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食品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滬市監食生〔2019〕476號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根據本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整體部署,前期在金山區試點開展了試點推進工作,成效明顯。現就在全市食品生產企業推進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食品生產企業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智能化追溯體系,形成覆蓋生產全過程的追溯信息數據鏈,客觀、有效、真實地記錄和保存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企業為主體。食品生產企業承擔建立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的主體責任,屬地監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
??(二)記錄為基礎。以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原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產品銷售記錄等制度為追溯的數據基礎,記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三)切合企業實際。突出可操作性,不要求形式的一致,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建系統,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術機構的服務,但應確保追溯體系中采集的數據信息和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實現實時對接。
??三、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不適用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追溯體系建設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可參照本意見建設生產過程追溯體系。
??四、追溯內容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工藝和產品特點等,確定需要錄入追溯系統的具體信息內容。對相關追溯內容調整時,應記錄調整的相關情況。生產過程追溯系統至少應有以下數據信息:
??(一)產品信息。追溯系統中的產品信息主要包括產品基本信息、貯存信息和運輸銷售信息。
??1.產品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及標準內容、配料、生產工藝、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標簽標識等。
??2.貯存信息。包括產品的倉庫所在地、入庫、出庫時間、交接人員姓名等保障食品安全貯存要求的信息。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
??3.銷售信息。如實記錄食品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的運輸過程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運輸的,還應當記錄運輸過程的相關信息。
??(二)生產信息。追溯系統中信息記錄應覆蓋生產全過程,重點是原輔材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檢驗三個關鍵環節。
??1.原輔材料進貨查驗信息。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信息,如實記錄原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生產過程控制信息。包括原輔材料入庫、貯存、出庫、生產使用的相關信息;配投料信息(數量、配比、生產班次、工藝參數、配投料人員等);根據需要記錄相關操作人員和設備設施的信息,確保風險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落實。
??3.檢驗信息。包括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及檢驗人員等內容等。開展過程檢驗的還應包括生產過程檢驗的相關信息。
??(三)人員信息。包括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人員的培訓、資質、上崗、編組、在班、健康等情況信息,并與相應的生產過程履職信息關聯。質量安全管理、原輔材料采購、技術工藝、生產操作、檢驗、貯存等不同崗位、不同環節,切實將職責落實到具體崗位的具體人員,記錄履職情況。
??(四)召回銷毀等信息。對存在問題而召回的產品,企業應當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規格、數量、來源、發生召回原因、召回情況等信息,對問題產品銷毀的還應當記錄對召回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監管部門實施現場監督的,應當記錄相關監管人員基本信息。
??五、智能化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基本要求
??(一)建立制度。企業建立食品安全過程追溯系統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確數據采集、傳輸、匯總、保存、使用等過程的職責、權限和要求。理清原料來源、生產環節及銜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要求及記錄規則等,建立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的生產過程追溯制度,明確追溯目標、措施和責任人員,并定期實施內部審核,以評價追溯體系的有效性。
??(二)系統建設。企業可根據生產過程要求和科技發展水平,科學設定信息的采集點、采集數據和采集頻率等技術要求。企業應當參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編碼規則》(DB31/T1110.1—2018)、《食品和農產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數據元》(DB31/T1110.2—2018)、《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數據接口》(DB31/T1110.3—2018)、《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第4部分:標識物》(DB31/T1110.4—2018)明確本企業所采用的追溯信息的編碼原則、標識方法、標識載體與數據接口等規則,確保追溯對象標識的唯一性和各環節間標識的有效關聯,形成閉環,做到原輔材料使用清晰、生產過程管控清晰、時間節點清晰、設備設施運行清晰、崗位履職情況清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操作信息要及時核對,匯總的各環節信息及時傳輸到企業的信息追溯系統。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無線傳感器、無線通信技術、GIS/GPS等核心物聯網技術將溫濕度儀器、大氣監測儀器、空氣監測儀器、電子秤等設備與互聯網連接起來,進行信息交換和通訊,以實現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實現對產品貯存與運輸等環境信息實時監測與預警。
??(三)數據應準確、真實。企業在建立過程追溯體系中采集的信息,應當從技術上和制度上保證不能隨意修改,要有備份系統。明確保管人員職責,防止發生信息損毀、滅失等問題,確需后期錄入的應當保留原始信息記錄。
??(四)保證運行有效。企業應建立過程追溯體系檢查、演練和審核機制,及時檢查并定期審核追溯體系的運行情況,包括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要求、追溯有效性和及時性、運行成本測量、標識混亂或信息丟失等產生不良信息的歷史記錄、對糾正措施進行分析的數據記錄和監測結果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進食品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建設列入工作重點,督促轄區內企業成立相應組織負責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二)明確重點、分步實施。各區市場監管局可結合監管實際制定實施規劃,按企業規模、風險等級或產品類別分步推進食品生產過程智能化追溯體系建設。2021年底基本完成納入本市追溯產品目錄的產品和高風險產品生產企業智能化追溯體系建設。在取得成熟經驗基礎上,不斷完善,逐步向所有食品生產企業推廣。
??(三)強化指導培訓。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培訓,將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目標、要求和關鍵點列入培訓計劃,定期開展關于追溯記錄、追溯程序、追溯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培訓。
??(四)嚴格監督檢查。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企業落實生產過程追溯體系建設情況的檢查,驗證產品追溯鏈條,對既未建立智能化過程追溯體系也未建立紙質過程追溯、或雖建立過程追溯但信息不全、缺失、不真實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