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上海市黃浦區托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 2018〕39號)和《上海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滬教委托幼〔2019〕12號)精神,引導和支持民辦托幼機構提供普惠性的學前教育資源,建立普及普惠、安全優質、多元包容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結合我區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健全學前教育政策保障體系,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享受普及普惠學前教育的權利。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對幼兒園發展和管理的領導,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學前教育領域深入貫徹,確保學前教育始終沿著科學方向發展。
??2.堅持科學規劃。按照國家、市、區三級對學前教育“廣覆蓋、?;?、有質量”的發展目標,結合本區學前教育實際,總體規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工作。
??3.堅持統一標準??茖W制定本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和認定工作程序,嚴格執行與落實,確保認定評估內容真實、程序規范、結果可靠。
??4.堅持公開透明。公開公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認定及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不斷滿足家長對幼兒享受普及普惠學前教育的需求。
??三、認定辦法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定義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具有合法辦園資質、面向大眾、辦學規范、收費合理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或托兒所。
??(二)基本條件
??1.符合資質
??幼兒園辦園條件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標準規定,依法登記并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園許可證,且相關證件均在有效期內。
??2.面向大眾
??幼兒園根據區教育局要求開展招生工作,不選擇幼兒,不對幼兒和家長進行測試或變相測試。在公辦幼兒園資源相對緊張的區域和時段,積極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3.辦園規范
??三年內幼兒園年度檢查合格,財務管理規范,無違規收費和抽逃挪用資金等行為,招生規范,保教質量較好,無 “小學化”傾向,無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社會認可度高。幼兒園教職工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配備,且具備相關崗位資質。幼兒園依法保障教職工權益,不拖欠教職工工資收入。
??4.收費合理
??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參照 上海市學前教育生均經費基本標準確定 。幼兒園嚴格按收費備案收費,且收費標準相對穩定。
??(三)認定程序
??1.園所申請
??符合基本條件的民辦幼兒園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詳見附件 1《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詳見附件2《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評審認定
??區教育局對提出申請的幼兒園開展綜合評審,根據幼兒園綜合辦園情況給予認定。認定工作定期開展,認定后有效期為一年。
??3.公示公告
??區教育局向社會公示擬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名單和收費標準,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簽訂《黃浦區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協議書》,并每年對外公開名單和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
??4.上報備案
??區教育局將當年認定公布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匯總后,于每年 8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并納入當年教育事業統計。
??5.補充說明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有效期內,逢舉辦者、園址、名稱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時,幼兒園須向區教育局提出信息變更說明,經復核審核通過,重新簽訂《黃浦區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協議書》履行相關權利與義務,并向社會公示公告變更信息。
??(四)退出機制
??1.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截至有效期止未再提出認定申請的,則該園的認定自動失效,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內發生違規辦學或安全事件,或者違反申請認定時的相關承諾,則該園的認定自動失效,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相應財政補助。
??3.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內主動提出退出申請的,則該園的認定自動失效,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并退回有效期內獲得的相應財政補助。
??四、扶持政策
??為促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根據本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辦園質量,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對認定的辦園規范、質量保證、收費合理的普惠性民辦園給予扶持:
??(一)公用經費補貼
??根據符合規范招生政策的在園幼兒人數,按照每生每年 2000元的標準給予公用經費補貼,并參考公辦幼兒園公用經費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公用經費補貼主要用于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每生每天1元的標準給予午餐補貼、保安經費補貼等,不得用于回報舉辦者、贊助投資、支付捐款和罰款等其他用途。
??(二)專項補貼
??根據符合規范招生政策的在園幼兒人數,為幼兒購買校方責任險。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取得其他專項 補貼 后,應合理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將資金合理分配使用,并將資金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報區教育局備案。
??(三)租金減免
??對租賃區教育局場地辦園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區教育局可適當減免其房屋租賃費用。
??(四)隊伍建設
??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提供各類免費培訓和教研指導,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在民辦幼兒園各類評選、課題申報、項目申請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立教職工年金制度,對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兒園在專項 補貼 中給予師資隊伍建設專項支持。
??五、監督管理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完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年檢、督導和專項審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滿一年時,應提交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質量自評報告,總結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后園所的辦園情況。
??區教育局加強監管,對出現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招生及其他辦園行為不規范、保教質量下降、違規收費、小學化傾向嚴重、抽逃挪用相關資金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幼兒園,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
??六、附則
??本辦法適用于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申報、認定、扶持和管理等工作,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市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
??2.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3.黃浦區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協議書
??附件 1
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
??申 請 單 位 :
??(蓋 章)
??申 請 時 間 :
幼兒園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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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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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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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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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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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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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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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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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許可證》頒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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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園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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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幼兒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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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費標準(元/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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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數(名) |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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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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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 教師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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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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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 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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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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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年檢結果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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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申請材料(另 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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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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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意見:
認定 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區教育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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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1.《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
??2.上一年度幼兒園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提供原件)。
??3.幼兒園相關證件:辦學許可證、民辦 非企業登記證、 食品經營 許可證 、稅務 登記證、 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審驗原件,提交加蓋幼兒園公章的復印件)。
??4. 教職工名冊 ( 蓋 公章) 、 勞動合同及 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
??5. 在園幼兒名冊(蓋公章)、幼兒園收費、退費管理制度、家委會會議紀要、當年度收費備案表、每學期退費結算清單(有家長簽字)、隨機十名幼兒保育教育費收費的稅務發票(一生一票)以及相關賬務憑證、近一年的財務報表、明細賬簿。
??6.園所 章程 和 招生簡章 的 公開 渠道 ( 附 網頁 鏈接 和截屏、公示照片等) 。
??7. 承諾書 : 承諾所提供的申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所有資料、證件均真實、有效。
??附件 3
黃浦區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協議書
??甲方 :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
??乙方 :??幼兒園(托兒所)
??根據《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經審核,甲方認為????幼兒園(托兒所)的辦學資質、辦園質量和財務管理符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基本條件。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特認定????幼兒園(托兒所)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簽署服務協議。
??一、幼兒園(托兒所)基本情況
??????幼兒園(托兒所)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占地面積????平方米。幼兒園的房屋產權屬于????自有 /租賃,如為租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幼兒園現有????班,????名在園幼兒。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 上海市及黃浦區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的相關文件,甲方向乙方發放 生均補貼、專項補貼等 。
??(二)甲方以公、民辦幼兒園結對為依托,提升乙方綜合業務水平。由結對公辦園定期對乙方提供培訓與指導,進一步促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務管理、教育教學、教師素養等方面的提升。
??(三)甲方保證乙方教職工在師資培訓、教學研究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權利,積極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四)甲方對乙方招生和其他辦學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督導評估,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對幼兒園進行財務審計。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配備幼兒園設施設備,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水平。向家長收取的保教費不得超過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的收費標準。
??(二)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選聘園(所)長、保教人員、后勤人員等,享有幼兒園內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自主權,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三)乙方嚴格執行國家、上海市及黃浦區相關政策規定,堅持保教結合、游戲為主的原則,遵循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學齡前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四)乙方嚴格按照國家、上海市及黃浦區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幼兒園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教育、審計等部門對幼兒園的財務、資產情況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五)乙方不得轉讓、出租、轉包、分包幼兒園。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變更合同所簽署的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認定并解除合同,取消或追回當年的扶持經費:
??( 1)未按區相關部門要求期限整改、違規辦園的;
??( 2)未按收費備案收取費用的;
??( 3)未按招生政策開展招生工作的;
??( 4)小學化傾向嚴重,保教質量下降的;
??( 5)套取、挪用財政專項經費的;
??( 6)弄虛作假、騙取資格的;
??( 7)出現重大安全、衛生責任事故的;
??( 8)年檢、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 1)甲方未向乙方按規發放相關扶持經費的;
??( 2) 甲方未保證乙方教職工在師資培訓、教學研究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權利的;
??( 3)其他不適宜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
??五、特別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乙方收費不得高于黃浦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本合同一式 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合同涂改無效。
??甲方(蓋章):
??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代表(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