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1〕8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創新促進科技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發揮金融促進科技產業化和支持科技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推動本市“十二五”時期“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進程,根據科技部等八部門《關于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11〕540號)精神,現就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創新,促進科技企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科技金融發展的目標任務
立足國家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依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優勢,抓住建設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契機,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創新試點,建立健全與上海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與政策環境,豐富業務產品體系,拓寬科技產業化投融資渠道,切實解決當前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的融資瓶頸,促進上海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初步把上海建成全國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發揮上海在我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二、完善科技企業信貸服務體系
引導上海銀行業建立符合科技企業成長特點的融資服務機制,制定專門的科技企業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在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楊浦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等區域內,設立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金融支行,制定專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政策并形成相應考核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盡職免責機制,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風險容忍度,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及以下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將銀監會有關小企業授信業務的要求及差別化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
按照“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以及“市、區縣聯動,以區縣為主”的原則,完善科技金融財政支持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調動商業銀行在信貸投向方面支持和促進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自今年起3年內,對各商業銀行在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楊浦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等區域內發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所發生的超過一定比例的不良貸款凈損失,可在相關商業銀行實施盡職審查的前提下,由各級政府分擔50%的風險,所需資金在市、區縣兩級財政設立的相關園區專項資金中安排。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委、市金融辦另行制定。
四、加大科技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創新財政專項資金運用方式,以國有投資公司投資參股等形式,重點引導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鼓勵具備科技金融服務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融資擔保公司。鼓勵商業銀行與擔保公司、科技園區開展科技融資服務業務合作,簡化信貸手續。進一步擴大市、區縣兩級財政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商業性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力度。對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上海楊浦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等區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所發生的代償凈損失,在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風險補償的基礎上,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進一步加大風險補償力度,補償比例從現行的20%-40%提高到40%-60%。進一步鼓勵區縣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市級財政在現有政策性擔保風險代償市、區縣分擔比例的基礎上,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對區縣開展的政策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發生的代償損失給予適當扶持。
五、擴大科技企業直接融資
市、區縣兩級政府進一步完善科技企業改制上市支持政策和工作推進機制,加大對科技企業改制上市的資金支持力度。市財政將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重點對各區縣實際發生的支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經費補助支出給予專項轉移支付扶持。繼續推動科技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和集合信托等產品,重點緩解科技企業中長期融資困難。全力推進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的建設,為本市非上市科技企業的改制、股權登記、托管及非公開轉讓交易等提供服務,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更多的上市科技企業資源。積極推動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具備條件的非上市企業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六、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
進一步擴大市、區縣兩級財政的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并通過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或配投等方式,引導更多資金投資早期科技企業。充分發揮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的“天使投資”效應,擴大大學生創業的資助范圍。進一步營造“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吸引更多國內外知名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落戶上海。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金融辦等三部門《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辦〔2010〕17號),對專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給予重點支持,積極引導國際資本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產業發展服務。
七、加大科技金融服務創新力度
積極開展科技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科技金融服務公司等開展“投貸聯動”、“投貸保聯動”、“保貸聯動”等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科技金融服務產品創新,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保證保險貸款、票據貼現等融資業務總量。鼓勵金融及投資咨詢等機構為科技企業的兼并重組提供并購貸款和各類中介服務,推動科技企業并購市場發展。鼓勵各類投資機構在本市設立并購基金,探索兼并重組融資新模式。繼續吸引各類資本在本市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引導更多的資金投入科技產業化中。探索發展創業人員人身險、創業企業財產險、創業職業保險、產品責任險等科技保險產品,為科技企業及創業人員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深化本市科技投融資體制改革,整合資源,創新科技投融資服務組織模式。實施科技金融創新獎勵,并納入本市“金融創新獎”獎勵計劃。
八、健全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服務平臺
本市各科技園區要組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幫助科技企業根據其各自的資本結構、經營模式制定不同的融資模式,加強與各金融服務機構的對接,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政策服務、金融創新、中介服務等一門式多方位服務。建立由海內外科技專家、金融專家、科技企業經營者等組成的科技金融專家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科技專家,為科技企業提供行業地位、核心競爭力、市場化應用前景、產業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專業評估咨詢服務。鼓勵各科技企業為完善企業商業模式、資產結構、資金管理等聘用金融專家。
九、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務體系
進一步推進科技企業信用征信、評級等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發展信用環境。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市處于開辦初期、屬首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小型、微型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納入全市統一的企業財務會計數據信息管理平臺集中管理,為本市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規范、有效和安全的財務會計信息查詢服務,進一步完善本市小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審計費用,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在有關專項資金中予以補助。
十、加強對科技金融服務的組織協調
成立市科技金融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決策并協調落實科技金融政策和相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推進工作小組,由市金融辦、市科委牽頭,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保監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研究確定科技金融工作的目標任務分解和計劃安排,組織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工作情況定期檢查,并對科技金融政策的效果進行總結與后評估,促進科技與金融更好結合。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