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山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金衛健婦幼〔2024〕5號
各有關醫療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滬衛婦幼〔2023〕50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滬衛婦幼〔2024〕1號)等文件精神,我委組織制定了《金山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7月29日
金山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
??為進一步規范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滬衛婦幼﹝2024﹞1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全面、規范為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服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疾病的母嬰傳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對婦女兒童的影響。
??(二)具體目標。至2025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率達98%以上,孕期檢測率達95%以上,孕早期檢測率達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產婦梅毒治療率達95%以上,所生兒童預防性治療率達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率達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時注射率達98%以上。
??5.艾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下降至10/10萬活產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內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參見《國家規范》附件1。
??二、工作內容
??結合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與兒童保健服務,為育齡人群、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服務,相關服務規范和流程見附件1。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和知識宣傳。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區衛生服務等常規醫療保健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大眾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提高育齡婦女,特別是孕產婦及其家庭對預防母嬰傳播的認知水平,增強其“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健康行為。
??(二)孕產婦檢測與咨詢服務
??各有關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檢測技術規范,為所有孕產婦(包括流動人口)主動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盡早明確其感染狀況。在孕早期建冊或初次產前檢查時,告知預防母嬰傳播相關信息,提供適宜、規范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并依據結果提供后續咨詢。對來自疫情相對較重地區或感染風險較高的孕產婦,在孕晚期再次進行檢測。對臨產時才尋求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孕產婦,要盡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對分娩前未能明確感染狀況的孕產婦,原則上按照感染者處理,及時實施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并為其提供安全助產服務。
??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參見《國家規范》附件2。
??(三)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服務和綜合關懷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感染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制,將“確診HIV感染或艾滋病、梅毒雙陽(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和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確診乙型病毒性肝炎或HBV DNA≥2×105IU/ml”的感染孕產婦納入“紫色”孕產婦風險分級。對符合轉診條件的孕產婦應及時按要求規范轉診。落實高風險孕產婦專案管理,遵循保密原則,提供高質量醫療保健服務。加強孕期全程隨訪,給予感染孕產婦安全助產服務,提倡自然分娩,不應將感染作為剖宮產指征。實施標準防護措施,減少分娩過程中疾病傳播。為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監測感染癥狀和體征,按要求開展檢測,對符合轉診條件的兒童應及時按要求規范轉診。強化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喂養指導、計劃免疫等常規保健服務。動員感染孕產婦配偶/性伴進行相關檢測。幫助孕產婦制訂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落實避孕措施、促進安全套使用,減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傳播。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為感染孕產婦、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預防母嬰傳播咨詢指導、心理支持、綜合關懷及轉介等醫療保健綜合服務。尊重感染者合法權益,保護個人隱私,努力營造無歧視的醫療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發現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應及時按要求將其轉診至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并做好轉診過程的信息對接及保密工作。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應當按《國家規范》要求及時為其提供抗病毒治療。在用藥前和用藥過程中,特別在用藥初期以及孕晚期,要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病毒載量和其他相關檢測,以評估感染狀況及監測用藥。持續給予用藥咨詢指導,提高孕產婦用藥依從性。
??(2)及時對感染產婦所生兒童進行母嬰傳播風險評估,根據其母親抗病毒治療、實驗室檢測等情況,將兒童分為高暴露風險或普通暴露風險,按要求進行預防性抗病毒治療。給予科學、適宜的嬰兒喂養指導,提倡人工喂養。開展暴露兒童感染狀況監測,加強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和抗體檢測服務,及時為確診兒童進行治療。
??(3)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的檢測時間、方法等按照《國家規范》和《上海市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方案》執行。艾滋病感染產婦所生兒童未進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或早期診斷檢測結果陰性者,應當于12月齡、18月齡進行艾滋病抗體檢測,以明確艾滋病感染狀態。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參見《國家規范》附件3。
??2.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發現梅毒感染孕產婦應及時按要求將其轉診至轄區內妊娠梅毒定點收治助產醫療機構(區內5家助產醫療機構)。各妊娠梅毒定點收治助產醫療機構應對發現的梅毒感染孕產婦(包括既往感染者)按《國家規范》要求盡早進行規范的青霉素治療,治療結束后定期進行隨訪和療效評價,必要時再次治療。
??(2)對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在其出生后即實施預防性青霉素治療和首次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定量檢測,及時發現先天梅毒患兒。根據檢測結果,按要求將符合轉診條件的所生兒童及時規范轉診至先天梅毒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進行梅毒感染相關檢測、診療和隨訪。預防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參見《國家規范》附件4。
??3.預防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各助產醫療機構應當為乙肝病毒感染孕產婦提供HBV DNA定量檢測等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輔助檢查,密切監測肝臟功能情況,給予專科指導。根據感染孕產婦血清HBV病毒載量、轉氨酶水平和肝臟病變嚴重程度,必要時轉診至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或轄區內二級及以上綜合性助產醫療機構,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感染孕產婦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按《國家規范》要求進行抗病毒治療。
??(2)各助產醫療機構對乙肝感染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后12小時內盡早接種首劑乙肝疫苗,同時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轄區各接種單位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后續乙肝疫苗全程接種。兒童在完成最后劑次乙肝疫苗接種后1-2個月,應進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體檢測,明確母嬰傳播干預效果。
??預防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參見《國家規范》附件5。
??三、職責分工
??(一)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負責全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明確職責分工,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婦幼健康和家庭發展科負責全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組織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制定監督指導與評估方案,定期組織開展自查和監督指導;醫政科負責協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相關診療工作;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科負責艾滋病、梅毒、乙肝疫情監測及艾滋病實驗室監測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計劃財務科負責協調和指導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經費保障和使用。
??(二)區婦幼保健所
??負責全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承擔全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技術指導與服務。開展工作督導與檢查及人員培訓;完善我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流程;負責全區經費的預算編制、撥付和管理工作,根據“誰采購、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保障區內相關單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試劑及乙肝免疫球蛋白等物資的品目、數量和質量能滿足服務需求;負責信息管理,包括資料收集、整理、審核、上報、分析和反饋等工作;負責艾滋病、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兒童的產后訪視;負責艾滋病、梅毒和部分乙肝感染產婦所生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及隨訪管理,督促其臨床隨訪。
??(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承擔全區艾滋病、梅毒、乙肝疫情監測、HIV補充試驗和艾滋病實驗室質量管理等工作。及時提供檢測結果信息,配合開展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診治、隨訪及轉介服務,并與區婦幼保健機構及時進行信息互通。
??(四)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
??為本市指定的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定點收治助產醫療機構、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實驗室。負責為全市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提供抗病毒治療、安全助產及臨床隨訪等綜合干預服務;按照《國家規范》和《上海市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承擔本市嬰兒早期診斷和隨訪檢測工作。制定對產時不宜轉診艾滋病感染孕產婦的緊急會診預案,確保產時規范管理。按要求上報和反饋有關信息。
??(五)助產醫療機構(梅毒定點收治機構)
??應主動為所有孕產婦提供檢測與咨詢服務。加強機構間協作,進一步縮短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確診時間,為臨產孕產婦開通檢測綠色通道,30分鐘內出具檢測結果并提供咨詢;建議開設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產婦配偶/性伴檢測綠色通道,積極動員其進行相關檢測;對發現的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實行首診負責制,提供規范的干預技術或轉介服務,確保感染兒童盡早獲得規范的診斷和治療。為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實施預防性青霉素治療和首次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定量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將符合轉診條件的所生兒童及時規范轉診至先天梅毒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轉診時提供其母親的相關病史資料、預防母嬰傳播轉診單(附件2)和新生兒情況摘要(附件3)。按要求進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報告,對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加強隨訪管理,規范落實高質量隨訪服務,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健全個案追蹤隨訪和信息對接機制,對拒絕隨訪和失訪人群做好原因分析。接受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將預防母嬰傳播工作納入產科安全辦公室管理職責范圍,明確負責部門和負責人,落實專人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要求上報和反饋有關信息。
??(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指定專人負責相關管理工作。建冊時主動為所有孕產婦提供檢測與咨詢服務。發現艾滋病初篩陽性孕產婦應及時召回并采集第二份血送至區婦幼所進行進一步檢測,發現梅毒初篩陽性孕產婦應及時轉診至轄區梅毒定點收治助產醫療機構盡早診斷和治療,追蹤隨訪就診情況;負責HIV感染者隨訪管理實施,同時積極動員其配偶/性伴進行相關檢測。梅毒初篩陽性個案上報區婦幼所。接受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的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提供高質量隨訪服務,按要求開展隨訪,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關注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母親所生兒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種情況,及時催訪督促接種,完善信息;督促家長在兒童接種最后劑次乙肝疫苗1-2月后進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體檢測,做好母嬰傳播干預效果評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服務能力建設
??1.加強轄區婦幼保健三級網絡建設,建立激勵機制,穩定隊伍,強化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轉診機制,按照文件規范開展轉診及隨訪,確保轉診前后疾病診治信息的有效銜接;加強機構內、機構間、區域間的轉會診和協作。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有計劃地對預防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培訓。
??2.各相關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完善區域檢測網絡,加強試劑供應管理,完善實驗室相關檢測服務制度及流程。嚴格實驗室室內和室間質量控制,提升檢測服務水平,確保及時獲得檢測結果。嚴格執行有關消毒制度,確保在醫療操作中遵循標準防護原則,最大限度避免醫源性感染及醫護人員職業暴露。
??(二)加強信息上報和管理
??1.區婦幼保健所加強信息管理,醫療機構要做好各科室間、機構間、區域間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個案信息對接,確保信息共享和安全。加強相關數據信息審核、管理和質控,確保數據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及時進行數據信息的網絡報告。定期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反饋,提高數據利用。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等相關要求,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進行疫情管理,并與區婦幼保健所及時進行信息互通。
??3.各助產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建立登記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填報、審核報表及個案登記卡。加強數據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及時進行數據信息的網絡報告,定期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反饋,提高數據利用。
??(三)加強自查和監督指導
??區衛健委將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制定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的監督指導方案和評估體系,定期組織開展自查和監督指導,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四)加強資金和物資管理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資金、物資的保障與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制定相關補助經費發放、審核等工作制度和流程,實行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合理、規范用于疾病檢測篩查、綜合干預、追蹤隨訪、信息管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設以及其他需方補助等方面;相關醫療機構采用信息化手段落實國家對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診療費用的補助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試劑、藥品、設備等相關物資及時進行招標采購,追蹤物資使用效果,杜絕浪費。
??附件:
??1.金山區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
??2.預防母嬰傳播轉診單
??3.新生兒情況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