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7〕8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0日
上海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
為進一步做好上海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國發〔2016〕77號)、《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100號)等,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近年來,本市認真落實《上海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6年以來,本市認真貫徹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完善,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更加健全,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力度加大,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得到提升,勞動者工傷保險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持續增強,全市新發職業病病例逐年下降。
然而,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如,還存在部分工藝技術相對落后、職業衛生管理水平較低的中小微型用人單位,多種職業危害因素交織,多重疾病威脅并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意識也有待進一步強化。
當前,職業病防治工作已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期。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更加重視衛生與健康工作,將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健康融入萬策,擘畫了健康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和行動綱領,以實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國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為職業病防治提供了基礎保障、技術支撐和有利條件。上海要抓住機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進一步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升勞動者健康水平,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上海建設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立健康優先觀念,強化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推進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突出源頭治理,擴大社會參與,依靠科技進步,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健康中國、健康上海建設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推進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型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突出源頭治理,以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引導用人單位實施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加強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把握職業衛生發展規律,完善職業病防治保障制度,健全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和監管網絡,不斷提升職業病防治整體水平。
2.依法防治,綜合施策
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設,健全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依法依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統籌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注重部門協作和資源共享,堅持在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以及“屬地監管”的原則,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提升勞動者職業防護意識,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各方協同聯動,形成防治合力。
3.保障基本,注重公平
加強職業衛生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增加職業衛生服務供給,提高職業衛生服務的可及性,滿足用人單位尤其是小微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服務基本需求。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范圍,推進職業衛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提升勞動者健康水平。繼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穩步提高職業病患者的待遇保障水平。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體系。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職業病防治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能力顯著增強,職業衛生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待遇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健康企業建設成效明顯,勞動者職業防護意識明顯增強,工作場所作業環境進一步改善,職業病發病增長率逐步下降,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1.用人單位相關工作指標
——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5%以上。
——職業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2016-2020年間,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以及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數進一步減少,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和職業性放射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政府部門相關工作指標
——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建立健全市、區兩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得到加強。全市至少有8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區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覆蓋到街鎮,職業衛生服務可及性進一步提高。
——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高。健全監測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區域實現全覆蓋。職業病報告質量得到提升,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以上。
——職業病防治監管網絡不斷完善。職業病防治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加強基層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基層職業病防治監管人員配備數量增加,監管能力得到提升。
——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持續推進。建立和完善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體系。按照國家總體部署,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三、主要任務
(一)重點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1.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
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用人單位依法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強化專(兼)職管理人員和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職業衛生培訓管理
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增強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技能。(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預防、控制措施
用人單位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并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保障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職業病危害的源頭治理
開展本市第二輪職業病危害申報核查工作,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推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嚴格源頭控制,完善本市產業政策,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持續推進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探索設立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公益性指導援助平臺。加強對新型職業病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
1.提升防治服務水平
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齊全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建立1個市級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通過自主建設、聯合建設等方式,建立5個區級技術支撐機構(重點區)。完善急性職業中毒、核輻射應急處置技術支撐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應急演練,提升職業中毒和核輻射應急救治水平。全面加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落實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持續、系統收集相關信息,掌握本區域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的發病特點、危害程度和發病趨勢。促進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的業務建設,加強職業衛生服務工作考核。優化職業衛生服務流程,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規范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工作。職業病診斷機構嚴格落實職業病報告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做到確診一例、報告一例。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增加職業健康檢查等服務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層次、多樣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
改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建立統一、高效的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管理機制,推動執法工作公開透明。建立和完善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系統。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利用,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險待遇保障等信息數據,搭建規范、兼容、開放的職業衛生大數據平臺,實現工商登記、經濟統計、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防治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及監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工傷保險待遇保障等職業病防治相關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定期對本市職業衛生大數據進行綜合、統計、分析,編制年度報告,為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并探索運用大數據,進行職業病風險預警和預防性監管。(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監管體系建設
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網絡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重點加強區、街鎮等基層職業病防治監管執法能力和裝備建設。注重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病防治監管中的作用。(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科研及成果應用
鼓勵和支持開展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推進發病機理研究,在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據。重點攻關噪聲聾、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化學中毒、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術,以及粉塵、化學因素等快速檢測技術。完善職業健康監測和風險評估技術,研究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暴露及健康效應,研發三級防控適宜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國際合作,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和經驗。(市科委、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
通過經驗推廣、示范創建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開展健康促進試點,推動“健康企業”建設,營造有益于職業健康的環境。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作用以及互聯網、微信、APP等新媒體的便捷性優勢,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建立相對穩定的上海市職業病防治專業師資庫,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宣傳教育知識模塊,開發專門的職業病防治APP,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鞏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進手段,及時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教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救助保障措施
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防治責任。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體系。建立健全本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科學、規范的工傷預防工作模式,從源頭上避免和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不斷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推行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掛鉤浮動制度,發揮好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不斷強化不同工傷風險行業相對應的雇主責任。探索開展職業病患者的康復工作。穩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照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面臨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及時給予救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民政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職業衛生、管業務必須管職業衛生、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衛生”的責任體系。構建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社會之間緊密配合的長效機制,實現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建立健全本市職業病防治的法規和政策體系以及標準規范體系。完善本市重點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醫用輻射防護等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實施方案。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對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擴大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衛生服務監督檢查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改造后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責令停建、關閉。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部門。(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經費投入力度
根據本市職業病防治形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專業人才建設
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業衛生服務能力。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臨床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教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督導與評估
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適時組織開展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督導和評估,并將督導和評估結果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