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2〕6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10日
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批復》(滬委〔2010〕370號),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戰略研究和統籌引導;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發展戰略和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與區域調整的規劃與報批,組織本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調整的申報工作。
(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研究和政策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推進本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內外科技園區發展趨勢,調研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評估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并提出政策創新意見。
(三)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聯系國家有關部委,推動重大政策、項目在園區內實施;協調推進股權激勵、科技金融、財稅政策等先行先試改革試點和本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才特區建設。
(四)協調市有關部門、區縣和相關機構落實推進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公共創新資源配置、信息共享平臺和生態環境建設。
(五)協調指導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分園的建設和業務工作;幫助園區和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瓶頸問題;協調促進關鍵機構、龍頭企業、重大項目的引進和發展。
(六)整合創新創業服務資源,發揮各類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作用,協調開展服務促進工作;開展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宣傳工作和品牌建設;組織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
(七)負責管理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做好專項發展資金的預算編制,對專項發展資金使用進行指導和評估,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專項發展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統計、分析、評估工作,編撰年度發展報告。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二)發展規劃處
(三)政策研究處
(四)創新促進處
(五)協調服務處
三、人員編制
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主任1名(兼),常務副主任1名,專職副主任2名,兼職副主任若干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設置。
四、其他事項
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承擔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