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7〕7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項目審批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項目審批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0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項目審批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土地儲備制度,規范土地儲備項目審批,根據國家及本市土地儲備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本市土地儲備項目審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土地儲備項目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符合本市土地儲備規劃和經批準的年度儲備計劃,與全市和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土地儲備項目審批應參照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管理要求,結合土地儲備的特點,既要程序規范,又要加強銜接,提高效率。
二、項目審批方式和內容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儲備土地項目的不同性質,分別明確審批方式和內容。
(一)對以收儲國有土地、場地平整為主要實施內容的項目,批復項目投資估算。批復內容包括項目投資主體、儲備范圍、實施內容、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等。
(二)對以收儲集體土地、場地平整為主要實施內容的項目,仍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包括項目投資主體、儲備范圍、實施內容、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等。
(三)對收儲土地中既有集體土地又有國有土地的項目,按照上述收儲集體土地方式予以辦理,其中涉及國有土地收儲的,應明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四)在土地儲備范圍內實施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按照本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土地儲備項目批復可作為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編制和支出計劃安排的參考依據。
三、項目審批要件
(一)批復項目投資估算的審批要件
土地儲備機構在報送項目投資估算時,應當附送以下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土地儲備計劃文件;
(3)覆蓋儲備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或結構規劃;
(4)實施舊城區改建的,需提供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確認文件、征收范圍內居民意愿征詢通過后的公告文件;
(5)市、區聯合儲備的,需提供聯合儲備的協議書;
(6)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要件
土地儲備機構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時,應當附送以下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土地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3)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4)市、區聯合儲備的,需提供聯合儲備的協議書;
(5)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項目審批程序
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參與收儲的土地儲備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受理后,為做好土地儲備項目審批與土地儲備資金管理和成本認定等工作的銜接,應當由市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小組按照規定選定審計審價中介機構,對土地儲備項目提出評估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估意見,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辦理審批手續。
具有土地儲備項目立項職能的市政府確定的機構、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的土地儲備項目,審批程序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并將土地儲備項目批復文件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