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東明路街道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部門、各單位、各居民區:
??《東明路街道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已經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東明路街道辦事處
??2023年9月28日
東明路街道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提高就業幫扶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參照市、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街道實際,對“東明路街道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專項資金使用對象和標準
??(一)安置“特殊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補貼
??1.補貼對象
??吸納安置本街道“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辦理招工錄用和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的企業或民非組織。東明“特殊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東明路街道戶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備一定的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
??(1)因患各類疾病,非主觀意愿導致市場化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
??(2)有刑釋解教和社區戒毒經歷的失業人員;
??(3)東明社區四保公益服務社(即東明就業援助基地)內安置臨近退休2年的人員(即女性年滿48周歲、男性年滿58周歲);
??2.補貼標準
??(1)安置因患各類疾病,非主觀意愿導致市場化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的企業補貼
??對吸納身患疾病,無法通過市場化就業的困難人員,經街道協調安置在相關單位,可申請按月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繳費額的50%,補貼期限為3年。
??(2)安置 “吸毒、刑釋”人員的企業補貼
??對吸納由街道就業部門推薦戒毒康復、刑釋解教人員的用工單位,按1000元/人/月發放補貼,補貼期限3年。
??(3)安置 “臨近退休2年”人員的企業補貼
??對安置在東明社區四保公益服務社的臨退休人員,按500元/人/月發放補貼,補貼期限2年。對于50歲無法退休的女性,適當延長補貼期限,不得超過女性55歲法定退休年齡。
??(二)安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補貼
??1.補貼對象
??協助本街道促進就業,穩崗拓崗,招錄用由街道推薦的東明路街道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
??2.補貼標準
??企業辦理招工錄用備案手續后,登記失業人員補貼500元/人/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該項補貼不能與安置“特殊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補貼重復享受。
??(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
??東明路街道戶籍,辦理靈活就業社會保險的市就業困難人員,此項補貼不能與“大齡失業就業崗位補貼”重復享受。
??2.補貼標準
??辦理靈活就業并按當年度市最低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社保的,不滿足“大齡失業就業崗位補貼”政策的市困人員,給予市最低工資50%的補貼,最多不超過3個月。有效期按實際申請日期起算,可往前追溯3個月。
??(四)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
??在本街道年度補貼受理期間,東明路街道戶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不滿足大齡失業就業崗位補貼的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
??(1)登記失業人員辦理“靈活就業”,一次性補貼500元/人/年;
??(2)登記失業人員辦理“靈活就業”并按當年度市最低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社保的,補貼500元/人/月,最多不超過3個月;如是當年度退役軍人的則可享受100%社保補貼6個月。該項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重復享受。
??(五)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東明路街道戶籍就業年齡段內,長期居住在轄區內的本市居民,參加由東明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根據市場化就業需求組織的各類培訓活動。
??2.補貼標準
??(1)參加由受理中心組織培訓項目經費的60% ,年度補貼不超過3次/人,最高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500元/人/年。
??(2)取得《上海市浦東新區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指南》目錄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一次性補貼300元。
??(六)青年就業能力訓練營補貼
??1.補貼對象
??符合當年度浦東新區“青訓營”入營要求,具有本街道戶籍的失無業人員。
??2.補貼標準
??(1)培訓期間,出勤率達標90%以上且培訓合格的,核準通過的出勤日補貼100元/人/天。
??(2)培訓合格,憑“青訓營”結業證書,補貼200元/人。
??(七)創業首次開辦費補貼
??1.補貼對象
??注冊且經營在浦東新區12個月以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3類創業組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積極參與街道相關創業活動,接受街道創業服務跟蹤指導并納入新區創業服務幫扶系統的創業組織。
??2.補貼標準
??上述創業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街道戶籍的且注冊經營在東明的,給予一次性創業開辦費3000元;如同時符合學信網認證的應屆畢業生或當年度退役軍人,另增加2000元一次性補貼。非本街道戶籍的,給予一次性創業開辦費1500元。
??(八)促進就業工作專項活動和培訓經費
??1.促進就業專職工作人員和居民區社工業務培訓費,能力拓展活動費。
??2.促進就業工作專項招聘、調研、講座、技能培訓等活動經費。其中參加受理中心組織的招聘會、政策宣講培訓等活動的用工單位,予以交通誤餐費補貼300元/人/場,每家單位最多不超過2人。
??3.搭建社區創業平臺,舉辦“家門口”創業項目大賽,爭創特色創業型社區工作經費。
??4.在市、區各類促進就業評比活動中,獲得榮譽稱號的企業、居民區給予工作經費補貼。市級“充分就業社區”、“社區就業服務示范站”類榮譽補貼5000元,區級“充分就業社區”、“社區就業服務示范站”類榮譽補貼3000元。
??(九)其他費用
??1.依據市、區年度促進就創業各項考核工作新要求,用于本街道開展促就業、幫創業、強技能等各類就創幫扶工作。
??2.因患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難,經街道就業部門多次推薦和協商,仍無法市場化就業的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按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二、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批流程
??符合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應先申請市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本細則內各項補貼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專項資金申報
??1.企業就業補貼申報:①企業招工備案資料;②發放勞動報酬銀行入賬明細復印件;③社保繳費憑證;④《東明路街道“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申請表》,附相關疾病就醫資料或刑事解教吸毒資料;⑤《東明路街道“登記失業人員”企業補貼申請表》;⑥《東明路街道崗位推薦回執單》。
??2.個人就業補貼申報:①“登記失業人員”記錄;②“靈活就業”記錄;③個人社保繳費記錄;④《東明路街道“靈活就業”個人補貼申請表》。
??3.創業首次開辦費補貼申報:《東明路街道創業開辦費補貼申請表》,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戶口簿、退役軍人證明、高等學歷畢業證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受理中心于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其它補貼事項:職業技能、青訓營、其它促進就業專項活動和項目的經費申報,按當年度新區要求和街道實際開展情況,由受理中心統一核定后申報。
??5.特別事項說明:東明社區四保公益服務社內已安置人員,不再進行認定,合作企業補貼由東明社區四保公益服務社按季度統一申報提交,補貼標準按本細則執行。東明社區四保公益服務社后續新招錄人員,符合“特殊就業困難人員”要求的,需報批認定后申報補貼。
??(二)專項資金受理和審核
??專項資金支出由受理中心具體負責。受理中心須對各類補貼、獎勵項目進行認真核對并擬定初審意見。受理中心負責人和街道分管領導審核并簽字蓋章,資金支出按街道財務制度分級審批。
??三、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要求
??(一)管理責任
??受理中心主要職責:
??1.建立使用臺賬,優化業務流程。
??2.加強專項資金審核管理崗位人員配備,做好真實性核查,對受理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程序和制定用途。
??3.制定就業促進方案,策劃和組織相關就業培訓和推廣活動。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和資金使用成效及預算執行率。
??街道黨政辦主要職責:
??1.專項資金由街道黨政辦下屬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設立專用科目,單獨核算。
??2.負責專項資金的統計、核算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3.根據新區相關條線工作要求,黨政辦對專項資金預算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監督形式和內容
??1.受理中心聯合街道相關部門定期對提交的申報資料,通過社保、就業、工商、民政等系統,抽查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對有舉報的,到申報單位查閱工資發放單、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原件,并詢問第三方進行核實。
??2.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補貼申報程序和方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審計結果,以及接受、處理投訴等情況,按規定在街道管理網站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責任追究
??一旦查實虛假申報情況的,除立即追回和停止發放補貼資金外,涉及的企業或個人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就業扶持資金。如發現受理中心工作人員在政策執行中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向街道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嚴禁包庇縱容,隱瞞不報。
??四、附則
??(一)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二)法律法規及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根據本街道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三)本細則由東明路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可咨詢東明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