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關于住宅維修資金相關規定,結合當前管理工作實際,制定了《關于規范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進一步明確市、區房管部門、市物業中心各單位承擔住宅維修資金和公共收益相關工作的具體職責。
??二是進一步細分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同住宅類型維修資金的首次歸集原則,分別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設施、機動車停車庫以及非居住房屋的歸集標準進行了明確。
??三是重申住宅維修資金的交納手續,按新建房屋首次歸集、維修資金續籌方式分別進行了說明。
??四是完善業主大會賬戶的開戶行選擇、賬戶的開立、賬戶的變更及賬戶的注銷等流程,新增商品住宅業主大會賬戶資金管理模式。
??五是規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使用維修資金的流程,完善維修資金實施方案的內容、業主大會成立前及成立后的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支取維修資金書面材料。
??六是細化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代為維修后維修資金的使用條件及具體程序。
??七是進一步明確業主大會賬戶賬目公布的具體工作要求以及賬目查詢的流程和渠道,規范相關主體行為,便于業主查詢。
??八是進一步明確因人民法院判決公有住房售后房屋恢復為租賃狀態、相關銀行預留印鑒缺失的處理、居委會代為履職的情形、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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