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問題,這里有專業解答 2025-05-15 來源:上海發布
??又到了勞動法規科普時間!今天和大家一起關注“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問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時在兩家單位打工嗎?工資是采用月結方式嗎?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時在兩家單位打工嗎?
??小簡是一名咖啡師,最近有兩家咖啡店向她拋來了橄欖枝,小簡答應了其中一家,雙方達成非全日制協議。但小簡也向另外一家咖啡店表示,自己其實還有時間可以來打工,不知這邊是否可以接受。本以為店家會有所顧慮,沒想到一口答應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時在兩家單位打工嗎?
??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結工資嗎?
??小陸最近找到一份物流公司送單員的工作。公司與他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共4小時,一周工作6天,工資40元/小時,每月25日發放工資。小陸希望公司可以一周跟他結算一次,但公司卻說規定如此。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結工資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今年4月,童童與一家琴行簽訂協議,擔任鋼琴老師。雙方約定童童的用工方式為非全日制,用工期為半年,按照100元/小時的標準向其支付工資,同時約定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打八折,為80元/小時。非全日制可以約定試用期嗎?工資可以打八折嗎?
??非全日制用工終止時,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3個月前,東東在一家寵物店找到一份遛狗員的工作,雙方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協議。東東每天工作4小時,上午2小時,下午2小時,一周工作5天,工資60元/小時。最近,寵物店經常收到東東遛狗不細心的投訴,于是前兩天與他解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東東聽說,單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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