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1-06
滬府辦發〔2016〕6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延長《關于推進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業單位房屋補償工作的若干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2014年2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業單位房屋補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辦發〔2014〕13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