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部分
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處,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5年1月19日
附件
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
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精神,2025年本市繼續在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院校依法自主進行入學考試、確定入學標準、實施招生錄取。通過試點,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招生錄取制度,健全與本科層次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專科層次考試招生制度。
一、試點院校
2025年共有36所試點院校(見附件1)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二、報名事宜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4〕20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含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若前期未參加集中報名,可于2月28日在戶籍所屬的區招考機構或學籍所在學校進行補報名(具體可咨詢各區招考機構或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已具備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學籍的在讀學生,須在3月30日前自行辦理完原學籍退學手續,否則不予注冊全日制學籍。
三、志愿填報
3月7日9:00-21:00,3月8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可填報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志愿,普通類專業志愿與藝體類專業志愿之間不得兼報,同時須勾選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填報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填報志愿信息,3月8日15:00系統關閉后不再予以修改和補填。
3月14日9:00-20:00,3月15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繳費。
因志愿填報錯誤及未繳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院校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上海招考熱線”將公布有缺額計劃的院校及專業情況,在4月1-4日期間,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兩次征求志愿錄取。
四、考試安排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安排
各項測試統一定于3月22日(星期六)8:30開始。測試均須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試題命制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二)錄取辦法
1.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辦法與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方式,以及兩者分值比例,均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等級進行折算。每門科目的等級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A+為滿分7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職業技能測試為素質技能測試(統一命題)或校考,滿分200分,具體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其中一項,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參考考生的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對高中往屆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其中:
(1)普通類專業: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藝體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分值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對本市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按照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相同的方式選拔,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5.退役軍人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三)試點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于規定時間內在院校網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績和藝體類專業統考成績均不得作為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錄取依據。
(五)試點院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六)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于2025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七)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符合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其他考試。
五、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2015年民辦高等學歷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民〔2015〕4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優化本市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制的通知》(滬發改價調〔2023〕21號)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25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院校全稱、就讀校址、院校招生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院校測試方法和安排、錄取規則、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系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認真填寫《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3)并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月下旬完成各試點院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須于2月底前將經市教委核準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區考試招生機構。
七、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確保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各級監察部門對2025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試點院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八、其他要求
(一)2025屆高中階段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24屆高中階段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24年以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鑒定。
(二)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
附件:1.2025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院校名單
2.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3.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4.2025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日
程簡表
附件1
2025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院校名單
編號 |
院校名稱 |
編號 |
院校名稱 |
1 |
上海建橋學院有限責任公司 |
19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2 |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
20 |
上海商學院 |
3 |
上海震旦職業學院有限公司 |
21 |
上海旅游高等專科學校 |
4 |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22 |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
5 |
上海濟光職業技術學院 |
23 |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
6 |
上海城建職業學院 |
24 |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
7 |
上海行健職業學院 |
25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
8 |
上海杉達學院 |
26 |
上海體育大學 |
9 |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
27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
10 |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
28 |
上海健康醫學院 |
11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29 |
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有限公司 |
12 |
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
30 |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
13 |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
31 |
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 |
14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32 |
上海科創職業技術學院 |
15 |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有限公司 |
33 |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 |
16 |
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有限公司 |
34 |
上海現代化工職業學院 |
17 |
上海立達學院有限公司 |
35 |
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
18 |
上海電機學院 |
36 |
上海浦東職業技術學院 |
附件2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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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與各校區地址,同時明確各年級及專業就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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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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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大學(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說明院校招生決策機構、業務機構,及工作機制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說明計劃分配原則、男女比例等 |
||
八、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說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
九、選拔對象 |
說明選拔對象與條件等(依據滬教委學〔2024〕37號報名文件)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說明是否對考生身體素質、健康狀況有特殊要求 |
||
十一、測試安排 |
3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試點院校測試統一開始(院校根據具體測試寫明考試名稱與安排,如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 |
||
十二、錄取規則 |
說明不同類型考生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的合成辦法等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
|
住宿費標準 |
|
||
報名考試費標準 |
|
||
十四、資助政策 |
說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
||
十七、其他須知 |
|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營利性民辦高校用)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稱 |
******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與各校區地址,同時明確各年級及專業就讀地址 |
||
三、招生層次 |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說明計劃分配原則、男女比例等 |
||
八、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說明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
九、選拔對象 |
說明選拔對象與條件等(依據滬教委學〔2024〕37號報名文件)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說明是否對考生身體素質、健康狀況有特殊要求 |
||
十一、測試安排 |
3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試點院校測試統一開始(院校根據具體測試寫明考試名稱與安排,如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 |
||
十二、錄取規則 |
說明不同類型考生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的合成辦法等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
|
住宿費標準 |
|
||
報名考試費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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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說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
||
十七、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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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院校填寫 |
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內容均真實有效,我校將嚴格按照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并承擔教育部關于“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規定的相關責任。 院 校 全 稱(蓋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簽字): 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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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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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規劃處: |
財務處: |
|
職業教育處: |
民辦教育處: |
|
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 |
信訪辦: |
|
學生處: |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備案受理負責人: |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附件4
2025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工作日程簡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2月底前 |
試點院校向社會公布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并向各區寄送經市教委核準的招生章程。 |
2月28日 |
符合條件的考生,若前期未參加集中報名,可在區招考機構或學籍所在學校進行補報名(具體可咨詢各區招考機構或學校)。 |
3月7日、8日 |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志愿。 |
3月14日、15日 |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繳費。 |
3月22日 |
試點院校選拔測試。 |
3月26日 |
退役士兵招生工作會議。 |
3月27日至30日 |
試點院校進行錄取。 |
3月31日 |
試點院校上報缺額計劃和錄取結果,并提供錄取結果查詢。“上海招考熱線”公布第一次征求志愿缺額計劃表。 |
4月1日 |
未錄取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征求志愿。 |
4月2日 |
試點院校進行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并提供錄取結果查詢。 |
4月2日 |
“上海招考熱線”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缺額計劃表。 |
4月3日 |
未錄取考生第二次網上填報征求志愿。 |
4月4日 |
試點院校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并提供錄取結果查詢。 |
4月7日至11日 |
試點院校公示所有擬錄取名單。 |
4月14日前 |
上報新生錄取數據,同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
4月30日前 |
新生報到(具體報到時間由各試點院校自定)。 |
5月至6月 |
試點院校可對相關新生進行入學教育。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