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本市各類交易場所經營行為,市政府于2019年印發《上海市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即將期滿。《辦法》實施以來,為推動本市交易場所清理整頓、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引導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因國家層面機構改革及本市關于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有關要求,市政府對《辦法》進行簡易修訂。此次修訂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精神,持續強化對本市交易場所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處置,支持推動交易場所規范健康發展。新修訂的《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二、本次修訂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分五章,共有三十八條,主要修訂內容是:
??(一)因機構改革名稱調整,對涉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相關條款的機構名稱進行調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有關要求,對《辦法》中涉市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相關表述進行調整。
??(三)原《辦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表述為2019年出臺《辦法》時關于過渡期有關安排及本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攻堅戰任務要求,目前已不適用,予以刪除。
??三、本市將如何加強交易場所管理?
??《辦法》明確,本市將依托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有關工作機制,由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交易場所的設立和日常管理,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非法交易場所的清理和屬地維穩,相關單位按各自職責協同監管,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等落實工作機制有關決策部署。
??《辦法》對交易場所設立、變更和終止,規范運營,監督管理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將協同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相關專業部門及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按照《辦法》明確的職責分工,嚴把準入關口,加強日常監管,切實防范風險,推動本市交易場所立足現貨市場定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