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訂背景
??2019年,為解決我市農村長期存在的散、小、亂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農民居住條件,節約集約土地資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5日印發《關于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 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19〕2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有效期至2024年5月4日。目前,我市已完成《若干意見》提出的“到2022年,約5萬戶農民實現相對集中居住”的工作目標。為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持續改善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幫助“三高兩區”(高速公路、高鐵、高壓線沿線,生態敏感區,環境綜合整治區)范圍內有意愿農戶實現集中居住,我們對《若干意見》進行簡易修訂。
??二、主要修訂情況
??為保持政策框架穩定和工作推進連續,原《若干意見》中的實施進城鎮集中居住支持政策、實施農村平移集中居住支持政策、降低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項目成本、規范安置面積和建房標準、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等五個板塊17條支持政策均保持不變,新修訂政策文件主要有三方面調整:
??一是明確新階段新目標。考慮到原《若干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已完成,為明確下階段工作任務目標,結合《實施意見》工作要求,新修訂的政策文件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本市高速公路、高鐵、高壓線沿線,生態敏感區,環境綜合整治區范圍內有意愿農戶的相對集中居住任務;“十五五”期間,持續推進本市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
??二是適當精簡政策表述。比如,將原《若干意見》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合并為第一段“明確總體要求”。又如,對原《若干意見》第七部分涉及工作機制、工作考核等內容進行精簡,涉及土地、房源相關政策內容整合至第二部分和第五部分,第七部分整體不再保留。
??三是細化全流程閉環管理要求。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最新要求和我市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對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比如,結合去年出臺的《上海市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項目總體驗收和抽驗辦法(試行)》,對區級驗收和市級抽驗的具體工作要求,在新修訂的政策文件中增加項目驗收等內容表述。又如,落實今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建立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在新修訂的政策文件中增加農村建房安全質量監管等內容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