業化投資創業特點,開發相應的創業投資風險保險工具和產品,創新承保模式,有效分散科技創業的投資風險。
(二十一)進一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積極為上海的進出口企業在資信調查、收匯管理、商帳追收、貿易融資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提高本市進出口貿易的風險管控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鼓勵保險機構對本市重點產業的對外出口在保險費率、信用限額、理賠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本市國際貿易穩步發展。
(二十二)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支持金融機構在本市發起設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大力發展船舶保險、海上貨運險、保賠保險,積極探索新型航運保險業務,培育航運再保險市場,促進本市海外貿易和航運業發展。
(二十三)發展商業性養老和醫療保險。積極推動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推進企業年金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促進完善本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
(二十四)積極發展各類責任保險。開發安全生產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工程建設險、環境污染責任險等產品,為本市新興產業重點項目提供風險管理服務。
(二十五)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發展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促進居民消費需求結構調整和消費增長。積極發展食品安全保險、旅游保險業務,進一步推廣農副產品與消費品的安全責任保險、個人旅游意外險、旅行社綜合責任險業務,促進本市現代都市農業、商業、旅游服務業發展。
(二十六)吸引保險資金加強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方向的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企業的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資養老設施和醫療機構。鼓勵保險資金在本市重要商務區投資開發商業地產。
(二十七)吸引保險金融機構在本市發起設立或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探索保險資金對科技創業企業的風險投資試點。
六、完善金融合作,發揮好綜合金融服務優勢
(二十八)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投資理財、保險等方面加強業務合作,為本市需求結構、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金融投資衍生產品業務,為企業和居民開辟新的投資服務渠道。
(二十九)加強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為融資租賃公司拓寬融資渠道,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高新科技等領域內企業對融資租賃服務的需求。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在本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設立飛機、船舶等項目子公司。
(三十)積極推動銀行、保險金融機構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戰略合作,發展科技投貸聯盟。鼓勵金融機構依托市、區縣科技發展促進服務部門以及科技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產業集聚區管理服務機構,采取加強項目盡職調查、企業授信、信用增級、科技保險以及政策性風險補償等多方面合作的綜合措施,為本市科技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三十一)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本市企業對外貿易發展需求,加強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力度,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
(三十二)改進外匯管理服務方式,加大對本市“走出去”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全球現金管理、跨境融資和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的業務創新力度,綜合運用國際貿易融資、內保外貸、內存外貸、境外融資貸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手段,支持本市重點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并不斷提高國際經營能力。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
(三十三)加強對本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工作中金融服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為金融業服務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和條件。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市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等機制,強化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任務的督促和落實。
(三十四)完善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健全市、區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資金運作機制,積極為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創業型、吸納就業型等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優化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進一步促進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鼓勵民資、外資等各類資本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發揮上海市再擔保公司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其資本實力和綜合實力。
(三十五)深化本市重點產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好政府投資資金的杠桿作用。充分運用市場化管理機制,用足用好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引導社會風險資本、股權投資資本進入本市自主創新和九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和企業。鼓勵市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和發起組建股權投資基金。
(三十六)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獎勵,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面向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金融組織創新、制度創新、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建立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激勵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投入。
(三十七)鼓勵區縣政府為吸引異地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直投、資產管理等專業子公司以及各類分支機構制定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區縣政府建立專項資金,對優秀的風險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給予扶持;創造條件吸引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集聚,促進各類新興金融服務機構的創新發展。
(三十八)落實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鼓勵區縣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本市產業規劃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落實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按規定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落實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有關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的政策措施,推進金融服務“三農”工作。
(三十九)積極推動實行《上海市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規范發展知識產權轉讓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一門式服務,推動科技創業企業技術入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知識產權抵(質)押融資服務創造良好環境。
(四十)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信用服務體系。依托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企業信用數據庫,建設小企業信用評級和銀行、融資擔保綜合服務平臺,暢通小企業與銀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融資服務渠道。開展信用園區、信用市場和信用村鎮建設,鼓勵小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信用聯保體。
(四十一)市、區縣相關部門要合理簡化涉及房產、土地、車輛、船舶、設備和其他動產以及股權等抵押登記和出質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和個人辦理抵(質)押融資提供便利服務。
(四十二)完善上市公司資源培育的服務體系。積極培育本市擬上市公司資源,并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積極為入庫企業提供改制、輔導、申報、審核、發行上市推薦等方面的服務。各區縣政府和市級產業園區要創造條件,支持轄區內的科技企業、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幫助符合改制上市條件的企業降低改制上市成本。
附件:工作任務分解表
責任部門 | 工作任務 |
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 1.積極發展風險投資, 促進本市科技、信息、文化、中介服務等領域的創業投資;2.規范發展產業投資基金;3.深化本市重點產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好政府投資資金的杠桿作用。 |
市金融辦、市商務委
| 1.繼續推進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相關試點工作;2.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等機制,強化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任務的督促和落實;3.進一步促進商業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鼓勵民資、外資等各類資本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
市金融辦、上海證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 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市推進中小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
市金融辦、市科委、上海證監局、浦東新區政府
| 積極推進張江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科技創業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
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浦東新區政府
| 積極推進本市非上市企業股權轉讓服務平臺建設,規范發展非上市企業股權轉讓市場。 |
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國資委
| 1.積極推動實行《上海市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實施辦法》(試行);2.規范發展知識產權轉讓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交易轉讓一門式服務。 |
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區縣政府
| 1.優化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2.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獎勵,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面向本市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的金融組織創新、制度創新、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3.建立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激勵政策。 |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 1.落實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2.落實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按規定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序;3.落實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有關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的政策措施。 |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證監局、各區縣政府 | 完善本市上市公司資源培育的服務體系。 |
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 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信用服務體系。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
| 1.推進企業年金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發展;2.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促進完善本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 |
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 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力度;2.改進外匯管理服務方式,加大對本市“走出去”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
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
|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本市產業發展規劃綱要,制定與信貸政策相匹配的個性化信貸計劃,加強對本市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等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的信貸資金支持,加大對本市確定的九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域以及物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資金投入。 |
上海保監局、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
| 積極推動銀行、保險金融機構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戰略合作,發展科技投貸聯盟。 |
上海銀監局、市商務委
| 1.鼓勵加大對本市節能降耗、污染減排建設項目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信貸支持;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并購貸款服務力度; 3.大力發展抵(質)押貸款; 4.穩步發展信用貸款; 5.積極發展貿易融資; 6.加快發展消費信貸; 7.加大對本市城郊經濟協調發展的信貸服務;8.改善對本市“三農”信貸服務;9.鼓勵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在本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設立飛機、船舶等項目子公司。 |
上海證監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
| 1.支持本市大中型重點企業集團通過多種形式整體上市; 2.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為本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長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提供服務。 |
上海證監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 1.鼓勵證券業加大對本市九大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積極推動企業在主板(含中小板)、創業板市場首發上市或再融資;2.鼓勵證券公司搞好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積極開展在境內外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 |
市金融辦、上海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2.發展商業性養老和醫療保險業務。 |
上海保監局、市科委 | 1.積極創新科技保險,支持自主創新技術推廣運用;2.吸引保險資金加強對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方向的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企業的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 |
上海保監局、市商務委 | 進一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
上海保監局
| 1.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業務;2.積極發展各類責任保險業務;3.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業務,發展小額信貸保險業務;4.積極發展食品安全保險、旅游保險業務;5.吸引保險金融機構在本市發起設立或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 |
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保監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1.積極探索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交通、公用事業、環保等行業領域的未來收益權證券化;2.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投資理財、保險等方面加強業務合作,為本市需求結構、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綜合金融服務;3.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為融資租賃公司拓寬融資渠道,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高新科技等領域內企業對融資租賃服務的需求。 |
各區縣政府
| 1.為吸引異地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直投、資產管理等專業子公司以及各類分支機構制定相關扶持政策;2.建立專項資金,對優秀的風險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給予扶持,吸引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集聚,促進各類新興金融服務機構的創新發展;3.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本市產業規劃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