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市政府于近期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713號,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44條,包括總則、決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執行和調整、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對重大行政決策全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針對性。本市自2017年1月1日實施《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效保障了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據《條例》在程序、標準等方面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制定《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本市各級政府及部門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意識,加快建設高效誠信的法治政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
一是強調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明確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突出黨的政治引領作用,充分發揮黨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
二是強化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意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是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必須遵循的原則,作出重大行政決策,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調研論證,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著力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明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規定》實施后,本市相關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相繼探索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實施意見》明確,要在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結合實際,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四是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明確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五大法定程序制度。保證公眾參與是決策民主的重要體現,《實施意見》強調要將公眾參與貫穿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通過廣泛聽取意見、凝聚各方共識。
五是履行決策執行和調整程序。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制和決策后評估制度,在發生情況變化需要調整決策時,及時啟動調整程序,使決策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
六是完善責任倒查及終身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嚴格問責,推進責任落實,使決策機關、決策承辦機關、決策執行單位、論證評估機構等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為上海法治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