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奉衛〔2024〕25號
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
??現將《奉賢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上海市奉賢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奉賢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精神,按照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滬衛人口﹝2023﹞11號)要求,結合奉賢實際,特制定《奉賢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如下:
??一、補貼對象
??享受補貼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奉賢區戶籍;
??2、持有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
??3、其獨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4、已與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家庭醫生簽約;
??5、未在政府其他部門享受過同類補貼。
??二、補貼項目與標準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補貼
??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全額補貼。
??2、購買“滬惠保”補貼
??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根據區統一要求,為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發放個人投保購買“滬惠保”全額補貼。
??3、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補貼
??當年內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經相應醫療保障體系報銷,并已享受各類醫療救助、互助、減負后,其剩余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1000元的,超過部分的自負醫療費可再給予補助60%,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0元。
??年自負醫療費是指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現金自負的醫療費,即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以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中,按規定由個人現金自負的醫療費,其中包括診療項目分類自負的醫療費用、B等病房分類自負的床位費,以及使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分類自負的藥品費用。具體操作,以補助對象提供的醫保費用“個人賬戶信息查詢表”中自負部分費用為依據。
??三、醫療補貼申請登記時間
??每年的8月1日-8月31日,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可以在本時間段內申請辦理上一年度自負醫療費用的補助。
??四、資金保障
??項目所需資金由區與鎮級財政資金予以保障。區與各鎮、西渡街道按70:30比例承擔,奉浦街道、金海街道、海灣旅游區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五、發放途徑
??1、區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將區級承擔資金下達各鎮,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將補貼資金納入本級預算。
??2、各項補貼資金由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組織發放,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到補貼對象的個人銀行賬戶。
??六、審核工作流程
??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遞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村(居)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復審、匯總上報區衛生健康委核準后,將補貼金額發放到補助對象個人。
??七、監督管理
??申請補貼人員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主動配合各級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各鎮、街道、海灣旅游區要落實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規范審核工作流程。區衛生健康委應當加強對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補貼項目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如發現申請人員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冒領或騙領補貼的,應當責令限期退回。
??八、其他
??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調整后的政策執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