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深化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改革若干規定》的通知
浦府管規〔2024〕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浦東新區深化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改革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4年2月4日
浦東新區深化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改革若干規定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進一步推動企業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更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自主權,深化登記確認制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法治保障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以及相關規定,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浦東新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推進的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改革工作及其相關管理、服務活動。
??本規定所指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 (基本原則)
??深化企業經營范圍登記改革,應當統籌效率與安全,堅持依法規范、便捷惠企、公開透明、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經營范圍的登記與展示)
??企業僅需將許可經營項目及主營項目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營范圍登記,其他經營項目由企業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或者“上海企業登記在線”平臺自主展示。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項目。
??主營項目是指企業主要從事并與企業名稱中行業表述相匹配的經營活動項目。
??第五條 (特色經營項目表述目錄)
??登記機關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衍生及企業發展需要,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的基礎上,編制特色經營項目表述目錄。支持企業自主展示特色經營項目。
??第六條 (經營范圍的調整)
??登記的經營范圍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無需換發紙質營業執照。
??自主展示的經營范圍發生變動的,由企業主動調整展示信息,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提升數字化服務能力,為企業經營范圍調整提供全流程網上辦理服務。
??第七條 (優化經營范圍記載方式)
??企業的經營范圍加載于營業執照“經營主體身份碼”中,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第八條 (協同監管)
??登記機關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涉及企業經營范圍的數據采集、歸集、管理及共享等工作。
??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企業相關經營項目信息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企業許可審批信息反饋至“互聯網+監管”系統并歸集至市大數據資源平臺。
??第九條 (權益保障)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或者自主展示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企業超越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登記機關不予處罰。
??第十條 (招投標領域特別規定)
??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投標人經營范圍是否記載某項內容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的條件,不得以對投標人經營范圍的審查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
??第十一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