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聚焦新時代金山發展的人才需求,鼓勵海內外優秀人才匯聚金山施展抱負、成就夢想,根據《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和《金山區關于落實轉型新發展塑造新形象要求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金委〔2022〕38號)精神,對優秀人才進行獎勵。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范圍
本辦法所涉及的區優秀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具體包括:
1.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國家杰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的優秀人才;
2.入選上海白玉蘭計劃、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市領軍人才)、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原市青年拔尖人才)的優秀人才;
3.入選“上海灣區”領軍人才(原區領軍人才)、“上海灣區”領軍人才后備隊(原領軍人才后備隊)、“上海灣區”青年英才(原區青年英才)的優秀人才;
4.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人才。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標準
1.“上海灣區”領軍人才及以上(含市級、國家級)3000元/月,“上海灣區”領軍人才后備隊2000元/月,“上海灣區”青年英才1000元/月。
2.同時獲兩種或兩種以上優秀人才榮譽稱號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采取從高原則。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期限
優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期限為兩年,從優秀人才受表彰(以表彰文件落款日期為準)次月起按月發放。
優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期間入選高一級優秀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從入選高一級人才受表彰次月起調整,享受兩年。
四、政府特殊津貼的撥付方式、支出途徑
區人社局按月撥付優秀人才特殊津貼至優秀人才的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預算列入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五、其他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在本區內調動工作的,政府特殊津貼繼續發放;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調離本區的,在其調離后的次月起停發。
(二)入選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市領軍人才)的優秀人才根據《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資助暫行辦法》精神,由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區人社局以市實際核撥資金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
(三)政府特殊津貼的發放和管理由區人社局具體負責,各主管部門(單位)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工作變動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區人社局。
(四)本實施辦法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五)本實施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