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18-11-13 發布日期:2018-11-27
滬府辦規〔2018〕3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延長《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4年1月7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2014〕1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1月6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