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各委、局、辦,各區屬企業(集團)公司:
??《黃浦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黃浦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黃浦區地處上海中心城區的核心區域,是上海國際大都市發展的起步區域,是上海的心臟、窗口和名片,承載著上海經濟、行政和文化發展的核心功能。立足黃浦獨特的區位優勢,黃浦區明確提出建設世界最具影響力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區,成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的核心功能區,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重要服務區以及上海國際文化大都市的核心引領區。
??202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國務院、上海市政府近年來發布了一系列關于外商投資擴大開放的政策舉措,為黃浦的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商務服務、文化服務等高端服務業發展帶來新機遇。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9〕3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我區利用外資工作,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推動我區涉外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1.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清理和消除外商投資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投資經營等環節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和隱性壁壘。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教育局、區科委、區人社局、區規劃資源局、區建管委、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體育局、區金融辦、區稅務局等部門)
??2.對接自貿改革創新。主動對標上海自貿試驗區以及臨港新片區制度創新,進一步在電信、保險、證券、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加大開放力度,積極爭取自貿區政策在黃浦率先復制推廣,積極爭取黃浦特色舉措先行先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教育局、區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等部門)
??3.深化金融開放創新。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關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部署,放寬或取消金融機構外資股權比例等準入條件,爭取金融業開放措施項目率先落地。鼓勵外商投資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領域。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推進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金融辦等部門)
??4.深入服務業領域開放。加大區域航運產業開放水平,率先做到放寬國際船舶運輸、船舶管理企業外資持股比例限制,集聚一批世界知名航運企業和功能性機構。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條件,進一步放寬或取消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認證機構、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的準入限制。(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人社局、區金融辦等部門)
??5.推動國資企業參與對外開放。持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鼓勵國有企業高質量對外開放合作,布局新興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在擴大開放過程中增強國有企業自身的創新策源能力,切實提升國有經濟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支持外國企業積極參與國資國企改革,實現互利共贏、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國資委等部門)
??二、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
??6.擴大進博會溢出效應。積極對接進博會外國經貿團組和境外參展企業,推出特色經貿考察路線和投資促進活動,推動高能級外資項目落地。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母公司積極參加進博會,展示新產品,交流新技術,發展新模式,鼓勵中外企業拓展業務,對接項目,促成交易。(責任單位:區政府外事辦、區商務委、區金融辦等部門)
??7.擴大商貿集聚效應。鼓勵和支持全球市場商貿業領軍企業和隱形冠軍在黃浦設立銷售總部和營銷中心,引入國際化品牌的首入店和旗艦店。支持外商投資新零售領域,促進消費升級,推進黃浦時尚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拓寬銷售渠道,培育商業新模式。(責任單位:區商務委等部門)
??8.打造特色產業基地。鼓勵外商投資生物醫藥與高性能醫療器械領域,先行試點符合條件的臨床新藥和醫療器械,推進廣慈-思南國家轉化醫學創新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外商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跨界融合發展,形成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文化創意產業地標和產業品牌。(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
??9.大力發展總部經濟。鼓勵和支持跨國公司在黃浦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全球性研發中心,集聚資源、拓展功能、提升能級,提高對區域經濟的貢獻度。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指導和服務,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示范和應用推廣。(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等部門)
??10.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上市。選擇一批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成長性良好、具有上市意愿的外商投資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依托區內專業服務業以及金融服務業資源為其提供服務。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充分運用各類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的渠道。(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金融辦等部門)
??三、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
??11.完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強化外商投資重點項目工作協作機制,提供跨部門組團式服務,加大項目推進以及問題協調力度,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完善重點外商投資企業聯系服務制度,著力解決企業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融入社區發展。(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教育局、區科委、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規劃資源局、區建管委、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區金融辦、區稅務局等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
??12.營造便利化的貿易環境。深化與黃浦海關的戰略合作,每年定期組織區內重點進出口企業進行關企對接,為黃浦區重點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貿易便利化支持。按照信用等級,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相應的通關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貿易方式。(責任單位:區商務委等部門)
??13.落實人才配套服務措施。全面落實外籍人才出入境、簽證、居留和工作許可等便利舉措,優先考慮外商投資企業人才公寓的居住申請,并擴大政策覆蓋面。統籌推進醫療、教育、文化等綜合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優秀人才優先提供醫療保健、子女教育咨詢指導以及文娛等服務。(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科委、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房管局等部門)
??四、進一步加強權益保護
??1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提升外商投資相關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的效率。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行政司法保護力度。鼓勵并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市場主體開展技術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責任單位:區科委、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
??15.保障平等參與政府采購。保障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不得不合理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或服務品牌等。(責任單位:區財政局等各部門)
??16.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解決機制,設立投訴和權益保護工作點。建立工作規則,規范處理程序,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回應和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各類訴求和問題,提高處理效率,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社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等部門)
??五、進一步強化工作保障
??17.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外商投資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調整、補充和完善信息共享范圍,切實保障信息動態更新。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外商投資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及時與區商務主管部門共享,共同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等部門)
??18.構建外商投資促進體系。逐步構建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的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模式,積極爭取市級支持,采取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區屬企業、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和樓宇方等參與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的積極性。對出境開展投資促進活動予以支持和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區政府外事辦、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金融辦等部門)
??19.提高產業政策的透明度。加強產業政策制定的規范性和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并及時公布關于發展總部經濟、商業結構調整、時尚產業、品牌創新、文化創意、金融創新、科技創新以及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產業政策,進一步優化政策咨詢服務以及申請受理服務。(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資源局、區建管委、區金融辦等部門)
??20.加大營商環境宣傳力度。借助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渠道,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主題論壇、商務推介等形式,對黃浦的投資環境進行全方位和立體式的宣傳。進一步加強與駐滬國際機構、外國商會、投資促進機構的合作交流,積極宣傳黃浦的區位優勢和產業優勢。(責任單位:區政府新聞辦、區政府外事辦、區商務委、區科委、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