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學〔2023〕2號
各區教育局、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經委(科委、商務委、科經委)、區市場監管局、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有關企業: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人才是第一資源。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健全就業促進機制,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5號)要求,結合《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等相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勵市場化企業及各類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本市用人單位特別是工業企業積極擴大人才市場需求,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和政府資助力度,組織開展社會組織吸納大學生就業招聘活動,鼓勵社會組織開辟更多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動員中央在滬企業、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擴大針對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招聘規模。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要在年度招聘計劃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業崗位,面向本市高校畢業生定向招聘。對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形成的工資費用可在當年據實列支,并相應增加企業次年工資總額基數。對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規模大的企業,在申報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落戶重點扶持用人單位工作中予以重點考慮。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對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的企業,符合相關規定,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稅費減免優惠。本市范圍內的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招用本市戶籍、離校2年內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按用人單位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月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
??各高校要深入開展書記校長訪企拓崗就業專項行動,深化多領域校企合作。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有序開展線下校園招聘活動。積極依托國家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等各類全國性和上海市線上招聘平臺,最大限度利用共享崗位信息。
??二、發揮重點區域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聚集作用
??各部門、各高校要用好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本市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就業。在重點區域就業并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直接落戶、居轉戶縮短年限、居住證積分專項加分等政策。
??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在重點區域就業創業,大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點區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力度,推動職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規劃,推動各類園區和龍頭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高校畢業生住房問題。
??三、建設高校畢業生線上線下就業大市場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整合上海市“海聚英才”云選會、“國資騏驥”招聘平臺、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上海公共招聘新平臺等平臺,組織面向全市高校畢業生的系列綜合性或專題性線上線下招聘會,開辟更多就業崗位。發揮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五個新城、各級各類園區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吸納人才的優勢,舉辦各類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會,定向招聘本市高校畢業生,強化供需精準對接。
??教育部門要指導促進各高校結合學科專業特點舉辦各類專場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創造條件支持畢業生參加實習、面試和用人單位進校開展宣講、招聘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網上校園招聘活動和本市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招聘活動;嚴格信息審核機制,注重保護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確保網絡信息安全。
??各級公共就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的頻次,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和企業用工咨詢,對企業招聘條件制定、招聘崗位發布、就業政策咨詢提供用工指導。組織企事業單位開展系列線上線下招聘活動。積極推廣運用“畢業生就業隨申碼”,采用大數據分析、數據開放共享等新技術手段,努力實現崗位信息與求職信息“無縫對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準到人、精準到崗。
??四、擴大高校畢業生政策性崗位規模
??持續實施“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招錄工作,2023年推出“三支一扶”崗位350個左右。持續實施面向優秀高校應屆畢業生的“選調生”計劃,2023年推出“選調生”崗位400個。依托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和社工站,從高校畢業生中選拔一批優秀畢業生進行專門培養。加強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區社區工作者力量配備,招聘名額向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傾斜。加大五個新城在吸納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力度,吸引更多本市高校應屆優秀畢業生在新城就業創業。
??在年度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區級機關要積極吸納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鄉鎮(街道)以及政法機關的基層單位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年度事業單位招聘總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礎上,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數不少于公開招聘崗位總數的60%,其中“五個新城”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崗位中,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數占比不少于70%。各區在中小學教師招聘中積極吸納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適當增加教師招聘頻次。鼓勵各區加大優秀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力度,建立優秀人才蓄水池。加強高校征兵宣傳,動員更多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用足現行學費補償與減免、落戶、升學等鼓勵政策。
??五、推動高校畢業生應實習盡實習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類資源,精心組織、穩妥有序推進在校學生實習,確保學生應實習盡實習,為學生順利出校門就業打好基礎、做好銜接。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本市認定的見習基地進行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創業見習。學員在見習期間可享受生活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帶教學員的見習單位可獲帶教費補貼,每帶教1名學員每月的見習帶教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0%。直接提供見習崗位的就業見習基地及外派單位,與區人社部門推薦的見習學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可按實際留用人數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經創業見習基地跟蹤幫扶,見習學員在見習結束后1年內實現創業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成功創業人數給予創業見習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帶教費補貼。
??六、強化就業育人和重點群體就業幫扶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階段、全覆蓋的大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多種形式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系列活動,培養造就新時代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發揮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地與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室的示范引領作用,深化協同合作,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組織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比賽活動,深入開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引導畢業生客觀看待個人條件和社會需求,認清就業形勢,樹立合理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現代化國家建設新征程,并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鼓勵畢業生積極主動投身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國際組織等領域就業創業。樹立就業典型人物,積極引導畢業生到祖國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鼓勵高校學生積極參加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參與創業實踐,培育創業精神,提升創業就業能力。積極推進上海市女大學生職業飛翔“海鷗計劃”,建立健全海鷗計劃工作站“海鷗灣”,助力女性高校畢業生更好由學校人向職場人轉變。做好精準幫扶,加強對困難家庭、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身體殘疾等高校畢業生群體的精準關心幫扶。對重點就業困難學生建立就業幫扶工作臺賬,明確包干制,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要求重點“一對一”幫扶,全力幫助有就業意愿的就業困難學生落實就業。針對高職百萬擴招畢業生群體有針對性地分類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引導他們合理調整就業期望、找準職業定位、積極主動就業。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不斷線服務。
??七、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力度
??對招錄本市2023屆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本市高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困難學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本市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照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為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實際月數,累計不超過24個月。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萬元的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對具有本市戶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滿1年且按規定至少為1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請8000元的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持續實施優惠政策,天使基金“雛鷹計劃”新資助企業,對2023屆上海高校畢業生首期還款順延6個月;“雛鷹計劃”項目評審、立項、資助環節向2023屆上海高校畢業生適當傾斜,并優先提供入住中國(上海)公共創業者實訓基地孵化服務;“創業訓練營”“研究生雙創計劃”等創業培訓招收學員時優先錄用2023屆上海高校畢業生,向具備創業基礎的“天使基金”申請對象提供創業能力評測、項目跟蹤輔導等創業服務。
??辦好上海社會組織公益創業大賽,為高校畢業生公益創業就業提供綜合服務支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為本市高校畢業生創辦開辦各類市場主體提供登記便利。
??九、簡化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服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等要求,從2023年起,本市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不再辦理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發放《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不再將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受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著力優化就業手續,有序銜接報到證取消的檔案落戶服務,推進體檢結果互認。
??健全畢業生就業統計機制,推廣使用“全國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與畢業去向登記平臺”,實現部、省、校三級就業數據實時同步共享。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三嚴禁”規定,嚴格執行畢業生就業統計監測工作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高校和相關人員,嚴肅查處通報。
??持續改革就業評價機制,將推送畢業生到西部、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重點領域就業情況作為高校就業工作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引進高校畢業生的居住困難問題。依托“隨身辦”移動端“我要租房”服務專題,上線一批小戶型、可負擔、職住平衡、配套齊全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在滬就業的無房畢業生安居樂業。
??十、落實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
??各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類政策性崗位招錄工作要統籌招錄時間安排,盡早安排高校升學考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等政策性崗位招考及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力爭在2023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招錄工作。將各區、各部門吸納上海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納入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發揮好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揮棒”作用。
??進一步發揮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形勢研判和工作部署,強化部門協同,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分管領導靠前指揮,院系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協同推進、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將就業工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重要內容。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落實“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加強就業工作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交流,暢通就業指導人員職業發展渠道。
??各高校要持續廣泛開展就業宣傳系列活動,注重發掘、深入宣傳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涌現出的優秀典型,并以多種形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國家和上海市就業創業政策,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