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衛人口〔2024〕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嘉定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嘉定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上海市嘉定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嘉定區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精神,按照《關于本市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滬衛人口〔2023〕2號)、《關于加強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滬衛人口〔2023〕11號)以及《關于嘉定區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嘉衛人口〔2023〕2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本區失獨特別扶助對象的幫扶保障,減輕失獨家庭的醫療經濟負擔,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嘉定區失獨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實施方案》。
??一、醫療幫扶對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本區戶籍人員:
??1.持有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證》;
??2.其獨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過子女;
??3.已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家庭醫生簽約。
??二、醫療幫扶項目和標準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個人繳納部分進行全額補助(除政府部門已享受的補助外)。
??2.“滬惠保”保費補助
??為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提供“滬惠保”保費補助,切實減輕幫扶對象的自費醫療負擔。2024年幫扶對象憑電子發票和滬惠保被保險人憑證申請補助,2025年起由各街鎮為符合購買條件的幫扶對象統一購買“滬惠保”。
??3.醫療費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的醫保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進行一定的補助。具體標準如下:當年內發生的自負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并已享受各類醫療救助、互助、減負后,剩余的自負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的,超出部分的自負醫療費用可再給予60%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0元。
??年自負醫療費用是指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現金自負的醫療費,即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以及支付標準的醫療費中,按規定由個人現金自負的醫療費。具體操作以醫療幫扶對象提供的醫保費用“個人賬戶信息查詢表”中現金自負部分費用為依據。
??三、醫療幫扶個人申請和審核程序
??1.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自愿申請原則,由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交醫療幫扶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本人實名銀行卡,并根據申請補助的項目,提供相應的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當年度滬惠保購買憑證(發票和被保險人憑證)、上一年度醫保費用“個人賬戶信息查詢表”等材料。
??2.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政策宣傳,指導幫扶對象進行申請,并于每年9月15日之前將幫扶對象提交的醫療幫扶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送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3.街鎮收到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相關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并由街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每年10月31日之前,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幫扶對象本人銀行卡。每年11月15日之前,將補貼情況匯總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資金來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補助、“滬惠保”保費補助、醫療費補助三項經費由區、鎮按照2:8分擔,區級承擔部分通過財政結算下達各鎮。
??五、職責分工
??各街鎮負責醫療幫扶項目的審核與資金發放,并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對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醫療幫扶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區、鎮兩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醫療幫扶資金。區醫療保障局協助做好特扶人群醫保信息、醫療救助、綜合減負數據提供等工作。
??六、其他
??申請醫療幫扶的特別扶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主動配合各級部門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申請人員如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幫扶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幫扶資格,并退回幫扶資金。若在其他部門享受過同類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相符的,以上級文件為準。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嘉定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