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5〕11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本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關于加強本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9日
關于加強本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近年來,隨著上海城市建設的推進,城市地下管線的規模有了長足發展,但城市地下管線的綜合管理水平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現就加強本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充分認識加強本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防范安全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進一步提升城市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體制,理順本市城市地下管線市、區(縣)兩級管理部門及機構的組織架構。厘清政府綜合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明確市、區(縣)管理分工,強化地下管線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形成高效的工作機制。
2.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和綜合平衡,明確地下空間分層利用要求,合理確定地下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等,確立規劃的引導作用。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與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要統籌安排、均衡發展,以提高城市建設的綜合效益和地下管線管理的總體水平。
3.落實責任,消除隱患。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運行安全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規范管理行為,切實做好管網的維修、養護、改造工作,確保地下管線的安全運行。
4.完善法規,夯實基礎。推進依法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建立適應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需要的法規體系;強化規范指導,科學編制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標準體系;加強城市地下管線信息化建設,建立綜合信息應用平臺并實現數據的動態更新,科學輔助決策。
(二)主要目標
到2017年,基本健全并理順本市城市地下管線市、區(縣)兩級管理部門及機構的組織架構;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提高地下管線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完成全市建成區范圍內地下管線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重點完成隱患較大的老舊地下管網改造,基本建立本市城市地下管線應急防災體系。
到2020年,構建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監管體系;建成完善的全市性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并在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基本完成全市老舊地下管網改造工作,建成較為完善的本市城市地下管線應急防災體系,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處于全國領先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領導體制,完善管理機制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水務局、各區(縣)政府、相關地下管線企業等單位參加,統籌協調全市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討論重大政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具體工作由市地下管線監察事務中心承擔。
2.建立健全區(縣)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架構。按照“兩級政府、兩級管理”原則,各區(縣)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籌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承擔本區(縣)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的職責,并落實相關管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任務。市地下管線監察事務中心具體負責本市中心城區掘路計劃的統籌管理,指導督促各區(縣)做好地下管線(包括架空線)的監察管理;中心城區各區負責本區范圍內的掘路許可管理及地下管線(包括架空線)的監察管理;浦東新區及郊區(縣)負責各區(縣)范圍內的掘路計劃、掘路許可及地下管線(包括架空線)監察管理。
3.進一步厘清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職責。綜合管理方面,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承擔地下管線的綜合規劃管理職能;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承擔綜合協調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職能,并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負責地下管線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專業管理方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各相關地下管線運行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管線的規劃、建設及日常運行的行政管理。
(二)加強規劃統籌,嚴格規劃管理
1.建立系統的城市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規劃體系。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明確地下空間開發戰略、總體布局、重點建設范圍、豎向分層劃分、不同層次的宜建項目、同一層次不同建設項目的優先順序、開發步驟、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結合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新一輪架空線入地規劃,推進架空線入地工作。
2.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管線規劃和土地管理。依據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地下空間的建設和管理嚴格遵守《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的有關要求。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要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立完善管線跟蹤測量的強測、補測制度。對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時所提交的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及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實行建設單位終身負責制,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由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及相關單位責任。在地下管線的規劃驗收、檔案移交等工作中,嚴格執行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核實制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加大地下管線工程規劃的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三)開展普查工作,完善信息系統
1.繼續推進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按照工作計劃,2015年底前完成本市外環以內道路地下管線(浦東新區為內環以內)普查工作,力爭再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本市外環以外建成區范圍地下管線普查,實現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全覆蓋。
2.形成全市統一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地下管線普查基礎上,形成全市統一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按照各部門職責,開發和完善各專業管理信息系統,覆蓋地下管線規劃許可、掘路管理、開工復驗、現場監管、跟蹤測量、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等管理環節,優化流程,加強管線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逐步形成管理合力。
3.建立數據動態更新及共享機制。完善地下管線及管理相關的各類數據資源,并以此為基礎,建立數據動態維護工作機制,落實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終身負責制,實現數據信息唯一性、準確性,實現市、區(縣)政府部門及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數據資源共建共享。
(四)統籌工程建設,規范建設行為
1.統籌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掘路管理實行總量控制原則,在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嚴格執行掘路計劃與掘路許可制度;在郊區(縣)范圍內,逐步建立掘路計劃制度,并實現與掘路許可的聯動。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交付使用五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內的城市道路掘路。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并適當預留管線位置。
2.嚴格規范地下管線建設行為。將地下管線工程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施掘路計劃與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地下管線工程按照先深后淺的施工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線施工順序和工期,施工前做好管線交底工作,施工現場進行測量放線及預探測,施工過程中注意相鄰管線的保護及文明施工相關工作。
(五)加強改造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1.加大老舊地下管線(架空線)改造力度。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留倍數。結合纜線型綜合管廊建設,推進電網、通信架空線入地改造工作。開展架空線專項整治,減少架空線“黑色污染”,著力提升市容市貌水平。
2.加強地下管線維修養護。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巡檢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應及時處理。對地下管線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要進行重點監控;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管理。
3.完善地下管線安全隱患評價體系。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完善本行業地下管線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安全隱患評價體系。理順、規范地下管線安全隱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管線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完善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推進地下管線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工作。
4.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不包括油氣管線)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主要查清結構性隱患和危險源。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梳理整改清單,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計劃,利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逐步消除安全隱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筑物。清查、登記廢棄和無主管線,明確責任單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處置,消除危險,其余廢棄管線要在道路新(改、擴)建時予以拆除。加強道路檢查井蓋的管理,進一步完善以主動巡查為主的發現機制和井蓋托底管理機制。
5.完善地下管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適應城市現代化的管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有關單位職責,形成相關政府部門和各相關企業之間多層次的管理合力。
(六)完善規章制度,鼓勵科技創新
1.完善地下管線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研究制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相關規章,進一步規范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線普查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本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
2.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線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鼓勵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應急防災等工作中,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技術。
(七)落實管理責任,擴大社會參與
1.落實管理責任。區(縣)政府要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做好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各項具體工作。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管線權屬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作為管線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做好管線建設運行管理各項工作,確保管線安全運行。
2.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增強公眾保護城市地下管線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