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18-12-5 發布日期:2018-12-13
滬府規〔2018〕2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繼續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