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5〕3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0年8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滬府辦發〔2010〕31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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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辦發〔2015〕3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0年8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滬府辦發〔2010〕31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