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20〕5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14日
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本市“一網通辦”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確保“一網通辦”平臺規范、高效、安全、平穩運行,根據《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和《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接入單位(包括各區、各市級部門、管委會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市大數據中心等通過“一網通辦”平臺,開展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服務管理、數據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遵循“集約高效、規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則,以促進本市政務服務更高效、更便捷、更精準。
第四條(平臺定位)
“一網通辦”平臺是本市政務服務的在線辦事服務平臺,向企業市民等提供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多渠道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門戶、“隨申辦”分別是電腦端和移動端的總入口。
第五條(平臺構成)
“一網通辦”平臺由統一受理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統一總客服、統一公共支付、統一物流快遞、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市民主頁、企業專屬網頁等基礎模塊組成。
各接入單位的相關業務系統與“一網通辦”平臺對接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多渠道、一體化運行以及業務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辦理。
第六條(職責分工)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和指導監督本市“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工作。市審改部門負責“一網通辦”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市大數據中心具體負責“一網通辦”平臺運行,建立“一網通辦”平臺的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管理體系,指導各接入單位做好對接工作。
各接入單位應當明確業務牽頭部門和技術保障部門,負責協調落實本單位或本區域與“一網通辦”平臺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服務管理、數據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事項管理
第七條(政務服務事項)
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各接入單位應當按照市審改部門統一要求,依托本市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對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日常管理。本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通過“一網通辦”平臺,統一對外發布。
第八條(事項接入范圍)
各接入單位的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全部接入“一網通辦”平臺。
提供公共支付和物流快遞的事項,還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分別接入統一公共支付模塊和統一物流模塊。
第九條(事項開通條件)
各接入單位開通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確保事項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一網通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編制規范,完成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信息及辦事指南的編制。
(二)按照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減跑動的要求,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優化。
(三)按照“一網通辦”統一受理平臺對接技術規范,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業務系統改造,并通過聯調測試。
第十條(事項開通與變更)
各接入單位開通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向市審改部門提出申請;市審改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審改部門通知市大數據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測試評估和上線開通工作。未通過測試評估的,接入單位應當進一步完善并提交復測。
各接入單位需要變更政務服務事項的,參照政務服務事項開通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事項暫停、恢復或終止)
各接入單位根據業務需要暫停、恢復或終止政務服務事項的,應當向市審改部門提出申請;市審改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審改部門通知市大數據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實施。
各接入單位因系統維護而需要暫停政務服務事項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市大數據中心報備;特殊情況需立即暫停的,應當通過“一網通辦”平臺統一發布公告,并同步向市大數據中心報備。
第十二條(下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事項)
下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由市民政局統一管理。各接入單位向市審改部門提出上述事項的開通、變更、暫停、恢復或終止申請,需事先經市民政局審核通過。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在線服務)
各接入單位應當依托“一網通辦”平臺統一提供的智能引導、身份認證、在線客服、公共支付、物流快遞、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等服務能力,不斷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逐步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流程在線辦理。同時,推進政務服務應用向移動端拓展,通過“隨申辦”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服務受理)
申請人在線提交政務服務申請后,對于實施全程網辦的政務服務事項,各接入單位應當在受理期限內在線出具受理意見;對于提供網上預審服務的政務服務事項,各接入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網上預審意見,并告知后續辦理流程。
第十五條(線上線下融合)
各接入單位應當依托“一網通辦”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做到線上線下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平臺辦理,實現實體大廳、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終端等服務渠道深度融合。
第十六條(投訴建議)
“12345”市民服務熱線按照《上海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工作管理辦法》,受理和處置“一網通辦”平臺政務服務類咨詢、建議和投訴。
第四章 數據管理
第十七條(數據匯聚)
各接入單位應當向市大數據中心實時匯聚“一網通辦”平臺相關的辦件信息、辦理材料、政務服務知識等數據,并建立日常保障機制,落實數據更新工作。
第十八條(數據治理)
市大數據中心應當會同各接入單位依托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建設“一網通辦”主題數據庫,并開展數據清洗、整合、加工、治理,形成政務服務事項庫、辦件庫、材料庫、知識庫等數據庫。
第十九條(數據質量)
各接入單位應當按照“一網通辦”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對本單位數據質量嚴格把關,確保本單位匯聚的數據及時、完整、準確。對于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質量不達標的數據,市大數據中心應當退回數據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市大數據中心持續開展數據質檢和對賬,定期通報各接入單位數據質量情況。
第二十條(數據共享)
各接入單位按照有關數據共享標準規范向市大數據中心提出數據需求。市大數據中心會同相關單位,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通過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及時共享數據,為“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提供支撐。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管理機制)
“一網通辦”平臺的安全保障納入全市網絡安全整體防護體系。市政府辦公廳、市大數據中心與市網信、公安等部門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聯合開展安全檢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應急處置、安全培訓和安全事件調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市大數據中心安全管理職責)
市大數據中心負責“一網通辦”平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一網通辦”平臺整體安全;指導監督各接入單位落實“一網通辦”平臺的安全管理機制,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接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各接入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與“一網通辦”平臺對接的業務系統和應用、數據交換通道等重要節點的安全工作,明確本單位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門和負責人,并以書面協議形式,明確相關服務供應商的安全責任。同時,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進行安全建設,并通過等級保護測評;建立安全自查、漏洞修復、監測預警等管理制度,確保接入的業務系統和應用無安全漏洞。
第二十四條(應急保障)
市大數據中心、各接入單位應當建立“一網通辦”平臺安全應急保障制度,組織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在發生危害“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接入單位出現系統安全問題,影響或可能影響“一網通辦”平臺正常運行的,市大數據中心有權中斷其與“一網通辦”平臺的連接。
第二十五條(安全責任追究)
對因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而導致“一網通辦”平臺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單位、服務供應商等,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對于未能履行安全責任的服務供應商,依法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制)
市大數據中心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和技術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七條(經費保障)
市大數據中心在“一網通辦”平臺運行管理過程中涉及的服務優化、運行維護、設施配套、升級改造、人員培訓、安全管理等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本市財政預算單位在“一網通辦”平臺對接保障過程中所需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非本市財政預算單位在“一網通辦”平臺對接保障過程中所需的經費,原則上由接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監督考核)
市政府辦公廳建立運行數據發布機制,定期發布各接入單位事項數量、辦件數量、網辦比例等,全面反映各接入單位運行情況。
市政府辦公廳將各接入單位運行情況納入“一網通辦”年度考核評估指標體系,每年可結合國家相關考核要求,動態調整相關考核評估指標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