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其門類包括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民間文學,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共10大門類。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07、2009、2011、2013、2015、2019年,先后公布了六批市級名錄,共計251個項目,370個保護單位。項目范圍涵蓋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有十大門類。
??為加強對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和利用工作,進一步完善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市、區代表性項目三級名錄體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5月啟動開展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工作,通過上海市一網通辦網站進行申報辦理,經過信息公開、申報推薦、資格審查、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異議處理等程序,形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議名單,共47項,其中新增名錄項目22項,擴展項目名錄25項,報上海市人民政府審定通過并發布。其中,新增名錄項目是指未曾列入過市級名錄的新項目,擴展項目是指與已認定的前六批市級名錄項目相同或相似的項目,不再開列新項,而是作為已認定項目的擴展。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類別涵蓋7個門類,其中傳統音樂3項,民間文學2項,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3項,傳統美術7項,傳統技藝22項,傳統醫藥8項,民俗2項,具有鮮明的地方文化和城市歷史發展特征,體現了紅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特色,在守正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中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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