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本區失獨家庭“居家探訪”和“代理服務”試點范圍的通知
長衛健發〔2021〕90號
各街道(鎮)、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要求,市衛健委于2020年啟動本市失獨家庭“社區居家探訪”和“代理服務”試點工作。經一年試點,根據《關于確定本市失獨家庭“居家探訪”和“代理服務”試點街鎮的通知》(滬衛人口〔2021〕12號)要求,現將全區10個街道(鎮)納入試點范圍。具體要求如下:
??一、服務對象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戶籍為長寧區;
??2.居住在長寧區范圍內;
??3.持有本市發放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的失獨特別扶助對象。
??二、項目內容
??1.居家探訪
??按照自愿原則,根據失獨特別扶助對象的實際需求,居家探訪可提供以下服務:
??(1)幫助檢查日常居住安全。包括房屋安全、家庭消防、燃氣、水電安全等。
??(2)幫助檢查藥品、食品等有效期。
??(3)了解身體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
??(4)開展主動關愛,幫助反映困難和問題。
??居家探訪次數,原則上每2個月一次。具體探訪頻次、探訪時間,由有關服務機構與探訪對象約定。
??如失獨特別扶助對象入住養老院,按照自愿原則,由探訪人員到養老院進行探訪,原則上每2個月一次。具體探訪頻次、探訪時間,由有關服務機構與探訪對象約定。
??2.代理服務
??按照自愿原則,根據失獨特別扶助對象的實際需求,代理服務可提供以下服務:
??(1)入住養老機構代理服務。包括幫助安排參觀養老院,陪同辦理養老院入住手續。本代理服務不限次數。
??(2)幫助辦理入院、出院手續。本代理服務不限次數。
??三、開展范圍
??長寧區10個街道(鎮)。
??四、工作保障
??(一)人員保障
??區衛健委對項目進行統籌協調規劃,按照市衛健委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項目開展運行;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指定專人負責項目推進,制定具體流程和實施細則;各街道(鎮)指定專人負責項目落實,加強工作溝通。
??(二)經費保障
??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落實項目經費,按要求做好經費申請、管理與使用,定期收集相關服務數據,并與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結算,確保專款專用。
??(三)監督考核
??各街道(鎮)負責服務對象的排摸,加強與計生特殊家庭的溝通,準備及時掌握服務對象的動態情況(遷入、遷出等);區衛健委、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心、各街道(鎮)在項目實施中做好跟蹤、督導、評估與反饋,定期進行總結。
??五、時間節點
??2021年9-10月:項目宣傳動員;
??2021年11-12月:對象征詢確認;
??2022年1月:項目啟動。
??聯系人:李彤
??聯系電話:021-22051215
??上海市長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