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區屬各醫療機構,各街道(鎮)社區服務辦(計生辦):
根據市衛生計生委《關于本市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就本區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服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界定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是指其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父母。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憑本市區縣衛生計生委發放的《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享受就醫便利等醫療服務。
二、優先落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各社區衛牛服務中心在全面推廣家庭醫生制度時,要優先滿足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簽約需求,把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作為重點服務人群。各街道、鎮負貴將本轄區內全部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花名冊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通知每個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按照自愿原則進行家庭醫生簽約,簽約率達到90%以上。對于今后新增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街道、鎮要及時將花名冊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家庭醫生應為簽約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建立規范化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加強動態更新與利用,11為簽約服務的基礎與核心C)具有本區戶籍的簽約家庭成員可享受以下健康管理服務:l)診斷明確的穩定期慢性病維持治療配一個月以上藥量,享受該社區配備的基藥外用藥;多種形式的健康咨詢服務,提供24小時電話咨詢服務;每1——2年開展一次家庭健康評估;4)優先安排家庭病床或上門服務;5)每月贈閱"徐匯健康快報1份;6)為有需求的服務對象免費開展大腸癌篩查;7)為有需求的服務對象免費提供心理咨詢;8)贈送家庭健康禮包1份;9)每月上門提供一次健康指導;10)每年為服務對象提供一次常規體檢;11)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特色工作,開展其他個性化服務項目。
三、優先落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就診轉診和醫療服務
?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完善家庭醫生門診預約服務制度,簽約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在約定時段至簽約家庭醫生處就診,可享受優先就診、優先轉診等服務。
?上級醫療機構要優先安排通過家庭醫生轉診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就診或入院,優先滿足家庭醫生轉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所需專科門診、住院病房等資源。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在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時,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證》享受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取藥“五優先”便利措施。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女性對象享受每兩年一次婦科病、乳腺病篩查。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可在區精神衛生中心享受門診費用減免和心理指導咨詢服務。具有本區戶籍的計劃生育
特別扶助對象與區精神衛生中心簽訂《上海市徐匯區對計劃生育特扶對象開展心理衛生關愛簽約協議書》,即可獲得以下服務:1)心理健康咨詢服務;2)預約時段門診服務優先;3)根據病情需要每半年免費提供量表評估一次;4)根據《特扶對象藥品目錄》提供門診現金支付50%減免幫扶;5)門診就診時根據病情需要提供檢查、化驗等費用現金支付50%減免幫扶;6)如屬于精神、心理問題的疑難病例優先提供專家會診服務;7)診斷明確的穩定期慢性病患者一次就診酌情可配一個月藥量。
四、優先落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老年護理服務
1.居家醫療護理服務
具有本區戶籍、年齡70周歲及以上、居住地在本區行政區劃范圍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根據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等級,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機構優先安排上門服務。具體申請流程和經費結算按照《徐匯區關于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居家服務的實施方案》(徐衛計[2015]46號)文件執行。
2.老年住院醫療護理服務
具有本區戶籍、并且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經申請評估,符合老年住院醫療護理服務標準的,納入優先入住老年護理病床輪候對象。
五、加強領導、協調和推進
各街道(鎮)社區服務辦(計生辦)要把加強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服務工作納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措施、明確職責,協調轄區內各部門共同推進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落實職能科室,指定專人負責。
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流程和措施,形成長效服務制度,積極倡導志愿者陪護服務,不斷拓展服務內容和形式。區衛生計生委統籌做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將其納入改善醫療服務工作體系,落實監管措施,定期開展督查和抽查。
該項工作產生的業務經費均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支兩條線統籌管理,勞務費等其他經費由各街道、鎮負貴,原則上家庭醫生上門提供醫療健康指導費用按30元/次予以匹配。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