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教委規(guī)〔2021〕5號
各區(qū)教育局,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fā)〔2020〕19號)、《國家職業(yè)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fā)〔2019〕4號)、《上海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滬委發(fā)〔2021〕4號),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fā)〔2018〕14號)等文件的要求,在原文件的基礎上,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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