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在第二屆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答:舉辦進口博覽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大決策。進口博覽會是促進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國際公共平臺,是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載體。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終把持續辦好進博會作為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實加強城市服務保障。
為確保進口博覽會期間價格基本穩定,維護良好的價格秩序,去年,本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在首屆進口博覽會期間對部分領域實行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情況良好。為保持第二屆進口博覽會期間市場價格平穩有序,穩定社會預期,市政府決定在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繼續對部分領域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2、本次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時間是多久?
答:2019年9月5日,市政府發布《關于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期限是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這個實施期限以展會召開時間為基礎,考慮了布展和撤展的工作需要,前推10天、后延4天,共20天。
3、本次臨時價格干預涉及哪些領域?與首屆進口博覽會期間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相比,有何變化?
答:本次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涉及住宿和交通兩個領域,主要是全市所有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旅館業)的酒店旅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以及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涉及青浦、閔行、長寧、嘉定、普陀、松江、徐匯等7個區)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庫)。與首屆進口博覽會相比,今年對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公共停車場(庫)范圍作了優化完善,實行范圍由按行政區劃分調整為按距離劃分,干預范圍更加科學和精準。
4、酒店旅館應如何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答:2018年11月14日以前已開業的酒店旅館,其銷售的2019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18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該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2018年11月14日以后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平確定2019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并向所在行政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申報,由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會同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執行。酒店旅館銷售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
5、《通告》對網約車有哪些規定?
答:《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其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內本平臺實際執行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同時不得新增其它收費項目。
《通告》開始施行后在滬新投入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其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車型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價格),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已在滬運營網約車平臺在通告施行前30日內相同或相似車型的最高運價(包括各運價組成部分的最高價格)。
6、《通告》對公共停車場(庫)有哪些規定?
答:《通告》施行前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已對外經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經營者辦理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備案時報送的收費標準。
《通告》開始施行后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周邊10公里范圍內首次辦理經營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庫)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所在區域同等場(庫)政府指導價上限。
7、經營者應如何做好明碼標價?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各相關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司網站等做好明碼標價,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價單位、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8、相關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答:市、區有關部門將組織開展酒店旅館、交通等專項檢查,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厲查處未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