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7〕4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嘉定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16-2040年)》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嘉定區人民政府:
滬規土資總〔2017〕139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嘉定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16-2040年)》(以下簡稱《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嘉定鎮規劃目標定位為,圍繞“教化”主題,突出歷史底蘊,打造區域的文化核心,形成新老聯動的宜居社區。
二、嘉定鎮域內劃示文化保護紅線總面積103.14公頃,包括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和風貌區外文物保護單位、文化設施集聚區。鎮域內保護對象包括河湖水系、古樹名木、風貌街巷、歷史建筑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鎮域內劃定西門和州橋兩個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總用地面積93.7公頃,包括核心保護區用地面積30.92公頃,建設控制區用地面積62.78公頃。
三、要堅持“整體性、原真性、分類分級、可持續保護”的原則,保護好嘉定鎮歷史文化資源、歷史風貌格局和自然人文環境。保護范圍內更新改造、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等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規劃》要求,逐步調整現狀不符合保護要求的用地和建設項目。嚴格控制保護范圍周邊建筑的性質、高度、體量和色彩,建設控制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不得超過18米(六層)。嚴格保護嘉定鎮整體自然風貌格局、生態空間、水域、古樹名木、景觀視線走廊和社會文化風貌。
四、要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優化保護范圍內的用地布局,注重商業業態引導,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切實可行的更新機制,積極探索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多方參與。
五、《規劃》是指導嘉定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和更新、統籌各項整治與建設活動的法定依據,要將保護目標、保護原則、保護范圍等核心內容納入嘉定鎮街道單元規劃。嘉定鎮域內風貌保護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要嚴格落實《規劃》要求。嘉定區政府要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內容,認真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機制,確保《規劃》嚴格實施。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