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滬府發〔2012〕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
為推進本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時期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回顧與當前形勢分析
(一)過去五年的成就
“十一五”期間,上海通過滾動實施第三、四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超額完成,世博環境保障成效顯著,2010年主要環境指標創十年最優,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部分重污染地區的環境整治效果明顯,多手段綜合推進的環境管理體系不斷優化,為上海世博會的召開營造了良好的生態環境。
1.全社會合力推進環保的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逐步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全市環境保護綜合協調推進機制日趨完善并已成為常態長效機制。每年環保投入額占同期生產總值的3%以上,“十一五”累計達2067億元。長三角區域環境合作走出可喜一步,企業和市民關心和參與環保的熱情越來越高。
2.污染減排提前達到“十一五”削減目標。2010年底,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為21.98萬噸和35.81萬噸,比2005年削減了27.7%和30.2%,超額完成了 “十一五”減排目標,實現了與經濟增長的脫鉤。
3.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基本建成長江口青草沙水源地工程。污水處理能力從“十五”末的471萬立方米/日提高到684萬立方米/日,城鎮污水處理率從70.2%提高到81.9%,污水廠、網覆蓋每個鎮和原保留工業區,污水廠污泥處理工程進入全面推進階段。全市累計共1412.4萬千瓦燃煤機組安裝了煙氣脫硫設施,共關停178.4萬千瓦燃煤電廠小機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4.9%,探索啟動了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置工作,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9%,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置。
4.世博環境保障成效顯著。基本完成吳涇工業區綜合整治,啟動金山衛、寶山南大及奉賢塘外等重點地區結構調整和環境整治,完成了2873項污染企業結構調整。以蘇州河整治帶動中心城區和郊區河道治理,整治河道2萬多條段1.8萬多公里。累計共完成6000多臺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提前實施了新車國Ⅳ機動車排放標準,高污染車輛限行范圍從內環線擴大到中環線,4萬多輛出租車和9000多輛公交車更新為國Ⅲ以上標準。完成了349個村莊綜合改造。揚塵污染控制、道路噪聲屏障建設等均取得了積極進展。
5.生態建設和自然保護得到持續推進。新建綠地6600公頃,綠化覆蓋率從37%提高到38.1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從11.01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新增林地面積18萬畝,森林覆蓋率提高到12.58%。加強了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全市受保護區域938平方公里。崇明生態島明確了目標定位和指標體系,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取得進展。海洋漁業生態修復得到加強,海洋漁業增殖放流力度逐步加大。
6.低碳發展和循環經濟試點取得新進展。“低碳世博”系統推出并付諸實踐,虹橋商務區等低碳試點正在推進落實。可再生能源得到較大幅度發展,全市風電、光伏電和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00兆瓦、20兆瓦和45兆瓦。初步建立了電子廢物收集、交投、處置利用網絡系統,發動機再制造等形成一定規模,固體廢物基地靜脈產業建設進入規劃和起步階段。工業、農業、社區等低碳、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試點逐步展開。
7.環境管理得到進一步強化。修訂了《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出臺了《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制定了6項地方環境標準。落實了節能減排、循環經濟、農村環境整治、生態補償等近20項環境經濟政策,金融、信貸、保險等政策工具正在成為推進環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建成266套重點大氣污染源和172套重點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環境監測、執法、應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設加快推進。
8.環境質量總體穩中趨好。大氣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連續8年保持在85%以上,2010年達到92.1%,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比2005年分別下降52%、18%和10%。水環境質量呈現趨好態勢,主要水體水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全市重度污染斷面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趨勢。
專欄1上海“十一五”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
序號 | 指標 | 單位 | “十一五”目標 | 2010年實際值 | 屬性 |
1 | 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85以上 | 92.1 | 預期性 |
2 | 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90以上 | 92.8 | 預期性 |
3 | 城鎮污水二級生化處理率 | % | 80以上 | 81.9 | 約束性 |
4 | 工業區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95以上 | 95.6 | 約束性 |
5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80以上 | 85 | 約束性 |
6 | 環保重點監管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 | % | 95以上 | 98 | 約束性 |
7 |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 | % | 80以上 | 89.3 | 預期性 |
8 | 建成區全面建成“揚塵控制區”,郊區建成“煙塵控制區” | - | - | 建成 | 預期性 |
9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 | 萬噸 | 25.9以下 | 21.98 | 約束性 |
10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 | 萬噸 | 38以下 | 35.81 | 約束性 |
11 | 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率 | % | 16 | 40 | 預期性 |
12 | 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比值 | % | 3 | 3.01 | 預期性 |
(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未來五年,是上海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關鍵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機遇和挑戰并存。
從國家層面看,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十二五”時期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從2項增加到4項;從上海情況看,市委、市政府明確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推進轉型發展的著力點,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這些,為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同時,上海國際大都市的城市地位和發展轉型的現實需求以及世博后市民對環境質量改善的更高期望,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人口經濟發展中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對環保工作構成較大壓力。與國內外先進城市相比,上海人口和經濟快速增長、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產業結構偏重導致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處于高位,而工程性減排的空間已比較有限。工業企業數量多、布局分散導致部分區域工業污染矛盾突出并存在一定風險隱患。二是復合型、區域型環境污染和城鄉環境差異逐漸凸顯。特別是灰霾、酸雨、臭氧和水體富營養化等區域性環境問題受外部和本地雙重污染影響,改善的難度比較大。城鄉環境差異仍比較突出,人口向郊區轉移、外來人口聚集、環境基礎設施不足等導致城郊結合部環境壓力進一步增大,農村環境管理跟不上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導致農村環境污染凸顯。三是環境基礎設施、風險防范能力和環境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飲用水安全供水體系、污水收集輸送和處理系統、固體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及處置結構、郊區工業區環境基礎設施等有待進一步完善,環保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輻射和危廢安全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環境監測、監管、信息化等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時期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的宏觀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引領,圍繞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按照“四個有利于”的要求,以污染減排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抓手,深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優化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大力推進“六個轉變”,積極探索符合上海城市特點的環保新道路,促進綠色增長和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專欄2“四個有利于”和“六個轉變”
“四個有利于”:有利于城市布局的優化,有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質量的改善。
“六個轉變”:一是發展戰略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優化發展轉變;二是控制方法從單項、常規控制向全面、協同控制轉變;三是工作重點從重基礎設施建設向管建并舉、長效管理轉變;四是區域重點從以中心城區為主向城鄉一體、區域聯動轉變;五是推進手段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轉變;六是組織方式從政府推動為主向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轉變。
(二)基本原則
1.立足治本,狠抓源頭。堅持環境優化經濟發展,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污染源頭控制,深化污染總量減排,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生產生活從高消耗、高排放向綠色發展和低碳宜居轉變。
2.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保障身體健康為出發點,著力保障飲用水安全,解決空氣中PM2.5污染、環境風險和郊區“臟、亂、差”等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污染矛盾和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公共環境利益。
3.城鄉一體,管建并舉。堅持中心城區和郊區并舉,統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環境與發展的關系,聚焦郊區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推進農村并同步推進郊區新城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鞏固中心城區長效環境管理機制,形成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新局面。
4.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堅持傳統污染問題和新型環境問題協同防治,堅持本市和流域、區域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堅持陸海統籌、江海兼顧,堅持“軟”、“硬”并舉,整體推進本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依法嚴管,重在實效,著力解決制約上海發展轉型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環境質量。
5.共同參與,共建共享。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整合全社會的資源和力量,形成環保工作合力,強化企業和市民的環保社會責任,倡導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實踐,共建生態文明社會,共享環境保護成果。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環保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初步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框架體系。建立起與國際化大都市相適應的環境綜合決策體系、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和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使城市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到2020年,城市生態環境基本實現清潔、安全、健康,基本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走出一條符合特大型城市特點的綠色發展道路,基本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相匹配的城市環境保護體系,使城市環境更加優美、宜居,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四)環境指標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削減。完成國家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污染物減排的約束性指標;協同控制與上海環境質量密切相關的總磷、揮發性有機物和細顆粒物(PM2.5);“監測、統計、考核”三大體系建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中心城區環境鞏固并進一步提升,重點地區環境污染矛盾得到緩解,郊區和農村環境逐步改善。主要環境質量指標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優良率保持在90%左右,地表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0%以上,復合型污染惡化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森林覆蓋率達到15%。
——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飲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污水、固體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和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率達到85%以上,人均生活垃圾處理量減少率達到2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形成比較完善的風險源控制體系、輻射和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和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優化發展的水平進一步提高。高載能高污染行業減污并控制規模,郊區工業按規劃加快集中和調整,加快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單位生產總值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分別下降35%以上。
專欄3“十二五”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序號 | 指標 | 單位 | “十一五”目標 | 2010年實際值 | 屬性 |
1 | 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1) | % | 85以上 | 90左右 | 預期性 |
2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90以上 | 90以上 | 預期性 |
3 | 地表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2) | % | - | 80以上 | 預期性 |
4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15 | 10.0 | 約束性 |
5 | 氨氮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 | 12.9 | 約束性 |
6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率 | % | 26 | 13.7 | 約束性 |
7 | 氮氧化物總量削減率 | % | - | 17.5 | 約束性 |
(1)此指標將根據環境保護部調整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予以調整。
(2)指國控斷面水質,并扣除上游來水影響。
(五)工作重點
今后五年,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的重點是污染減排、環境整治、風險防范和優化發展。
——以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為重點,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在推進脫硫脫硝、電廠高效除塵、畜禽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和副產品處置等工程減排的同時,更加突出管建并舉和結構減排,加強減排設施的運行監管,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小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黃標車淘汰、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等工作,并強化總量控制的“倒逼傳導機制”,促進發展轉型。
——以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解決市民關心的環境問題。著力縮小城鄉環境差異和緩解重點區域污染矛盾。城市化地區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網盲區,優化調蓄池和雨、污水泵站運行,繼續加強噪聲、揚塵和機動車污染控制。農村地區要繼續推進以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河道整治為主的村莊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同時,積極推進崇明生態島建設,推進寶山南大、金山衛、青東農場等重點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和高橋化工、杭州灣化工石化集中區等區域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以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為重點,全力保障環境安全。從重點控制常規污染逐步擴展到控制危害環境與健康的各種環境風險,加強對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黃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區等)、重點行業(鋼鐵、化工、石化等)、重點環節(輻射源和危險廢物收運、轉運和處置等)的環境風險防范。
——以環境準入和政策引導為重點,促進產業發展轉型。通過淘汰、準入、標桿環境標準同時驅動,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促進工業區塊以外企業逐步實施轉型調整,并向104個工業區塊集中。同時,繼續開展低碳和循環經濟試點示范。著力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促進畜禽養殖向規模化經營模式轉變,推動種養結合農業生產模式的發展。
三、“十二五”時期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主要任務、措施
(一)水環境保護
以確保飲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質為目標,著力推進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全面推進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總量控制指標在化學需氧量基礎上增加氨氮,并兼顧總氮、總磷污染排放控制。
1.全力保障飲用水安全
完善水源地規劃布局。充分發揮青草沙水源地功能,著力解決黃浦江上游水源地開放性問題,基本形成“兩江并舉、多源互補”的飲用水水源格局。完成青草沙水源工程配套設施、陳行水庫原水連通管、東風西沙水庫及配套設施、黃浦江上游奉閔支線等工程建設;啟動黃浦江上游原水取水口連通工程建設,完成黃浦江上游水源地規劃研究工作。
加快推進中小水源地歸并和供水集約化。加快推進中小水源地歸并,2012年底前完成除崇明島外所有中、小水源地歸并工作,2015年前關閉全市中、小水源地。新建、改擴建金山一水廠等17座水廠,同步關閉60座左右鄉鎮水廠,新增供水能力158萬立方米/日;黃浦江水源水廠全面實施深度處理工藝改造,長江水源水廠完善水質達標工藝,改造中心城區供水管網約350公里,郊區主干網約800公里。
強化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相關要求,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分、警示標志設立和圍欄建設,并落實各項污染源關停、整治措施。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內運輸船舶等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建立長江口、黃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環境安全預警監控系統。完善多部門聯動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響應的技術能力和水平。
專欄4水源地環境保護
按照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主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劃定和調整專項規劃》,上海目前有四個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即青草沙、陳行、東風西沙和黃浦江上游水源地,前三個為封閉的水庫型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二級保護區,黃浦江上游水源地為開放的河流型水源地,在劃分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的同時,仍保留準保護區。
上海自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對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提出了嚴格的管理要求。(1)一級區實行封閉管理,不得存在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除黃浦江上游河道允許通航以外,一級水源保護區將建設隔離圍欄,實施封閉管理,禁止進行任何與水源保護和供水作業無關的活動。(2)二級區不得排放污染物,注重改善水質。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在淀山湖和元蕩不得從事投餌養殖,限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3)準保護區實施排放標準和總量要求雙重控制。禁止新建、擴建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或者會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項目。(4)加強碼頭設置和船舶運輸管理。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品裝卸碼頭,一級、二級區內已建成的危險品碼頭必須拆除或關閉,其他碼頭必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青草沙、陳行、東風西沙一級區內禁止船舶通行,黃浦江上游水源及其他水源保護區,禁止運輸國家禁運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船舶通行。
2.進一步完善水環境基礎設施
繼續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推進白龍港二期、青浦徐涇、奉賢西部、金山朱涇等污水處理廠的新建、擴建,并提高設計處理水平,污水處理能力新增110萬立方米/日。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完成白龍港南線東段輸水干線工程,新建一、二級污水收集管網1180公里,基本實現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強截污納管,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和雨水泵站污水截流改造,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同時推進再生水回用。
繼續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建設竹園污泥處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燒完善工程和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區縣的污泥處理工程,全市污泥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基本實現全市污泥的有效處理和安全處置。
著力推進城市徑流污染控制。逐步對分流制系統泵站進行旱流截污,對混接地區進行雨污混接改造;提高合流制系統泵站截流倍數,優化調蓄池運行,大力削減市政泵站污染負荷。完成中心城區初期雨水治理規劃,推進初期雨水截流調蓄設施的示范工程。
3.繼續加強河道整治與生態修復
繼續開展重點河道綜合整治。以蘊藻浜、淀浦河為重點帶動兩岸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十、百、千、萬”河道整治工程,重點加強界河綜合整治。加強河道保潔和設施維護,建立中小河道輪疏機制;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提高水資源調控能力。
繼續推進太湖流域和重點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青西三鎮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計劃,確保完成上海地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深入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庫的富營養化問題,防治湖庫富營養化。
(二)大氣環境保護
以污染減排為主線,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全面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總量控制指標在二氧化硫基礎上增加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并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二氧化碳的協同控制,著力緩解臭氧、灰霾和酸雨等復合型污染問題。
1.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嚴格控制煤炭總量。煤炭消費基本實現“零增長”,消費量控制在5800萬噸以內,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
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繼續加快建設天然氣主干管網,完善天然氣輸配管網系統,實現全市管道氣的天然氣化。大幅度提高天然氣比重,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外來水電、核電等)。
2.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控制
實施電力、鋼鐵行業綜合減排。按計劃關停小火電機組,電廠提高脫硫設施運行效率,全面完成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建設。在全市電廠燃煤機組全面推進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的基礎上,實施煙氣脫硝。提高燃煤電廠除塵效率,35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全面實施高效除塵改造,推進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高效除塵改造試點,全面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顆粒物排放量力爭削減20-30%。
實施石化、化工、鋼鐵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敞開有機廢水處理裝置加蓋及廢氣處理;控制儲罐、運輸環節的呼吸損耗;減少非計劃開停車,實現放空廢氣的回收處理;推進連接件泄漏檢測維修計劃(LDAR)。
3.積極推進面上大氣污染防治
大力推進中小鍋爐及工業爐窯的大氣污染防治。根據總量控制目標,推進中小燃煤(重油)鍋爐的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大于20蒸噸/小時的燃煤(重油)工業鍋爐及爐窯必須進行煙氣脫硫和高效除塵改造或清潔能源替代。進一步調整擴大基本無燃煤區區劃范圍,基本無燃煤區內的燃煤(重油)工業鍋爐結合天然氣管網建設,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替代。
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研究制定噴涂作業清潔生產指南和印刷、金屬表面涂裝、服裝干洗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技術規范;推廣使用含量低于20%的低溶劑環保涂料。開展石油化工、制藥、鋼鐵、涂裝和印刷等重點行業的VOCs廢氣治理示范。研究提出低揮發性溶劑目錄;逐步建立VOCs監測評估體系。
專欄5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溫下,沸點50℃-260℃的各種有機化合物,最常見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異氰酸酯(TDI)、二異氰甲苯酯等。VOCs對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有一定傷害,也是造成大氣灰霾污染、光化學煙霧的前體物之一。
就上海本地而言,大氣中VOCs的主要來源是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和煉焦及機動車尾氣排放等。VOCs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改造,石化化工企業和噴涂、印刷、電子、服裝干洗等行業的VOCs污染減排,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等。
加大揚塵污染與秸稈焚燒控制力度。擴大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范圍,建成區全面建成“揚塵污染控制區”,加強建設施工規范化管理,加大道路保潔沖洗力度,開展混凝土攪拌站整治,進一步提升揚塵污染控制水平。強化政策引導,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禁燒工作,逐步消除農田秸稈燃燒造成的污染。
加強油煙氣污染控制。依法嚴格審批新建餐飲業項目,加強對已建餐飲項目的監管,加大整改和治理力度,緩解污染矛盾。
4.繼續加強流動源污染控制
堅持公交優先戰略,進一步發展軌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網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新車擇時提前實施國Ⅴ排放標準。建成營運車輛簡易工況法檢測網絡,在用車檢測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力爭淘汰20萬輛黃標車(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外環線以內的中心城區禁止摩托車通行。2015年,城市公共汽車基本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出租車全部達到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穩定采用清潔環保能源的現有無軌電車規模。鼓勵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經濟性好、節能環保的清潔能源公交車開展試點營運。試點建設綠色港口示范項目,開展對進港船舶、港口運輸機械等非道路流動源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5.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進一步完善長三角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共同制定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規劃。建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會商機制。研究建立動態更新的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共同開展區域臭氧、灰霾、酸雨的污染機理及防控對策研究。提高準入門檻,統籌協調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高污染行業產能。完善聯動機制,繼續加強黃標車淘汰等機動車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區域內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力度,著力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
(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與處置
以強化管理、完善設施、優化處置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處置標準為重點,提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1.全力推進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和高效處置
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社會化的、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堅持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類”的源頭分類基本模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專項分流處理系統,逐步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運、處理的全過程分類系統,2015年,爭取人均生活垃圾處理量控制在0.8千克/日左右,比2010年減少20%以上。積極引導綠色消費和適度消費,限制一次性物品使用,鼓勵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或適度裝修,倡導節儉餐飲、凈菜上市、綠色包裝等。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水平,推進物資回收、再生和利用的規范化管理。
健全生活垃圾集裝化運輸系統。推進生活垃圾集裝化運輸系統建設,“十二五”期間,全市水陸轉送老港綜合基地的生活垃圾全部實現集裝化運輸;各區域配套建設多功能的集裝箱壓縮中轉運輸系統。同時,嚴格控制轉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
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著力推進老港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和浦東、金山、奉賢、嘉定、松江、閔行、崇明(長興)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完善生活垃圾處理價格形成機制及環境補償機制。同時,提高滲濾液、臭氣治理水平和填埋氣、焚燒余熱利用水平,妥善處理飛灰等固體廢物,嚴格控制“二次污染”。
加強停用填埋場地生態修復和設施周邊的污染防治。全面關閉區、鎮級生活垃圾簡易填埋場;加快老港一二三期填埋場及區、鎮級簡易堆場等處置設施的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對已投入運營、在建、規劃建設的大型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實施規劃控制,嚴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項目開發,并結合實際情況建設防污隔離林帶,改善垃圾處置設施周邊的環境。
2.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水平
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源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源清單,推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機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度,逐步完善符合市、區縣兩級監管模式的備案管理和轉移聯單制度。加強新建項目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鼓勵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加強對企業自行處理處置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和監管。積極探索危險廢物區域化收集管理試點,研究流通領域危險廢物的管理模式。
加快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建設。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的規范化管理。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的管理,形成全市危險廢物專業運輸體系,出臺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地方性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實現全程信息化監控。
優化危險廢物的處置結構和布局。按照“專業化、規模化、提標準、進園區”的原則,繼續推進危險廢物社會化處理處置企業向市級工業基地、工業區集聚,重點發展崇明島“三廢合一”綜合處理環保靜脈產業、嘉定危險廢物集約化綜合處理基地、化工園區集約化危險廢物利用與物化處理靜脈產業鏈和市級工業區電子廢物處理處置靜脈產業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重點調整和提升焚燒處置、物化處理、廢礦物油處理及重金屬和廢溶劑回收處理水平,推進廢棄容器的回收處理和電子廢物拆解分選后產生的陰極射線管(CRT)、樹脂粉等廢物的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
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的環境監管。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完善監管機制,全面實施在線監測,完成危險廢物利用、處理處置重點作業場所遠程視頻監控體系建設。
3.繼續推進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通過嚴格環境準入、清潔生產審核、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生態工業園等措施,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淘汰落后產能,單位工業增加值固體廢物產生量小于0.35噸/萬元。擴大工業固體廢物利用與處理量,引導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利用規模化經營,加快老港工業固體廢物集中填埋處置設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拓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置途徑,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整治寶山地區鋼渣堆場和閔行地區爐渣堆場。
(四)工業污染防治
以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為突破,加快推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布局優化和環境整治,切實推進結構減排,緩解地區性環境矛盾,優化經濟發展。
1.加快推進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推進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優化工業企業布局。現有工業企業逐步向104個工業區塊轉移,工業區塊外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工業項目(都市型工業項目除外)。198平方公里復墾區域逐步關停并轉,195平方公里轉型區域加快結構調整。進一步明確104個工業區塊產業定位,高標準引進新項目,提高產業集聚度。嚴格把握工業區和195平方公里轉型區域的周邊控制規劃,使地區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
加大重污染行業或企業淘汰力度。大力推進104個工業區塊外企業的調整工作,聚焦外環線以內、郊區新城、大型居住區、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本島)等六個區域,逐步調整淘汰化工石化、醫藥制造、橡膠塑料制品、紡織印染、金屬表面處理、金屬冶煉及壓延、非金屬礦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屬鑄鍛加工等九類行業以及重點風險企業,特別是涉及重金屬和大氣污染的行業及企業。電鍍、熱處理、鍛造、鑄造等四大加工工藝的總量壓縮一半。
2.重點推進高載能重化工行業污染減排
控制鋼鐵、石化等行業的生產規模,推進重點企業的結構調整和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加強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寶鋼地區燒結、焦化、煉鐵和高橋地區煉油產業不得突破現有生產規模;全面推進鋼鐵行業的煙粉塵無組織排放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以及石化行業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推進寶鋼、上海石化等重點企業全面達到清潔生產一級水平。
3.推進重點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完成金山衛化工集中區環境綜合整治,以產業產品結構優化調整、工業用地歸并調整為重點,推進區域環境改善和可持續發展。全面開展寶山南大地區環境綜合整治,以產業結構整體調整為突破口,調整規劃布局,推進區域功能的轉變和環境的改善。積極推進青東農場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區域內污水、固體廢物、危廢等環境基礎設施完善工程,加強企業廢氣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控制,使區域內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功能區標準。落實杭州灣北岸石化化工集中區區域環評要求,推進該區域布局優化。推進高橋石化地區結構調整和戰略轉移,緩解污染矛盾。進一步推進吳淞工業區結構調整。
4.提升工業區環境基礎設施和環境管理水平
著力推進工業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企業污水納管,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區開展集中供熱,建立工業區固體廢物集中收集體系,重點推進以化工、冶金、電子信息等為主導產業的工業區建設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推進綠化隔離帶建設,部分高風險工業區建設圍場河。建立工業區環境管理體系,理順職責分工。開展104個工業區塊的區域環評或跟蹤評價,積極鼓勵各工業區開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創建生態工業園區。
5.強化污染源監管和清潔生產
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將有色金屬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防控行業以及石化、化工、制藥等重污染行業作為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行業。對太湖流域、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敏感區域等重點區域的“雙有雙超”企業和主要污染物減排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強化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評估和驗收,進一步加大對評估驗收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深化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在污染源普查基礎上,建立重點污染源新增因子排放檔案。針對不同行業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管理。完善特征污染物評價標準,加強對特征污染因子的達標排放監管。繼續建設和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推進區縣環保重點監管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備。提高現場環境監察和執法裝備水平。
(五)農業與農村環境保護
圍繞郊區新城和新農村建設,結合農村宅基地置換和人口向城鎮集中,推進農村配套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業生產集約化和循環農業,減少污染排放,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1.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
推進畜禽糞尿資源化循環利用。按照國家減排要求,在全市一批規模化畜禽養殖標準場建成糞尿生態還田工程,在2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建成沼氣綜合利用示范工程,進一步推動循環農業發展。加強畜禽散養戶管理,推進畜禽散養戶向養殖小區、合作社等規模化經營模式轉變,以村為單位建立畜禽散養戶治理示范項目。
治理水產養殖污染。建設標準化水產養殖場5萬畝,探索研究人工濕地等水體凈化工程,改善水域生態環境;進一步加強在黃浦江上游、淀山湖等主要養殖水體的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工作。
2.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推進種植業面源污染結構減排。從提高耕地質量和農田環境質量、加強農產品安全監管、修復生態鏈和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出發,從源頭、過程和末端三方面控制化肥農藥污染,切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建設高水平糧田18萬畝,高水平設施菜田5萬畝,加強高產優質品種和高產栽培技術的示范和推廣,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每年推廣綠肥作物種植40萬畝,有機肥20萬噸,專用配方肥4萬噸。以生態系統構建和生態溝渠建設為重點,建立5個農田污染物生態攔截示范工程,覆蓋面積達到4500畝。
建設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在繼續推進農作物秸稈機械還田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秸稈收集體制,在商品有機肥加工、食用菌培養基料和飼料、新型建材、再生資源和再生能源等領域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設10個秸稈收集及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年收集處理秸稈16萬噸,全市農田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95%。
3.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20萬戶農戶的村莊改造,全市農業地區農村村莊改造率達到40%。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0萬戶分散農戶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戶投放、村收集、鎮運輸、區(縣)處理”的收運處理系統。加強農村分散中小企業治理與監管,關停整治工業園區外分散小企業。進一步深化生態建設示范區工作,繼續開展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活動。
(六)生態環境建設
按照“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總體要求,落實《上海市基本生態網絡規劃》,全面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加快推進崇明三島的生態保護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城市生態格局,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和灘涂濕地保護與修復,逐步修復近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推進綠地林地建設和城市生態格局優化
優化市域生態空間結構。結合基礎設施建設、新城建設、舊區改造和新農村建設,推進大型公共綠地、楔形綠地以及新城、小城鎮和大型居住區綠地建設,基本建成外環綠帶工程,啟動郊環綠帶、中心城區林蔭大道等建設工程,加大老公園改造力度。到2015年,新建綠地5000公頃,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8.5%。著力發展立體綠化,以新建公共建筑屋頂綠化為重點,建設150公頃立體綠化,并加快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
有重點地推進林業建設工程。建設沿海防護林、水源涵養林、通道防護林、防污染隔離林、生態片林等林地15萬畝。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發展“四旁”林(村旁林、水旁林、路旁林、宅旁林)和農田林網,實施四旁綠化500萬株。森林覆蓋率達到15%。
全面提高綠化林業管理水平。加強資源監測,實施生態定位監測評價;逐步建立和完善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預警防控體系、智能化林火監測預警體系和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提高綠地林地養護質量,加強行業管理,落實綠化林業長效管理機制。
2.加強自然生態保護
優化已建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重點推進崇明東灘鳥類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九段沙濕地、中華鱘、大小金山島等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拓展生物多樣性基礎生態空間。初步形成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及具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棲息地網絡。引進和推廣多種技術措施,促進野生種群及數量恢復和生境重建。配合青草沙水源地建設與保護,加強長興島和橫沙島的濕地保護。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繼續推進東灘互花米草生態控制與鳥類棲息地優化工程。
建立健全灘涂濕地管理體系。建立灘涂濕地跟蹤監測制度,定期開展濕地生態評估。建立對灘涂濕地開發利用及用途變更的審批管理程序,并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在長江口、杭州灣各片灘涂促淤圈圍時受損的濕地生態系統進行補償,保護野生魚類洄游通道和繁殖場所,開展人工增殖放流。實施淀山湖濕地保護、恢復和重建一期工程。自然濕地保有率維持在30%以上。
加強生態環境評估。開展全市生態環境調查評估,評估生態系統健康狀況,并提出緩解對策。啟動生態觀測試點,開展區域生態系統多樣性研究。
3.繼續推進崇明生態島建設
嚴格實施《崇明生態島建設綱要》,逐步完善崇明島環境基礎設施,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加強生態建設,穩步建設世界級生態島。
加強環境綜合治理。實施崇明島上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網體系,進一步完善“兩片、四廠”的污水集中處理格局,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加快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城橋鎮噪聲重點控制區建設。
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導向和布局指南,確定限制類、淘汰類產業類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建設生態工業園區示范點,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發展以生態旅游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創建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一批農業旅游精品觀光點。
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推進城鎮公共綠地和生態公益林、涵養林等林地建設。建設崇明島生態系統監測體系。編制生態島濕地資源調查與監測規劃,開展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構建濕地資源信息數據庫。嚴格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濕地開發生態影響和環境效益的預評估。建立崇明島水鳥補充棲息地和季節性棲息地。
4.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落實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關于建立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溝通合作工作機制和框架協議的要求,實施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和健康海洋上海“十二五”行動計劃,開展陸源入海污染控制、海上污染控制、港口污染控制、外來物種入侵潛在風險控制,開展水生物增殖放流、海岸生態修復、海底碳匯示范牧場建設和侵蝕海岸修復,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到2015年,海洋功能區水質呈逐漸好轉趨勢,海洋環境災害得到有效監控,近海海域生態環境逐步修復。
(七)環境熱點難點問題處理
1.持續加強輻射污染防治
完善輻射管理體制和機制。理順部門間、市和區(縣)間的職責分工,逐步構建完善的輻射污染防治和監管體系。完善放射源移動探傷與輻照行業的全過程監管機制。開展移動放射源探傷單位準入門檻、輻照源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強化輻射監管與應急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核技術利用單位信息庫,建立統一的輻射環境在線監測網,建設輻射安全許可證網上辦理渠道。強化執法監管和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滿足應對兩處發生輻射事故的監測與處置要求。
加強電磁污染預防。開展“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引導新建的輸變電設施合理布局;對現有大型廣播發射設施進行電磁環境質量調查,并按有關規定劃定影響范圍,向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提出合理建議。開展現有無線通信基站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2.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完善噪聲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制定《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強化城市噪聲監控體系建設。結合城市發展和行政區劃調整,修訂、完善“上海市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劃”。
著力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新建、改擴建交通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噪聲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的鐵路、軌道交通和主要道路沿線區域,加大噪聲治理力度。著重開展交通噪聲控制實用技術及其評估指標的開發與推廣。
穩步推進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新項目審批和執法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污染源頭控制。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控制噪聲污染。做好新工業區和已撤銷工業區的建設時序規劃,防止“新廠老鄰居、老廠新鄰居”噪聲污染問題的產生。
努力減少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的指導和監管,規范文明施工。推進建筑施工的噪聲實時監控系統,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的執法,完善執法手段。
積極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能力。推進噪聲環境科學研究實驗室建設。增強工業、交通、建筑施工、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能力。
此外,繼續推進安靜居住小區和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試點開展噪聲地圖繪制工作,指導環境噪聲達標區長效管理工作。
3.逐步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
研究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和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制地方標準、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技術規范研究,逐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土壤修復資金等籌措機制。
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對人口密集的城鎮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域、水源保護區域、自然保護區等實行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對加油站、燃煤電力、化工、農業等重點行業實施最嚴格環境監管要求。
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開展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基本農田土壤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升污染場地修復設施設備和土壤污染應急處置裝備,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實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復示范。對受污染的農田土壤、搬遷企業污染場地等進行治理修復,道路兩旁一定范圍受污染土壤轉性種綠化,積累技術經驗后予以示范推廣。
4.啟動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推進溫室氣體和傳統污染物協同減排。通過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增加碳匯能力等多種手段,進一步深化節能減排工作,啟動實施燃煤總量控制和重點行業用能總量控制等措施,確保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指標。
逐步提升本市溫室氣體監測監管能力。編制并定期更新上海市溫室氣體清單,建立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賬戶,推進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申報試點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碳排放監測、評估和考核三大體系。
推進低碳發展試點和跟蹤評估。充分發揮“低碳世博”后續效應,鼓勵不同區域、行業和企業的低碳發展試點,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開展碳足跡評估試點,對新建工業項目開展低碳評估,設立準入門檻,鼓勵企業開展低碳體系、低碳產品的認證試點等工作。
5.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
進一步開展重金屬產生和排放的測算調查,完善全市重金屬排放清單。加強污染源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大污染源綜合防治力度,大力推進重金屬資源化利用,制定重點行業重金屬綜合防治技術規范和支持政策,所有重金屬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6.逐步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
開展新興、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其健康早期效應研究。提高環境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分析監測水平,建設POPs環境分析實驗室。開展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清單、通量、來源研究,建設全市POPs信息管理系統。針對地區特點,開展區域POPs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評價與管理研究。
試點并推進POPs污染控制。建立二惡英污染控制試點工程,探索二惡英控制的技術途徑,總結有效經驗并逐步推廣。實施已識別POPs廢物的環境無害化處置。
加強POPs控制標準研究及技術研發。積極開展國內外POPs污染防治標準及對策研究,制定地方相關標準。制定重點行業二惡英削減和控制技術政策,推廣最佳可行污染防治工藝和技術。
專欄6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環境激素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指一類具有長期殘留性、生物累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大氣、水、生物等)能夠長距離遷移,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2001年,為推動POPs的淘汰和削減,國際社會共同締結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首批列入公約控制的POPs共有12種,包括滅蟻靈、滴滴涕、呋喃、二惡英、異狄氏劑、艾氏劑、氯丹、狄氏劑、七氯、六氯化苯、多氯聯苯、毒沙芬等。中國于2004年正式加入該公約。
環境激素:指非動物(人)體內產生的會干擾動物與人體正常內分泌機能的化學物質,它們會對生物的正常行為及生殖、發育相關的正常激素的合成、儲存、分泌、體內輸送、結合及清除等過程產生妨礙作用。常見的環境激素包括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雙酚A、二惡英、多環芳烴、有機錫、汞、鉛、多氯聯苯、壬基酚、己烯雌酚等。
7.加強環境激素預防控制
繼續深入開展環境激素本底調查,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等重要的環境激素點源開展污染源調查、環境本底調查和生物本底調查。針對上海市主要水源地開展環境激素的監測評價研究,建立水源地環境激素評價管理體系。
(八)重點工程項目實施
為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需調動各方面資源,集中全社會力量,重點實施水環境保護等八大領域的重點工程。根據初步測算,重點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約為1700億元。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由市財政、區財政、企業自籌、銀行貸款以及社會投入等組成。重點工程結合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滾動實施,定期開展績效評估,確保其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專欄7“十二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1.水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工程。飲用水安全保障方面,主要包括青草沙水庫輸水管線、陳行水庫原水連通管、東風西沙水庫及配套設施、黃浦江上游奉閔支線等建設工程。污水處理系統完善方面,主要包括白龍港污水處理廠擴建二期和新建、擴建青浦第三、嘉定大眾、奉賢西部等污水處理廠,續建西干線改造工程、白龍港片區南線輸送干管完善工程和推進浦東、閔行、寶山、嘉定、青浦、金山、奉賢、松江等區縣污水收集管網完善工程以及大型居住社區配套污水管網工程,續建竹園污泥處理工程、石洞口污泥焚燒完善工程和新建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嘉定等區縣污泥處理工程,以及城區雨/污水泵站改造工程。河道整治方面,主要包括蘊藻浜、淀浦河環境綜合整治以及“十、百、千、萬”河道整治工程。
2.大氣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工程。電廠方面,主要包括外高橋第三、外高橋第二、石洞口第二、吳涇第二、寶鋼自備等電廠煙氣脫硝工程,長興島第二電廠、金山石化自備電廠、寶鋼電廠、寶鋼集團燒結機等煙氣脫硫工程,以及電廠燃煤機組除塵改造工程。工業鍋爐和爐窯方面,主要包括中小燃煤(燃重油)工業鍋爐及爐窯的清潔能源替代、高效除塵技術改造、低氮燃燒改造等工程。此外,還包括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石化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等工程。
3.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領域重點工程。生活垃圾方面,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一期和二期、老港綜合填埋場一期、老港垃圾滲濾液排放管道、老港內河工程、江橋技改擴能和浦東、金山、奉賢、嘉定、松江、閔行、崇明等生活垃圾處理和轉運設施。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方面,主要包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老港基地、危險廢物收集和轉運系統、嘉定危險廢物填埋場二期等工程。
4.工業污染防治領域重點工程。主要包括金山衛化工集中區、寶山南大、青東農場、高橋石化等地區環境綜合整治以及工業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5.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工程。主要包括村莊改造、分散農戶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尿生態還田、秸稈收集及綜合利用示范等工程。
6.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領域重點工程。主要包括濱江森林公園二期、顧村公園二期等外環綠帶,七寶文化公園等大型休憩綠地,張家浜、東溝等楔形綠地,吳涇、寶山南大、上海化工區等綠化隔離帶以及大型居住區結構綠地等建設工程,沿海防護林、水源涵養林、通道防護林、防污隔離林、生態片林等公益林建設工程,以及淀山湖濕地保護、恢復與重建一期、東灘互花米草生態控制與鳥類棲息地優化工程等建設工程。
7.噪聲、重金屬、POPs等污染防治領域重點工程。主要包括敏感區域和道路噪聲綜合整治、二惡英污染控制試點、POPs廢物環境無害化處置、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等工程。
8.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主要包括優化完善地表水、環境空氣質量預警監測體系,建設霾污染監測網,開展PM2.5常規監測,建設復合型大氣污染、土壤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二惡英檢測實驗室,建設重點工業區塊環境監測網,完善輻射環境在線監測網絡,建設環境監測培訓試驗基地;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立市區聯動的機動車、加油站系統監測網絡;建設市級環境應急中心和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設環境信息資源中心和綜合業務平臺,完善環保信息化管理系統等工程。
四、“十二五”時期促進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保障措施及機制
1.鞏固環保體制機制,強化環保責任制度。進一步完善以環保協調推進委員會為核心的環保體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工作機制。加強基層環保工作,完善中心城區網格化管理機制以及郊區鄉鎮、街道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強化環境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污染減排責任制,健全污染減排指標分解和跟蹤考核機制。推進企業環保誠信體系建設。
2.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強化環境執法監督。進一步加快環保立法步伐,重點解決關系本市發展的環境保護重點難點問題和餐飲業、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等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著力推行重點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制度,研究推動結構調整的淘汰、準入、標桿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通過區域和行業限批、限期治理和聯合執法等手段,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和企業。
3.增加政府財政投入,完善環境經濟體系。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和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全市環保投入占全市生產總值比值保持在3%左右。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延續或制訂超量減排、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污水納管、污泥處理、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循環經濟等補貼或激勵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提高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費,推行機動車檢測/維護(I/M)收費。深化排污許可證制度,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轉讓機制。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健全水源保護和其他敏感生態區域保護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機制。積極探索利用環境稅、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等經濟手段。
4.強化環保科研引領,推動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加強低碳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區域性灰霾治理、崇明生態島建設等項目研究,積極開展農村污染防治、總量減排、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推廣等關鍵技術攻關,開發PM2.5日報預報技術和灰霾預報系統,籌建環境保護部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中心和復合型大氣污染研究重點實驗室。加大政府對環保企業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促進信息、通信等新技術應用,積極推動環保先進裝備及產品制造、環保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引導資本向環保企業集聚。
5.著力推進規劃環評,強化污染源頭防治。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繼續加強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開展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從規劃和政策的源頭把環保要求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嚴格實施環境準入、“批項目,核總量”等制度,加快推進工業區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推進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大力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污染產生。
6.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繼續加強市和區縣環保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構建先進的地表水、環境空氣質量預警監測體系,加強細顆粒物(PM2.5)、輻射、土壤、噪聲、地下水、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環境應急等監測能力,健全PM2.5監測網絡,按國家要求率先開展PM2.5和O3監測并適時發布,完善工業區環境監測體系,初步建立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強化污染源監管,完善環保重點監管企業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加強對市政泵站的水質監控,建立市、區(縣)聯動的機動車、加油站系統監測網絡。強化風險預防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逐步完善市、區(縣)、重點風險企業三級預案體系,建設市級環境應急中心和應急決策指揮系統,進一步規范應急響應、應急處置、信息報送等制度。加強信息化輔助決策能力,建設統一集成的環境監測信息化體系,建立污染源動態信息數據庫,推進危險廢物全程信息化管理建設,構建市、區(縣)兩級聯動的環境管理信息共享平臺。
7.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加強環境新聞宣傳,提高輿論引導、監督能力;積極推進公眾環境宣傳教育,繼續開展綠色創建活動,開展節能減排、綠色出行等環保實踐活動,倡導市民逐步形成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注重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環境保護工作進展、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物排放等情況。強化公眾環境監督管理和重大決策、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
8.加強國際合作交流,促進區域環境協作。全方位開展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參加國際環境公約和相關項目合作,加強環境科技交流,拓寬外資利用渠道。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加強重點流域和區域生態環境共防、共治和共保,在提高區域環境準入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創新區域環境經濟政策、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控制、健全區域環境監管與應急聯動機制、完善區域環境信息共享與發布制度等方面緊密合作,共同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的綠色長三角。
附件:“十二五”時期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指標一覽表
附件
“十二五”時期上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指標一覽表
類別 | 序號 | 指標 | 單位 | “十一五”目標 | 2010年實際值 | 屬性 |
環境質量 | 1 | 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1) | % | 85以上 | 90左右 | 預期性 |
2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 90以上 | 90以上 | 預期性 | |
3 | 地表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國控斷面,扣除上游來水影響)(2) | % | - | 80以上 | 預期性 | |
污染減排 | 4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 | % | 15 | 10.0 | 約束性 |
5 | 氨氮排放總量削減 | % | - | 12.9 | 約束性 | |
6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 | % | 26 | 13.7 | 約束性 | |
7 | 氮氧化物總量削減 | % | - | 17.5 | 約束性 | |
環境安全 | 8 | 城鎮污水處理率 | % | 80以上 | 85以上 | 約束性 |
9 |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率 | % | - | 85以上 | 預期性 | |
10 | 人均生活垃圾處理量減少率 | % | - | 20以上 | 預期性 | |
11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80以上 | 95以上 | 約束性 | |
12 |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 | % | - | 100 | 預期性 | |
13 | 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 | % | - | 100 | 預期性 | |
14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 - | 95以上 | 預期性 | |
15 | 環保重點監管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 | % | 95以上 | 95以上 | 預期性 | |
16 | 農田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率 | % | - | 95 | 預期性 | |
17 | 農業地區農村村莊改造率 | % | - | 40 | 預期性 | |
18 |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 | 38 | 38.5 | 預期性 | |
19 | 森林覆蓋率 | % | 12以上 | 15 | 約束性 | |
20 | 機動車環保檢測覆蓋率 | % | - | 80以上 | 預期性 | |
優化發展 | 21 | 單位生產總值SO2排放強度 | % | - | 下降35 | 預期性 |
22 | 單位生產總值COD排放強度 | % | - | 下降35 | 預期性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 噸/萬元 | - | <0.35 | 預期性 | |
24 | 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比值 | % | 3 | 3左右 | 預期性 |
(1)此指標將根據環境保護部調整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予以調整。
(2)指國控斷面水質,并扣除上游來水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