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六部門、單位關于扶持本市福利企業專產專營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2〕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殘聯《關于扶持本市福利企業專產專營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關于扶持本市福利企業專產專營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殘疾人保障法》以及《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現就扶持本市福利企業專產專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福利企業。
本意見所稱的福利企業,是指依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安置殘疾人職工占職工總人數25%以上(含25%),且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經民政部門認定,獲得《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企業。
二、專產專營的定義和適合專產專營的產品(服務)
(一)本意見所稱專產專營,是指根據福利企業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服務),安排其生產、經營。
(二)本市福利企業產品(服務),主要包括機械制造加工、輕紡服裝、日用化工、五金電器、機電儀表、五金電器、汽車配件、食品藥品、電線電纜、印刷包裝等行業的產品(服務)。
(三)部分市政道路交通設施,政府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印刷用品、一般人員的工作制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使用的教科書、校服等產品(服務),應優先納入專產專營范圍。為社會提供的公共用品(服務),以及工藝相對簡單、技術要求不高且相對非競爭性的產品(服務),應逐步納入專產專營范圍。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分工。市、區(縣)兩級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并把推進專產專營納入各級政府殘疾人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市民政局、市殘聯要提出適合專產專營的產品(服務)目錄。市國資委要指導、督促國有企業梳理適合福利企業生產的產品(服務),協調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實行“一幫一”,即一個國有企業幫扶一個區(縣)福利企業。市財政局要根據《關于落實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產品和服務的通知》(滬財庫〔2009〕19號)要求,進一步落實同等條件下專產專營產品(服務)的優先采購。市發展改革委要對符合條件的福利企業技改項目予以積極支持。各區(縣)政府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福利企業專產專營的組織實施。
(二)充分發揮企業幫扶作用。要總結以往國有企業扶持福利企業的經驗,創新思路,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市場為基礎,以產品為紐帶,從產品、技術上進一步扶持福利企業,將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配套產品或產品的下游工序轉移給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或者自行創辦福利企業。對已生產、經營適合專產專營產品(服務)的企業,或已通過政府招投標取得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可幫助其轉辦福利企業,開辟殘疾人就業崗位。
(三)先易后難,先試點后推廣。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福利企業產品(服務)特點、技術裝備和經營能力,選擇適合專產專營的項目,先行試點,再逐步推廣。
(四)優先政府采購,適當給予項目傾斜。要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福利企業產品(服務)的有關規定,鼓勵預算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生產的產品(服務),支持福利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同時,鼓勵福利企業將輔助、簡單加工項目交由陽光職業康復援助基地生產,扶持陽光職業康復援助基地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