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9〕12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評估考核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2019年度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評估考核(以下簡稱“評估考核”)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目標
以評估考核推進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以下簡稱“辦理工作”)。通過評估考核,及時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辦理工作激勵機制,促進辦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計劃安排
(一)今年11月下旬,各承辦單位進行年度辦理工作自評互評,并填寫辦理工作自評(互評)表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同時報送辦理工作年度總結。
(二)今年12月上旬,由評估考核小組結合自評互評情況、辦理系統電子臺帳、微信后臺數據等,以適當方式,對各承辦單位年度辦理工作進行考核。
(三)今年12月中旬,根據各承辦單位自評互評和考核小組考核情況,進行年度辦理工作綜合考評,形成評估考核結果,并上報市政府審定。
(四)今年12月下旬,將評估考核結果反饋市績效考核辦,作為相關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承辦單位要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細化方案,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考核評估。
(二)開展自查整改。各承辦單位要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和年度辦理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開展自查和整改。要以查促辦,以辦促查,通過自查,進一步建機制、抓落實。
(三)確保取得實效。各承辦單位要把評估考核與優化辦理工作結合起來,把做好今年辦理工作與做好明年辦理工作結合起來,把傳承經驗與開拓創新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辦理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評估考核實施細則(2019年版)
2.上海市人民政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情況自評(互評)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評估考核實施細則(2019年版)
根據市政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估考核機構
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會同市人大、市政協的相關工作機構成立評估考核小組,對政府系統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辦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考核。
二、評估考核方式
評估考核采取自評、互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度進行一次。
三、評估考核程序
(一)各承辦部門和單位開展梳理,如實填寫自評(互評)表,并按照市政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有關規定,上報辦理工作年度總結。
(二)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對政府系統部分承辦部門和單位辦理工作進行檢查或重點抽查,了解辦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并核實相關內容。
(三)由評估考核小組對各承辦部門和單位辦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考核,并核定各承辦部門和單位最終分數和評估考核結果。
(四)評估考核結束后,評估考核小組將評估考核結果報市領導審定,并印發各承辦部門和單位。
四、評估考核標準及分值
(一)基礎工作(20分)
基礎工作5項,每項4分。每項完成并經考核小組核實無誤后即得4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明確承辦單位分管領導和負責辦理工作的處室及分管負責人。(4分)
2.配備專職承辦員,承辦員發生變動的能做好交接工作。(4分)
3.建立健全辦理工作制度、規范。(4分)
4.認真開展總結,按時上報總結材料;立卷、歸檔及時規范。(4分)
5.積極參加辦理工作會議和相關培訓。(4分)
(二)辦理工作(80分)
辦理工作10項,每項完成并經評估考核小組核實無誤后即得相應分數,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收承辦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并按時限完成辦理工作。(10分)
2.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牽頭協調辦理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8分)
3.答復內容有針對性,文字通順簡明,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8分)
4.堅持走訪或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與建議提案提出人(以下簡稱“提出人”)溝通聯系。(8分)
5.按期提交會辦意見,并積極協同配合兄弟單位做好走訪答復等辦理工作。(7分)
6.正式答復采用書面和電子文本形式,答復文稿由承辦單位領導審核簽發后,以承辦單位名義正式答復,格式規范,加蓋公章,無差錯、漏項。(6分)
7.對反饋不滿意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承辦單位及時組織核查,并將相關情況報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協提案委。按照規定需要重新辦理或進一步解釋溝通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牽頭處理,并在一個月內完成。(6分)
如未出現“不滿意”件,該項得8分。
8.認真做好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梳理跟蹤工作,成效明顯,并將梳理跟蹤過程中寄送給提出人的再次答復等書面材料,及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市政協提案委。(15分)
9.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依法準確設定辦理結果公開屬性;對答復內容涉密或者涉及敏感問題的,做好保密工作。(5分)
10.在部門網站開設建議提案辦理專欄(網頁);按照辦理規定時間,及時做好辦理結果公開,并在辦理系統做好相關網址備案。(5分)
(三)加分
加分共5項,累計最高得30分。
1.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主合辦件總數或主會辦件總數位居全市前列。(主合辦件每30件加1分,會辦件每50件加1分,最高6分)
2.主動承擔辦理綜合性強、難度大、無明確管理部門的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每件加2分,最高8分)
3.突破瓶頸、破解難題,解決提出人反映的綜合性難題及老問題。(每件加3分,最高9分)
4.個案辦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市領導或提出人書面表揚。(每件加2分,最高4分)
5.積極宣傳辦理工作,向“上海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微信公眾號提供相關素材,采納率高。(最高3分)
(四)減分
減分共5項,累計最高扣20分。
1.對辦理工作不重視,態度不端正,推諉扯皮,不服從指定分辦意見。(每件扣3分)
2.答復敷衍了事,內容空洞,答非所問,溝通走訪態度較差,或對提出人反饋的不滿意件,復查、報告不及時,處理不當。(每件扣3分)
3.辦事拖拉;未經許可,主辦答復或會辦意見超過規定辦理期限。(主辦件每件扣2分,會辦件每件扣1分)
4.將業務工作中產生的矛盾帶入辦理工作,擅自對外披露承辦單位之間的分歧意見,擅自對外公開敏感信息,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每件扣2分)
5.公開備案網址不準確或錯誤。(每件扣1分)
考核評分標準(考核評分共15項,另有加分5項,減分5項)
1.基礎工作情況5項,每項4分,總計20分;
2.辦理工作情況10項,總計80分;
3.加分5項,最高加分30分;
4.減分5項,最高減分20分;
5.無相應加分或減分事項,填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