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1〕6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關于組織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意見
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促進和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和手段。為進一步落實衛生部、財政部等《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10〕112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0〕311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督導評估方案》(衛婦社婦衛便函〔2010〕19號)、《關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衛婦社發〔2011〕37號)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1〕10號)、《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滬府發〔2011〕18號),促進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現就組織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堅持服務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堅持服務的規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堅持屬地化管理和分級考核的管理原則,堅持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條抓塊管、條塊結合”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公共衛生工作職責,完善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和保障機制,確保對本市居民重點健康問題實施干預措施,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主要傳染病和慢性病,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提升公共衛生管理和服務能力,使本市居民享有優質、均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使本市主要健康指標繼續保持國內領先,并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和地區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根據國家醫改工作要求和“確保涵蓋國家項目、繼續實施原有項目、新增本市特色項目”的原則,自2011年起,在本市組織實施包括疾病控制、預防接種、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內容的12大類42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詳見附件1)。與本市原社區預防保健經費覆蓋項目相比,新增“0-6歲兒童系統保健服務”、“65歲以上老年定期健康檢查”、“產前健康檢查”、“高危兒童保健和管理”、“全覆蓋孕情監測”、“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學生健康狀況及其影響因素監測指導”、“適齡兒童窩溝封閉”等服務內容。以后將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本市公共衛生服務需求的變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適時對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進行調整。
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其中,孕產婦產前健康檢查等服務性項目可根據服務特點,由各區縣結合轄區實際,指定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二)實施本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根據國家醫改工作要求,本市繼續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和“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等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基于國家要求,高于國家要求”的原則,在確保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保質保量完成的基礎上,自2011年起,針對兒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年增加“新生兒疾病篩查”、“社區居民大腸癌篩查”和“60歲以上老人接種肺炎疫苗”3項本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詳見附件2,項目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由各級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和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等按照要求組織實施。
四、具體要求
(一)完善工作制度,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惠及全體城鄉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區縣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作為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本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重大民生問題納入政府任期考核范圍,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要按照“易于服務、易于考核、易于監督”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實施方案,明確各項服務項目的內容、數量和補助標準。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資金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定時上報和通報制度。要建立項目管理工作機制,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項目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要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強調查研究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序推進。
(二)完善工作規范,加強能力建設
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各區縣要在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并完善項目實施細則,細化操作流程和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機構要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規范要求開展服務,提高服務質量,保證服務效果。
各區縣要積極探索管理和服務形式,不斷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的質量和水平。要拓展和完善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服務模式,依托家庭醫生責任制、全科團隊等,不斷深化健康管理服務的內涵。要利用社區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手段,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精細化、全過程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機構和人員隊伍的建設。要積極組織預防保健專業機構和相關醫療機構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技術培訓,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培訓納入當地現有培訓計劃,使基層衛生人員盡快掌握服務技能。要加強對衛生行政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的政策培訓,更好地指導基層開展工作。
(三)完善投入保障,加強資金管理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從2011年起,各區縣按照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要高于5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主要由區縣政府預算安排。各區縣政府要調整支出結構,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經費投入,使轄區內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按照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在統籌使用中央專項補助等經費的基礎上,及時足額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員成本和必需的耗材支出。按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要求,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核算體系。對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會力量舉辦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根據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在全面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等要求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采取預撥與考核清算相結合、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補助。
按照事權劃分原則,重大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分別由市、區縣政府根據項目管理要求予以補助。各級政府要結合中央專項補助經費,合理安排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國家免疫規劃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經費。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以及專業預防保健機構對承擔項目實施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培訓、檢查等的必要工作經費,納入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各區縣相關部門和各相關機構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10〕311號)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
(四)加強考核評估,落實責任和任務
根據衛生部《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督導評估方案》等要求,本市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督導考核制度和評價體系,明確考核評估程序、內容、標準和方式等。各區縣要制訂項目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和要求,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責任人,并按照“屬地化管理、分級考核”的原則,全面加強對轄區按照規定承擔項目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與督導評估,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和效果。市衛生部門和財政部門結合年中督導和年底考核等,對區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各區縣要建立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考核評價體系和標準,并作為對基層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有條件的區縣可通過招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考核,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針對考核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區縣衛生部門、財政部門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撥付項目經費和編制安排下一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各級衛生部門要建立考核評估信息公開發布制度,以適宜的方式公布考核評估結果,并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承擔項目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相應獎懲。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區縣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以及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動員,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公眾了解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和政策。要及時總結推廣項目實施過程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并動員群眾積極參與,不斷提高項目實施效果,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滿意度。要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納入各級衛生部門信息公開范圍,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五、分工職責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切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各區縣衛生、財政部門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監管主體。區縣衛生部門要在區縣政府領導下,制定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要求,并將任務分解到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實施。同時,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考核機制和制度,開展績效考核和督導評估。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加強項目管理,逐步完善項目成本測算,落實項目預算安排,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切實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預防保健專業機構要按照“條抓塊管”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各項工作規范和實施方案,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要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情況作為機構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對承擔項目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醫療機構的培訓與指導;在衛生部門組織下,對承擔項目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醫療衛生機構組織開展季度、年中、年終考核評估,及時反饋考核評估報告,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有序開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衛生機構是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責任主體,要在區縣衛生部門的領導和預防保健專業機構的指導下,按照相關規范要求,為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合理確定責任區域和服務人群,制定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分工,分解工作任務,做到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要建立機構內部的績效考核和督導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對按照規定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鄉居民收費。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上海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12大類42項)
一、傳染病防治
1.傳染病疫情監測。對與重點傳染病相關的環境因素和病媒進行監測,并采取控制措施。在衛生監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等開展巡查管理。
2.傳染病登記、報告和管理。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參與現場疫點消毒等處理,落實對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隨訪管理。
3.結核病防治。開展結核病防治咨詢服務;對結核病病人開展篩查和轉診,對可疑病例進行追蹤落實,對病人落實全程督導管理(DOTS)。
4.艾滋病與性病防治。開展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咨詢服務;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下,對報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追蹤,落實隨訪和管理。艾滋病高危人群社區干預。
5.寄生蟲病防治。開展郊區釘螺查滅工作;對患瘧疾、絲蟲病、血吸蟲病等的病人開展篩查和轉診;對血吸蟲病病人進行隨訪。
二、免疫規劃
6.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按照疫苗接種程序和要求,為適齡人群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規劃疫苗。
7.針對性預防接種。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免疫規劃疫苗的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根據傳染病疫情變化,開展免疫規劃疫苗或第二類疫苗的保障性、應急性接種服務。
8.預防接種不良反應處理。開展對疫苗預防接種不良反應和事件的監測,及時報告和處理。
9.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服務。加強預防接種證、卡、簿管理,完善疫苗冷鏈管理,開展免疫規劃咨詢服務。
三、婦女保健
10.孕前保健。開展孕前保健咨詢;掌握育齡婦女數和孕婦基本情況,建立孕情報告卡。
11.孕期保健。為孕婦建立保健手冊,對孕婦開展孕早期檢查,開展全覆蓋孕情監測以及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開展梅毒和艾滋病病毒篩查,開展9次孕婦健康檢查、營養及心理咨詢等孕期保健服務;對高危孕婦進行轉診、隨訪和管理。
12.產后訪視。開展3次產后訪視(2次家庭隨訪),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13.婦女常見病防治和更老年期保健。為退休及生活困難婦女進行婦科病、乳腺病篩查;為更老年期婦女建立保健手冊,開展更老年期保健咨詢與指導。
四、兒童保健
14.0-6歲兒童系統保健。為0-6歲兒童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和兒童系統保健服務,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兒童系統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2歲和3歲至少每年2次。兒童系統保健服務內容包括: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心理行為發育指導和意外傷害預防等。
15.嬰幼兒母乳喂養與常見病防治。開展母乳喂養和輔食添加指導;實施兒童疾病綜合管理,開展兒童常見疾病防治,落實對兒童常見營養性疾病和五官疾病的干預與管理。
16.0-6歲高危兒童保健和管理。對報告的高危(低出生體重、出生缺陷等)兒童進行追蹤調查,開展隨訪管理,配合落實治療、干預、保健和康復等服務。
五、計劃生育保健
17.婚前生育指導。為結婚登記對象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政策和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服務。
18.婚前醫學檢查與咨詢。為結婚登記對象開展規范的健康檢查,并針對檢查結果進行咨詢和指導。
19.計劃生育技術咨詢和指導。為轄區育齡人群提供避孕節育方法以及常見避孕節育副反應的咨詢和指導。
六、老年人保健
20.定期健康檢查和保健指導。在建立健康檔案的基礎上,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管理,開展健康危險因素調查,進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21.老年人群防盲治盲。開展老年人群摸盲、定盲,配合落實手術治療,對白內障病人進行術后隨訪。
七、精神疾病防治
22.重性精神疾病干預和管理。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開展隨訪、干預和康復指導。
23.為轄區無業貧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費服藥與管理服務。
24.為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八、學校衛生
25.學生健康狀況與影響因素監測。指導和協助轄區內中小學校開展學生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的監測與管理。
26.學校傳染病防治。協助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對入學(托/園)新生預防接種證的查驗;指導落實針對重點腸道傳染病、呼吸道傳染病、急性結膜炎、沙眼等防控措施;指導開展防治艾滋病、結核病的宣傳教育;指導學校落實傳染病報告措施。在衛生監督機構的組織和指導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和管理,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
27.學生常見疾病干預。指導轄區內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和膳食管理,指導和協助開展學生肥胖、視力不良、齲齒、貧血、蛔蟲和意外傷害的預防和干預,配合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參與開展學生齲齒和視力普查,參與為適齡兒童提供如窩溝封閉等適宜預防技術服務。
28.學校飲食、飲水監測和干預。
九、慢性病防治
29.心血管疾病防治。對高血壓高危人群進行篩查和健康指導,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對確診高血壓患者進行隨訪管理,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及提供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對心腦血管意外和功能障礙患者進行康復護理指導。
30.糖尿病防治。對糖調節異常患者和糖尿病病人開展隨訪管理和康復護理指導。
31.腫瘤防治。對報告的腫瘤病人進行核實和登記,并開展隨訪管理服務,包括建卡、訪視、康復指導等。
32.社區意外傷害監測與干預。開展社區意外傷害監測和干預。
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33.健康素養宣傳。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通過提供咨詢、發放健康處方和宣傳品等,開展健康教育與宣傳。
34.健康相關危險因素評價和干預。開展居民營養咨詢與指導,開展控煙干預以及其它行為危險因素評價和預防控制等。舉辦健康知識講座,提供相關咨詢。
35.在衛生監督機構的組織和指導下,配合對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情況進行監測與報告。
十一、居民健康檔案
36.建立重點管理人群健康檔案。為轄區高血壓、糖尿病、腫瘤和職業病患者等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和要求,落實專項服務和管理;對轄區內外來人口開展“三病”檢疫,并建立健康檔案。
37.建立重點保健人群健康檔案。為轄區60歲及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等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和要求,落實保健服務和管理。
38.完善一般人群健康檔案。在自愿基礎上,為轄區內除上述人群外的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健康檔案,主要包括個人和家庭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健康干預管理等內容。
39.開展家庭主要健康問題分析和社區診斷。對居民健康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實現居民健康相關信息的動態即時更新,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居民家庭主要健康問題分析,開展社區診斷。
40.生命統計。進行出生資料核對、危重嬰兒追蹤調查,開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斷書,收集與核實居民(含流動人口)死亡資料。
十二、職業病防治指導
41.職業衛生咨詢指導和重點職業病人管理。對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的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和指導并及時報告。對轄區塵肺、慢性職業中毒等重點職業病患者開展訪視。
42.企業職業病檔案管理。指導轄區企業建立和完善職業衛生檔案。附件2上海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序號項目名稱備注
1.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
2.國家免疫規劃
3.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
4.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
5.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
6.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國家項目
7.新生兒疾病篩查
8.社區居民大腸癌篩查
9.60歲以上老人接種肺炎疫苗本市新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