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應向哪個核準機關申報核準?
??本市實行核準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范圍和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權限,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及《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以下簡稱“《核準目錄細則》”)確定。企業投資項目按照《核準目錄細則》規定報送相應項目核準機關核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內企業投資項目執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二、哪些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應向哪個備案機關申報備案?
??本市未列入《核準目錄細則》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上海市政府備案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備案目錄》”),以及屬地原則進行備案。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按照《備案目錄》,登錄“一網通辦”平臺,通過上海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項目備案機關備案。
??三、外商投資項目如何確定核準、備案的范圍,以及申報機關?
??1、《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統稱“負面清單”)規定的非禁止投資領域內,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2、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項目,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屬于《核準目錄細則》第一至九條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規定實行核準管理。本市核準權限范圍中,區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按照權限核準所屬區域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其他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
??不屬于《核準目錄細則》第一至九條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規定實行備案管理。區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按照《備案目錄》第一至五條規定,按權限負責所屬區域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備案,其他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未列入本目錄第一至五條的其他外商投資備案項目,區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按照項目所在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備案權限不再下放。
??國家和本市對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浦東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等區域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企業投資項目如何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核準、備案機關根據《核準目錄細則》《備案目錄》中規定的項目核準、備案權限,按照“誰核準、誰監管”“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依法加強對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