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衛生健康單位:
??為做好2024年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2024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24〕49號)、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通知》(滬衛食品〔2024〕5號)、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滬衛食品〔2024〕8號)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4年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以下簡稱“風險監測”)工作,根據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滬衛食品〔2024〕8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目的
??收集本區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數據,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來源,主動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分析本區食源性疾病的發病及流行趨勢,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預警和控制能力;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交流、監督管理等提供依據。
??二、職責分工
??(一)區衛生健康委
??負責組織制定轄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負責轄區風險監測任務的組織管理與總體協調,落實經費、人員和設備保障,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風險監測定期督導與考核,對拒不履行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義務的醫療機構和醫師予以責令改正,并按照規定予以不良執業行為記分。
??(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轄區風險監測任務的具體實施,承擔轄區食源性疾病監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和區域性項目檢測任務;按時規范報送轄區監測結果及數據,及時報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轄區風險監測情況,組織開展風險分析與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報告與通報工作。
??(三)相關醫療機構
??負責按本方案要求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承擔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樣本的采集與檢測工作,按時規范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信息與樣本,發現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時,應按程序及時報告,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監測原則
??(一)統籌兼顧與優先選擇相結合
??堅持統籌兼顧原則,監測內容需覆蓋2024年國家和上海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中的任務,同時兼顧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源分布和實際情況。遵循優先選擇原則,確定風險監測的重點種類和檢驗項目,確保風險監測的科學性和代表性。
??(二)屬地管理與明確職責相結合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落實轄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組織實施和督導管理。各監測技術機構根據本實施方案和本機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明確職責,規范落實采(送)樣、留樣、信息收集、檢測以及數據錄入、審核、上報等風險監測工作。
??(三)風險監測與風險預警相結合
??堅持風險監測能客觀反映本區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體水平和發展趨勢,及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風險預警建議。
??四、監測內容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開展食源性疾病診療的醫療機構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發現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進行監測和報告。
??2.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經流行病學調查核實確認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監測、報告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哨點醫院對符合病例定義的腹瀉病例開展主動監測和調查。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專項監測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的沙門氏菌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彎曲菌和毒力基因陽性的副溶血性弧菌等分離株開展全基因組測序(WGS)分析或脈沖場凝膠電泳(PFGE)分子分型。
??5.食源性致病菌耐藥性監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食源性疾病專項監測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的大腸埃希氏菌、沙門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彎曲菌、致瀉大腸埃希氏菌分離株開展耐藥性監測。
??6.專項監測。包括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專項監測、食源性疾病人群調查和社區居民急性腸胃炎調查等。
??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
??1.常規檢測。監測對象包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27大類;監測項目包括食品中元素、生物毒素、農藥殘留、有機污染物、加工貯藏產生的污染物、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禁用藥物、包裝材料遷移污染物、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寄生蟲、病毒等。
??2.專項監測。監測對象包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28大類;監測項目包括食品中元素、有機污染物、禁用藥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遷移污染物、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等。
??3.應急監測。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以及本區相關方案和要求執行。
??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具體要求見附件2和附件3。
??(三)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
??本地產蔬菜、糧食、奶粉、野生蘑菇共4種食品中的210Po、
??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進行監測。
??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具體要求見附件4。
??五、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
??監測點:即在轄區內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以及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2024年本區監測點覆蓋本區13個街鎮、開發區。
??(二)監測技術機構
??監測技術機構:即承擔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各類監測技術機構。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醫療機構。
??1.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時規范完成采(送)樣、留樣、檢測、數據上報、審核和匯總分析等風險監測工作。對于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經核實后應當及時報告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樣、檢驗方法、儀器設備使用操作規程,通過質控考核、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2.相關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醫療機構覆蓋本區開展食源性疾病診療的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哨點醫院為奉賢區中心醫院和奉賢區四團鎮平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應按照方案要求,切實加強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主動監測,按時規范報送病例基本信息、癥狀體征、飲食暴露史、臨檢結果、生物樣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等監測內容,配合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
??(三)監測方法
??按照《2024年國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工作手冊》《2024年國家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風險監測手冊》《2024年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手冊》中的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監測結果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按時規范上報和通報。如發現重要食品安全隱患,應按程序及時報告。
??(一)食源性疾病監測
??相關醫療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在病例診斷或完成檢測后2個工作日內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信息,并及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運送待測生物樣本或待復核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醫療機構發現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時規范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結果、檢驗數據、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以及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匯總、分析醫療機構報送的監測結果,發現有共同飲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后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應及時通過“食源性疾病暴發監測系統”報告。
??(二)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監測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時完成樣品采樣和檢測工作,并在完成樣品監測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送監測數據,重要隱患應當在核實后2小時內上報區衛生健康委,并及時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監測樣品信息和檢測數據上報至“全國化學污染物風險監測分析系統”和“全國食品微生物風險監測分析系統”。應于每月月底前將本月的超標及問題樣品信息表上報區衛生健康委,并及時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質量管理與控制
??各監測技術機構應按照風險監測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并接受市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質量控制中心的質量管理。
??區衛生健康委對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開展定期督導與檢查,保證監測工作規范運行。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源性疾病監測要求
??2.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監測計劃分配表
??3.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計劃分配表
??4.2024年上海市奉賢區當地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監測任務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